
金融创新与犯罪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法律是平衡的支点。
随着金融科技、资产证券化等新业态迅猛发展,罪与非罪的边界日益模糊。金融犯罪案件虽仅占刑事案件总量的2.5%,其社会危害性却呈几何级放大。这一领域既汇聚着最聪颖的头脑,也潜藏着最隐蔽的风险。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钱列阳,这位从警十年后转型的刑事辩护律师,在五十三岁时选择再度出发,将目光锁定这片“波涛汹涌的蓝海”。
八年来,他带领紫华以“刑事+金融”的专精路径,通过系列《年度金融领域犯罪紫皮书》发布和高端论坛搭建,持续推动着金融与刑法的跨界对话。在他今年出版的新书《边界》扉页上,那句“创新与犯罪是硬币的正反面”道破了行业的本质困境。当监管政策持续“长牙带刺”,司法实践不断细化规则,法律人该如何既守护金融活力,又守住风险底线?2025年11月,律新社创始人、CEO王凤梅创办的《卓越之道》栏目特邀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展开了一场关于边界、平衡与超越的深度对话。

在探讨金融与法律的边界时,钱列阳展现出一种冷静的洞察力。他没有使用高深的理论,而是将复杂的平衡艺术转化为易懂的比喻,认为法律不应是束缚创新的枷锁,而应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医生,既要精准切除风险的病灶,更要尽力维护经济肌体的活力。在他看来,金融创新与犯罪往往一线之隔,法律人的核心职责便是在这股奔涌的浪潮中,为市场活力与金融安全划定那条动态且合理的界线。这正是“宽严相济”法治精神所蕴含的智慧。
王凤梅
钱律师一生对刑事领域的专注投入和这八年对金融法治的深耕硕果累累。您今年出版的著作《边界一金融创新犯罪的认与知》,腰封上有句话很有意味:创新和犯罪,是硬币的正反面,而法律,则是平衡两者的支点。在您看来,在金融创新加速的背景下,边界和平衡的关系是什么?
钱列阳
理论上讲,边界是尺,平衡是术,但在现实中,尤其是在AI等科技深度介入金融的今天,二者的关系变得极其动态和复杂。
很多时候,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出现时,其本质究竟是创新的硕果还是犯罪的温床,我们法律人往往要等到它“木已成舟”后才能做出判断。其中的核心难点就在于,一笔巨大的财富,究竟是创新者智慧与勇气的合法回报,还是用华丽外衣包裹的、对他人财产的巧取豪夺?这个界限在实务中常常非常模糊。
这背后,是活跃的生产力发展一次次冲击着现有的法律框架,暴露出立法的空白点。这给我们法律人和监管者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们仿佛是在与一群最聪明的大脑进行一场持续的博弈。因此,边界的划定与平衡的艺术,绝非简单的禁止或放开,它要求我们自身必须具备更深厚的功底,在保护与规制之间谨慎拿捏,最终引导金融活力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奔涌。
王凤梅
我们注意到,2024 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提出,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这标志着,金融监管趋严趋紧,司法层面也在不断出台新规和典型案例。在您看来,这种“强监管,严司法”的态势,与鼓励金融创新的政策导向之间,应该如何寻求平衡?当前的法治环境为这种平衡提供了怎样的支撑?
钱列阳
金融的核心在于创新活力,这是它的生命线。法律的责任是“护航”而非“堵死”,若因监管而扼杀了市场的原生动力,便是本末倒置。
因此,立法与司法必须把握平衡:一方面,对确属犯罪、严重违规的行为,法律必须棱角分明,坚决打击。但另一方面,更要呵护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若因恐惧风险而无人敢闯、无人敢创,整个行业失去活力,那将是更大的损失。
这就如同治病与救人的关系——惩治违规是治病救市的手段,而维护金融生态的健康与持续发展,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关键在于找到那个动态的平衡点,避免走向任何一个极端。
王凤梅
《紫皮书》肯定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收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同时“限缩”骗取贷款罪范围的“宽严相济”政策。在您看来,立法者是基于怎样的考量来划定这条“宽”与“严”的界限?这种调整对鼓励金融机构合规展业发出了怎样的信号?
