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 40 年:中国与中国律师
1980年8月26日,《律师暂行条例》通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规,也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这一天,被定为全国律师咨询日。 《法律的故事——律师法》脚本 为阅读方便,仅保留文稿部分 主要被采访人: 张思之、马克昌、田文昌、周纳新、武晓骥、傅洋等。 撰稿、编导: 周大伟 01 序幕 古代讼师和现代律师的差别绝非名称上的差异。人们考察现代法治社会时便不难发现,只有在比较健全的市场经济和趋向民主的法治环境下,律师业才得以勃兴。 由于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制度和律师体系,在中国出现了最初的律师制度。辛亥革命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的二十几年间,律师制度基本成形,而且有了像章士钊、史良、施洋这样一些著名的律师。但是由于国家长期处于内忧外患的不安定状态,导致律师制度根本没有得到正常的发展。随着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新中国宣告成立,中国律师业的历史开始翻开了新的一页。 02 1949年10月30日,在新中国成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建立。担任第一任司法部长的是民国时期的著名大律师史良。 经过4年的酝酿,在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以后,律师制度被正式提出。《宪法》(1954年)第76条这样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随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开始迅速起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纷纷建立,政法院校、司法培训、法制宣传也在逐步展开。到1955年,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铺开,司法部进而提出,全国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都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处,到1956年底,全国已经有16个省市建立了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813个法律顾问处,律师人数已达18000人。 不幸的是,就在中国律师制度刚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时,1957年的一场疾风骤雨般的反右风波又把它硬拉回到了原来的起点。在这场风波中,众多执业律师被打成右派。很多律师在劳改农场和干校度过了近二十年的时光,不得不放弃了自己心爱的事业。其中留下的经验和教训至今人们还在总结和检讨中。 中国律师经历的艰辛和苦涩,不由使人们从莎士比亚戏剧中的著名台词中体验到了某种不祥的宿命感:“如果我们必须解决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让我们首先干掉所有的律师吧!” 此后的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律师的身影开始在中国大陆民众的生活中销声匿迹。这块土地上的普通民众对于律师的理解,仅限于来自国内外戏剧电影中的零星场景。 03 重生 1980年11月20日,在北京正义路甲1号,公安部礼堂,一场世纪审判吸引了全中国以及世界的目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判决。 在这个历史性的画面上,还戏剧般地出现了另一群人的身影,他们就是中国律师。这些人似乎从来没想到,他们这个曾经消失了23年的特殊群体,竟是这种惊奇而恢宏的方式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之中。 最初,官方打算给江青安排的辩护律师,是当时担任两案辩护律师小组的组长张思之。 张思之,1927年生于郑州一个医生的家庭。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8年,11岁的张思之随家人逃难到四川绵阳。16岁时,张思之参加了远征军,在印度驻扎一年多。两年后,抗战胜利。张思之继续自己的学业。1947年,在颠沛流离中上完中学的张思之,考取了当时著名的法律专科大学——朝阳大学。从此开始了他和法律结缘的坎坷一生。新中国成立那一年,他是个风华正茂的22岁的年轻人。 1957年,张思之被打成右派后,被派往北京昌平的一个劳改场,从此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1972年结束劳改后,被分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此时,他已经是45岁。 他太珍惜这份工作了。他对学生满怀热情,他每天早晨六点骑着自行车去叫学生起来锻炼身体,晚上九点过后才回家。期间成了北京的模范教师。此刻的张思之,已经不再奢望还能有一天再次与法律专业结缘。 1979年,张思之先生52岁。这位在五十年代当过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律师的人,此刻的身份,是北京垂杨柳中学高三年级的语文老师。 这一年八月的一天,他接到了去北京市委开会的通知,当时他正在一个北京师范大学内审定刚刚结束的高考语文试卷。 会议是当时的北京市委一位领导召集的。到了会场,张思之才知道,是北京市需要开庭审判几个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著名的“造反领袖”。此刻因为需要法律专才,需要召唤这些老政法人员归队参与案件审理。 对今天的年轻人来说,听到“归队”这两个字眼,显然会感到十分陌生。不过,对那个时代的不少人来说,却像是一群在荒漠里游荡许久的旅人看到不远处涌出了清澈的泉水一样兴奋。 张思之(左一)被安排做江青的辩护律师 1976年9月,四人帮粉碎,中国无法无天的历史宣告结束。经过整整四年的准备,在1980年9月29日的全国人大五届十六次会议上,中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判林江两案。就在一个月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刚刚获得通过,两案指导委员会审时度势,认为审判中应由律师参与。 第一个赞成律师辩护的是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在文革中被关押九年、刚刚复出工作的彭真这样说:把咱们关起来的时候,要是有人给咱们辩护该多好啊。 