钱列阳
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核心是守护企业家的职业安全与经营自主权。这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倘若企业经营缺乏明确的法律安全边界,所谓的市场活力也就无从谈起。
近年来法治的进步有目共睹。例如,最高检基于“六稳”“六保”精神,对骗取贷款罪的入罪标准进行了实质性调整,将门槛显著提高至造成“重大损失”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宽严相济”的精准施策,避免了“一刀切”的误伤,实质上是挽救了一大批有生存能力的中小企业,为它们留下了宝贵的喘息空间。
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金融创新领域。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围内,应当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探索活力,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精神。绝不能允许“事前放开、事后清算”的情况发生,否则无人敢于创新。因此,为民营经济和金融行业提供一个可预期的、安全的法治环境,是法律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它应是社会防卫的最后手段,而非主动干预的工具。其根本精神,是在坚守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经济的活力。这正是现代法治的精髓所在。

在厘清边界之后,钱列阳将目光投向了更实际的层面——如何构建坚实的金融法治防线。他创造性地用“苹果树”比喻金融犯罪结构,从果实到根系层层剖析,展现了将复杂金融逻辑转化为法律语言的专业功力。在他看来,真正的金融犯罪辩护是一场专业知识的较量,律师必须成为精通法律与金融的“翻译家”,在两种思维模式间搭建沟通桥梁。这种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正是他将抽象边界转化为具体防护网的关键一步。
王凤梅
《紫皮书》中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转变,即金融犯罪的治理需要超越“猫鼠游戏”的零和思维,转向“预防-规制-修复”的全链条机制。您认为实现这一转变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钱列阳
我们始终要明确,打击是手段,而非目的。绝不能为打击而打击,我们真正要保护的,是金融行业的活力与创新意识不灭——这是国家经济的引擎。
保护活力,就意味着要在一定限度内容忍试错。市场可以在灰色地带探索,但绝不能肆意妄为、越过红线。一旦过度,法律就必须亮剑。这个“灰色地带”的日常监管,应主要由监管部门前置处理;刑法作为最后手段,应保持其谦抑性,仅介入那些已触及法律底线的严重行为。当前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标准过于刚性、忽略行业特性的情况。例如在某些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的认定中,若仅依据交易频次、撤单比例等数字指标,而忽视行为背后的商业逻辑和真实意图,就容易产生误判。
立法与执法的艺术,在于既维护市场秩序,又保护创新活力。正如医生治病需在切除病灶的同时尽力保全机体功能,法律对市场的调整也应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干扰。这要求立法更精细、执法更审慎,避免“一刀切”对市场生态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只有在规范与发展之间找到动态平衡,法律才能真正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王凤梅
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由中国犯罪学学会金融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及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自2017年首次举办以来,该论坛从最初由律师事务所发起的活动,逐步演变成为汇聚学会、高校及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力量共同打造的高端交流平台,为中国金融法治建设提供了独特且创新的价值贡献。本届论坛的主题聚焦于“金融与刑法的边界对话——创新、风险与合规”。刑法不应仅仅是事后惩处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应扮演事前指引的“罗盘与灯塔”角色。在您看来,对于从事金融创新的企业来说,在业务模式设计的初期,应如何有效融入刑事合规审查,从而确保“罗盘”真正发挥指引作用,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钱列阳
金融犯罪与其他犯罪类型有着本质区别,它构筑了一道极高的专业壁垒。我们法律人多出身法学院,而非金融学院,这导致在面对复杂的金融产品与交易结构时,无论是公安、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都需要进行一次深刻的知识重构。
我将一个金融犯罪案件比作一棵苹果树:金融时间是果实,金融概念是枝叶,而支撑整棵树的根系则是深藏的金融逻辑与法律关系,土壤则是金融文化的本质。要想理解果实为何如此,必须首先读懂枝叶的生长逻辑。但更深一层去看,这棵果树主干的“木纹”,那种敢于冒险、追求效率的创新思维,与我们法律人严谨、规范的思维模式截然不同。法律人如同火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循轨道与时刻表;而金融创新者则像驾驶越野吉普,只要最终能抵达目的地且不翻车,他们乐于探索任何路径。正是这两种思维的碰撞与共存,构成了金融世界的蓝天白云。而我们法律人的使命,不是用轨道去限制吉普车,而是为这些探索设置合理的“交通规则”,让创新在可控的范围内尽情奔驰,尽量“不翻车”。
因此,在金融犯罪的法庭上,控辩审三方辩论的核心,往往并非刑法条文本身,而在于对底层金融关系的理解深度。谁真正“吃透了”金融逻辑,谁就能掌握主动。
这也引出了我对律师角色的定义:我们本质上是“翻译家”。当我深入研究后,认定一个行为确实构成犯罪,我的任务是将艰涩的刑法条文“翻译”成当事人能理解的金融语言,让他明白其行为如何精准地触碰了法律红线,从而认罪悔罪。反之,当我确信一个行为只是金融创新而非犯罪时,我则要肩负起更重的责任,将复杂的金融操作“翻译”成法官能够听懂的刑法语言,清晰地论证为何该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
在金融与法律这两个高度专业的领域之间搭建桥梁,进行精准的“双向翻译”,这是我们当代刑法律师面临的最高课题,也是我们的价值所在。
王凤梅
对于金融从业者,您认为有哪些关键要点能够为大家在合规方面提供有效的预防和提醒呢?