彭真他曾对人感叹说:“解放前,我在国民党监狱坐了6年牢;解放后,我在自己人的监狱里坐了9年半牢。这是我们党不重视法治的报应啊!”正是这种刻骨铭心的痛苦经历,使他对法治格外重视,对宪法格外重视。 彭真曾强调自己第一个“喊毛主席万岁”的人,后来他每次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讲话的“开场白”都认认真真宣读一段宪法原文,这种戏剧性的跨越,已经预示着中国政治生活、政治观念、政治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特殊审判,它引起了海内外人们的高度重视。当时,负责此项工作的是刚刚从冤案中获得平反的彭真,对于起诉书是否妥当,该如何书写,他找来全国的刑法专家研究讨论,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马克昌教授就是这样被召集到北京。马克昌教授后来在两案审判中担任了吴法宪的辩护律师。 两方意见争执不下,为此彭真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 不必讳言,30年前的中国,被称之为“十年动乱’”的文革刚刚结束,还处在一个“大病初愈、百废待兴“的特殊时期。今天,当我们可以毫无顾忌地谈论法治、法庭、律师和程序正义这些现代词语时,我们或许不难发现这个被人们称之为“世纪审判”中显露出的种种局限性。 中央订下调子,有些涉及党内路线问题等敏感问题不能触及,有些敏感事实也需要谨慎处理,辩词上面定下来,律师只是照稿念,等等,乃至海内外不少人始终因为这次审判与复杂的政治因素之间无法割舍的联系而质疑此案律师的实际功能。然而,容易被人们忽略的是,这些注定要在青史留名的律师们却在种种局限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三十多年前,当代中国律师再次重返历史舞台的时候,在许许多多的中国普通人心目中,律师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群人?他们存在的作用和意义何在?其实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 1980年的那个冬季,当中国的普通百姓得知中央决定成立特别法庭来审判林江两案时,他们不仅觉得律师是多余的,甚至连审判本身都没有多少必要。 或许不是个偶然的巧合,就在这一年,美国哈佛大学刑法学教授、纽约著名执业律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来到北京。在和中国同行的座谈中,他不可思议地听到一个提问:“为什么政府要花钱为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人辩护?”惊讶之余,他还是耐心而镇定地回答说:“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者其他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地,而且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实行,所有被指控的罪犯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并受到惩罚,政府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平的辩护机会。” 在律师的努力下,吴法宪起诉书的讨论稿中60条罪刑被减为48条,李作鹏的两条重大罪名也被抹去。虽然留有很多遗憾,也遭受了许多非议,两案的20位律师恪尽职守,尽力而为。 两案的审判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开创了拨乱反正以来依法办案的崭新时代。从那一刻起,也同时向世界宣告,中国恢复了律师制度。 一个国家是否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所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艾伦·德肖维茨 从那一刻起,中国律师也终于迎来了一个可以施展才华的时代。但是,他们能否把握好这个千载难逢的契机,此时还充满悬念。 04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大多数民众熟悉和了解律师这个职业,还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 为什么呢?那时候在人们的观念当中,谁要谈法律问题,肯定不是好人,或者没有好事;所以这都偷偷摸摸去咨询。这是非常悲凉的一种感觉。那么,后来你看到现在,再也没有人把法律问题当成一种丑事了,这是很大的进步。 律师出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在今天看来已经是很普通不过的事务,但在在距今天并不久远的80年代初的中国乡间,对普通百姓而言,似乎都是惊世骇俗的创新。历史反复证明,任何一个符合人性的新事物或者是新观念,虽然在最开始时都是新鲜好奇的、甚至令许多人难以理喻,但最终会成为常理和常态而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在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律师属于可以个人开业或合伙开业的社会专业服务工作者。中国律师的尴尬在于,在特殊国情下建立和恢复起来的律师业,最初阶段的律师事务所几乎全部是官方兴办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律师被定位为国家机关干部。1980年公布实施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律师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弊端逐渐显现,并且已经严重制约律师行业的发展。 对外开放的时代已经到来。中国的开放也给律师业注入了勃勃生机。国门打开后,中国律师们终于看到了外国律师同行潇洒的身影,找到了借鉴和比较的对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大量外资进入中国,无法与国外律师体系对话的中国律师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律师制度亟待改变。国家一统律师业天下的局面必将打破,参与国际社会的生活和竞争,与国际通行观念和做法“接轨”已成为大势所趋。 20年前,君合律师事务所,由五位留美归国的青年创办。 早在1985年,在经贸部中国外经贸咨询公司的武晓骥,就有成立非官办律师事务所的想法,但是各方面条件不成熟,武晓骥决定去美国看看。1988年,政治空气松动了。 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亮点,经纬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吸引了媒体的目光,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此进行了长达一分钟的报道。 1988年6月3日,司法部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决定首先在北京市进行改革试点。为此,北京市司法局专门举行了一场宣讲会,会后,第一个跑到副局长周纳新面前报名的就是王以岭。然而根据改革方案,所有合作所的创办人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 要求辞去公职。很少有人敢这么的辞去公职,国家不发你工资,国家不给你房子,那时候公费分房,公费医疗没有了,什么待遇都没有,就等于你辞职去干活,怎么办,你有没有这个胆量。 原本北京市司法局只打算搞一个试点,而这唯一的一个名额本决定给另一个五人小组,在最后的批准关头,那个小组还是因为无法辞去公职而放弃。机会留给了王以岭。 傅洋,彭真最小的儿子。1988年,傅洋辞去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的工作,创办了司法部下属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决心改行的时候,父亲和他谈了一次话。 最初的创业是艰难的。经纬所靠着第一个免费代理的业务开始被人承认,业务开始出现转机;君合所咬牙坚持,完成了当年留下的唯一的一个外资项目,捱过了那个最艰难的创业初期。 经纬律师事务所在第一年年底取得了丰收,不到半年的时间,经纬所的5个人创造了26万元的利润;而当时,北京市第一顾问处的近百位专职和兼职律师,全年收益不过31万元。 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无疑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又一崭新契机。1993年,北京市司法局一举批准了六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到1999年,全部国办所、合作所改为合伙制。律师不只是出庭打官司,律师业务领域也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1993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中国律师制度也迎来了根本性的转变。1996年5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的性质作出了新的定义: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那种套用行政级别的概念来界定律师的概念开始进入历史,同时,律师执业机构也开始从单一模式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管理模式。对律师的管理也开始从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向司法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模式转变。 最大的变化是人们的观念变化,人们对律师的认识也得到了巨大转变。 1994年,美国律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再次出现在中国。这一次,他本人并没有来,而是他的新作《最好的辩护》被翻译成了中文,这本书一时间成了北京街头大大小小的书摊上的畅销书。 人们不无惊奇地发现,在每一年的初春时节,在北京和全国各地的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知名律师的身影。 律师不是也不应当是唯利是图的专业人员。在我们主张强化律师的专业服务职能的同时,也同样推崇和鼓励律师从事公益性的社会工作。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还设立专章规定了“法律援助”,该法指出:“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05 当代中国律师制度的兴起和发展与国家的改革开放休戚相关。有人说,律师手持正义之剑;也有人说,律师手握民主之犁;有人说,律师是法治社会的催化剂;也有人说,律师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神。诚然,就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今日中国而言,这些论断更多属于人们一厢情愿的神话。我们始终期望着,这些神话有朝一日能够演绎成真实的现实生活。 不难想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中国社会将为律师大展身手提供更为宽广的舞台。中国律师们的成功与挫折、神话与现实、风采与艰辛,无不折射出这个正在飞速发展的时代色彩。正如人们期待的那样,一个健康理想的社会离不开律师。毫无疑问,关注当代中国律师,也正是关注我们这个时代的命运。 中国的法治建设其实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当我们有一天早晨看到,深圳警方押着数百名妓女和嫖客游街示众时,当我们有一天傍晚看到,延安警方闯入私宅将在家里看“黄碟”的夫妻“抓获归案”时,那些持乐观态度的人们忽然发现,在和这个国家日趋膨胀的GDP数字并不相关的其他领域里,在和这个国家曾经主办过的宏大辉煌的奥运会并不相关的其他领域里,进步还微不足道。一个尊重法治和尊重人权的时代,其实距离我们还十分遥远。仅从法治社会的角度来说,中国还远未达到盛世。 无论如何,中国法治的发展,依旧在按照自己的逻辑前行,那些过于乐观的期待或过于悲观的猜想也许都无法改变这个漫长渐进的过程。对此,中国的法律人似乎应当比其他领域的人具备更多的耐心。 此时此刻,中国律师制度的大门似乎还没有完全打开,只是打开了一扇窗,我们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人们正在鱼贯而入。 此时此刻,中国依法治国的列车似乎已经启程,登上列车的人们时常难以确切做出判断——这辆列车是在前进、停滞,间或有时还是在倒退;唯有车厢的颠簸,还有车轮与轨道之间的锵锵磨合声,时时在提醒着他们,一切都还在运转之中。 今天的中国,几乎一切都在发生变化。旅程一经启动,这辆列车本身以及登上列车的人们,都已经走入一个身不由己和深不可测的宿命。 中国律师们此时的心境,就像一个知名的诗人后来所写到的:
2009年,在律师制度重建30年的时候,CCTV-13曾在国庆节期间播出了系列记录片《法律的故事——律师法》。因为播出时长限制和其他原因,脚本中的部分重要解说词未能出现。脚本的撰稿和编导是周大伟先生,主要被采访人包括张思之、马克昌、田文昌、周纳新、武晓骥、傅洋,等等。其中有些人已经离开,只留下这份宝贵的文稿资料。2020年恰逢全国律师咨询日40周年,为记录这一高光时刻,特将这份宝贵的文稿资料全文刊发,一起共勉那段引人敬畏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