钱列阳
创新是金融领域的本能,其根本目的在于创造价值。但关键在于,这份收益的来源决定了其性质。真正的创新如同开垦荒地,通过辛勤劳作收获果实,这是你应得的回报。但若将手伸向邻家果园窃取收成,这便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以比特币投资为例:若你动用自有资金进行判断,即便资产升值后转移至境外,这仍属正当的投资行为。但若是吸纳公众资金后拒不归还,并携款潜逃,这便是诈骗。其中的界限泾渭分明:动用自身财力是眼光独到,占用他人财产且拒不归还,则已构成犯罪。
这好比“借鸡生蛋”,规则是你必须将“鸡”完好归还。倘若连鸡带蛋一并占为己有,那便突破了最基本的诚信底线,法律必将对此作出制裁。创新的翅膀可以翱翔,但不能踩踏他人合法的田地。
王凤梅
您在书中提到“金融的本质是一个时间”,您认为在法律层面上,我们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大家规划时间的合规性?
钱列阳
对金融从业者而言,“时间就是金钱”这句话有着最真切地体会。资金的价值在于流动,一百万闲置在柜中不会增值,只有在合规的循环中才能创造收益。但这一过程必须守住清晰的边界:“有去有回”是基本底线,“有去无回”则可能滑向诈骗的深渊。
更重要的是,资金流动必须在合法透明的框架内进行。即便投资获利,若投向毒品等非法领域,整个链条依然构成犯罪——除非所有参与者知情并同意,那便是共同犯罪。金融的本质是“借鸡生蛋”,但关键不在于“借”,而在于“还”的方式与诚意。
这就像他人在外出差十天,将鸡托付于你喂养。你若用心照料,使用精饲料让鸡每天下一个蛋,十天共得十蛋。按约定归还鸡和五个蛋,并合理论述饲料成本与剩余蛋的归属,这是诚信与透明的合作。但若你将所有蛋据为己有,声称是个人智慧的成果,那便涉嫌职务侵占;若连鸡带蛋一并卷走,则已是赤裸的欺骗。
因此,金融活动的合法性,不仅在于结果是否盈利,更在于过程是否透明、手段是否合规、信任是否未被辜负。
王凤梅
您是如何解读“金融可以法治化,法治不能金融化”这句话的?
钱列阳
金融必须步入法治轨道,这是根本前提。但关键在于,法治不能作为交易筹码。金融的本质是变通与交易,而法律则是底线和框架——底线绝不能用来交易。
若因某个特殊情况,法律便开口子、搞变通,看似解决了一时一事,实则为了一条鱼而撕破整张渔网。渔民从不因一条鱼而毁掉谋生的网,反而会不断修补加固。法律亦然,一旦开了口子,今天漏过一条,明天可能逃掉十条,“法网”必须保持应有的严密。
这也提醒我们,从事金融刑事或合规业务的律师,其实面临两类职业风险:一是被高额利益牵动,自身合规失守;二是在金融规则的漩涡中陷得太深,渐渐淡忘了律师的身份,变成了纯粹的“金融人”。利益诱惑确实存在,但底线意识更不能丢。
金融犯罪的一大特点是:他们不做,我们甚至想象不到还能这样操作。这就像一场猫鼠游戏——守方总觉得防线严密,直到老鼠钻过缝隙,才发现漏洞所在。我们法律人,无论是律师、检察官还是法官,很多时候确实是在“亡羊补牢”,通过个案去发现漏洞、弥补规则。
理想状态是防患于未然,但在金融这个高速创新的领域,法律往往是在后面追赶。也正因如此,我们更要保持警觉、持续深耕,既为金融创新护航,也为法治底线守门。

从业三十余年,钱列阳不仅只满足于在既有框架内解决问题,而是致力于搭建一个可持续的法治生态。通过紫华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这个平台,他让法官、学者、律师和金融从业者坐在一起对话,让法律语言与金融思维真正交融。在他眼中,年轻律师不再是简单的案件执行者,而是需要具备跨界学习能力的“生态共建者”。这种从“界定边界”到“超越边界”的升华,体现了一位法律人从专业技艺到行业情怀的深刻转变。
王凤梅
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适逢“世界金融日”,强调全球金融互联的背景。这次论坛活动也是高朋满座,大家见证您2017年从大所出走自己开所后,把刑事+金融做成了一种新特色和新产品。为什么您年过六旬,依然保持着创新和创业的激情?
钱列阳
其实,与其说是“创新”,更像是一种“回归”。在我53岁那年,许多同行可能已经在考虑功成身退,我却选择从头开始,创办一家只专注于金融犯罪的律所。这个决定,源于我在处理一系列案件时一个越来越清晰地发现:金融世界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了我们法律人当时的想象。
这是一个汇聚了最聪明头脑的领域,华尔街如此,中国也不例外。也正因如此,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往往像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伴相生。创新跑得多快,犯罪的形态就可能变得多隐蔽。
这给我们法律人提出了一个深刻的命题:法律要为经济保驾护航,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划定那条合理的边界?如何在激发金融活力的同时,又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不仅仅是个案胜负的问题,它关乎整个生态的健康。我觉得,这是我们刑法人必须面对的一个时代课题。正是对这个命题的好奇与责任感,让我在这个年纪,依然保持着如同刚入行时的激情。
王凤梅
《紫皮书》可视为紫华“专精特新”道路的一份亮眼成绩单,更是您带领年轻团队的一次成功实践。在律所普遍追求综合化的浪潮中,您为何坚信这种深度专业化能为年轻人提供更广阔的成长舞台?在带领所里年轻律师共同完成《紫皮书》这类前沿研究的过程中,您看到他们能获得什么样的成长?
钱列阳
对紫华而言,兴趣是选择人才的第一标准。只有对金融领域怀有真正的好奇与钻研精神,具备相应知识背景的同道,才会在这里找到归属。
在律所普遍追求规模化的今天,我们选择深度专业化,正是因为相信:真正的成长空间不在于业务范围的广度,而在于专业深耕的深度。金融犯罪领域就像一片深不可测的海洋,唯有专注,才能让年轻人在某个垂直领域真正扎根。
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他们三个层面的蜕变:第一,从被动执行到主动探索。面对加密货币、量化交易等新业态,他们不再等待现成答案,而是主动构建研究框架;第二,从法律思维到跨界认知。为了理解一个复杂的证券化产品,他们会主动钻研金融工程教材,这种跨界学习能力远超传统律师的培养模式;第三,从个案处理到行业视野。通过参与《紫皮书》的调研撰写,他们不再局限于单个案件,而是开始思考行业规则和立法完善。
我们所内按银行、证券、基金等方向划分专业部门,就是希望为每个年轻人提供'一米宽,百米深'的成长通道。令人惊喜的是,他们的创新思维常常能打破我们的认知局限——年轻律师对科技金融的理解速度,往往比我们这些'老江湖'更快。
专业化不是限制,而是解放。当一个人在某个领域积累足够的专业自信,他反而能获得更大的发展自由。这就是紫华想要为年轻人搭建的舞台:一个让专业主义发光的地方。
王凤梅
金融犯罪案件的技术门槛极高,要求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还要熟悉金融和科技领域。在带徒弟和人才培养方面,您有哪些心得体会?尽管大家普遍认为业务竞争激烈,但您如何看待金融法治这一板块,或是金融与刑事结合的领域,是蓝海还是红海?
钱列阳
金融犯罪领域确实是一片广阔的蓝海,但这里的海面远非后院湖水的平静,而是充满着未知与挑战的波涛。基金、证券、期货、银行、信托、保险,再到如今热门的加密货币——高智商人群在此汇聚,以惊人的速度推动着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创新。
我将这片海域中的参与者比作各类鱼群,品类繁多,各成体系。而我们法律人要在这片海域中航行,若仅乘一叶小舢板,连与它们相遇的机会都寥寥。你必须拥有一艘具备动力的航船,才能驶入深水区。每个细分领域都值得深入探索,每个方向都可能开辟出新的航路。
在这片未知海域领航八年来,我深刻体会到带教模式的根本转变。传统师徒关系是师傅全知全能,传授既定路径;而在这里,更多是共同探索。我搭建平台、指明方向,但具体航路需要与年轻人一起研判。有时他们提出的创新思路让我受益匪浅,有时他们的实践反馈能修正我的判断。这种平等切磋的成长氛围,正是探索未知领域所必需的。
金融和法律之间存在认识鸿沟:金融人创新求变,却对刑法陌生回避;法律人严谨规范,却对金融逻辑知之甚少。目前刑法480个罪名中涉及金融的虽仅38个,但其专业壁垒已然显现。国家设立证券犯罪专门审判机构,正是认可了这类案件的专业性。这要求我们律师必须同步专业化,不仅要掌握法律条文,更要理解金融本质。在法庭上,我们时常进行着近乎学术研讨的辩论:是否符合立法本意?行为动机与法律要打击的是否吻合?这些探讨推动着法律与实践的融合。
我始终认为,专业选择应当尊重个人兴趣。有人钟情金融犯罪,有人擅长税务或毒品案件,各有所长。我们举办论坛的初衷,正是为两个领域搭建对话平台——不是简单告诫金融人“这样会触法”,而是通过专业交流,让法律真正成为创新航程中的灯塔,而非暗礁。在这片蓝海中,唯有相互理解,才能共同驶向更安全、更富有活力的未来。
王凤梅
展望未来5-10年,您对中国金融法治环境的演进有怎样的期待?您理想中“金融创新”与“刑法保障”之间健康互动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您个人在专业发展上的期待是什么?
钱列阳
未来金融犯罪领域的发展,必然走向更精细的专业分工。有的律师专攻银行犯罪,有的深耕证券领域,还有的聚焦加密货币等新兴领域——事实上,国内已有一批律师开始研究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可能涉及的洗钱犯罪等问题。
我认为,律师行业的未来不在于规模大小,而在于专业深度。每个细分领域都急需精通业务的专业人才,而目前走在最前沿的律师仍屈指可数。这恰恰为年轻律师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犯罪手段也在不断升级。新一代律师必须成为复合型人才,仅掌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远远不够的。他们需要具备自然科学、理工科等跨学科知识背景,才能真正融入特定行业,理解业务本质。在这个专业细分的时代,千招会不如一招熟。年轻律师应该选择一个细分领域深耕,比如专注于加密货币领域,真正走进这个圈子,才能获得比同行更深刻的理解。我们创办紫华律师事务所,正是为了给年轻律师搭建专业平台。在这里,有人选择证券方向,有人专注银行领域,有人研究基金业务——大家各展所长,在金融法治这片蓝海中开拓属于自己的天地。
当前,人工智能已被公认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驱动力。它催生的新型商业行为、金融模式和经济形态,对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全新挑战。在这个过程中,身处创新前沿的实践者最具发言权。正如那句法律格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在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比的不再是资历或财力,而是学习新知识、适应新变化的能力。这种持续学习的能力,既是我们专业成长的基石,也是我们事业永葆活力的源泉。

访谈中,钱列阳的目光沉静而坚定。三十载从业生涯,他从个案辩护的“术”走向行业建构的“道”,在罪与非罪的灰色地带执着追寻法的精神。如今的他更像一位摆渡人,在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之间搭建对话的桥梁。正如他所说:“法治长城要靠每一代人接力筑就。”这位边界的探索者,正用智慧与担当,为后来人点亮一盏不灭常明的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