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律所数字化转型的探索、实践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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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思远 朱宇晖 律新V品 2025年03月07日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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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编者按


在人工智能浪潮重塑法律行业的当下,中小律所的突围之路何在?本文以敏锐的行业洞察力,深度解析法律科技与律所发展的共生关系,系统构建中小律所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框架,为法律从业者把握科技赋能机遇提供关键性思考坐标。律新社特此推荐阅读。


作者丨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田思远、朱宇晖

律师行业发展目前正面临诸多挑战,内部呈现出律师办案量与创收不成正比的趋势,外部则面临着法律咨询公司的巨大挑战。此外,法律垂直领域大模型的快速兴起,也倒逼律师行业认真思考如何处理与新兴法律科技产业的关系。对于中小律所而言,其一方面需要在与大型律所的竞争中杀出重围,另一方面又亟需数字化转型实现弯道超车,挑战更为紧迫,但也是更大机遇。本文认为:中小律所虽不具有大型律所的人员储备与资金优势,但既不应对法律科技有畏难情绪,也不能对势在必行的发展趋势熟视无睹。本文从律师行业面临的新挑战出发,分析法律科技应用于中小律所的可行性、思考路径、具体执行措施、制度保障方法及对未来的展望,为中小律所实现数字化转型提供可供借鉴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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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上海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的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3〕20号),鼓励、支持法律科技的发展。在我国,“法律科技”1这一概念自2013年起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早期行业内的讨论多集中在“互联网+法律”的概念上,相关应用则多集中在法律检索领域,诸如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虽然也有少部分SaaS系统问世(如: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华宇元典律师工作平台),但就像法律移植有“水土不服”的问题一样,要求律师完全适用他人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方法显然是困难的。此后,随着时间推移,法律行业对“法律科技”的概念又逐渐明确且得到扩容,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和各类科技手段创新传统法律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为法治社会治理提供支撑。目前而言,具体应用场景包括:


(1)市场平台(如:无讼律师协作);

(2)流程管理(如: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

(3)在线法律教育(如:智拾网)

(4)文档自动化(如:AutoDocs案牍)

(5)电子证据(国内目前暂无较好软件)

(6)大数据法律研究(如:北大法宝)

(7)案件智能分析(如:MetaLaw秘塔法律)

(8)在线争议解决(如:上海法院在线庭审〔调解〕系统)。


具体到律师行业的内生发展而言,则不应受限于上述复杂的概念与分类,应从降本增效出发,考虑改变律所/律师原有的“手工作坊”式工作习惯,进而实现数字化转型。由此而言,律所既有的办公系统是科技,律师使用微信、WORD、WPS是科技,使用百度搜索、微信搜索也是科技,而将既有的软件、应用与律师工作、业务相结合,形成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才是真正地实现律所数字化转型(特别是中小律所),才是真正实现沪委办发〔2023〕20号文所要求的“打造示范性数字律师事务所”。


本文拟从律所与律师面临的新挑战出发,分析法律科技应用于律所的路径、具体步骤、已有实践及未来展望,为中小律所实现数字化转型提供可供借鉴的蓝本。




一、律师行业面临的挑战


2013年,理查德·萨斯坎德在《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一书中预言,法律服务行业未来将面临三大挑战:事多钱少、执业泛化、信息技术。210年之后,这三点预言,无一例外地在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得以实现。


1.事多钱少


根据上海律协的公开数据,上海律师2016年办理各类案件共计19.10万件,2023年办理各类案件共计63.10万件,增加230%;上海律师2016年人均创收为89万元,2020年人均创收为103万元。同时,上海市第十二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开文件也显示,2023年律师人均创收较2021年有较大差距。3可见:新冠疫情后,本市律师案件代理量陡增,但创收却未同比增加,展现出事多而钱少的趋向。


2.执业泛化


法律咨询公司也对律所既有法律服务市场份额提出挑战。法律咨询公司正在以较低的价格深入挖掘如法律咨询、文书起草、商业谈判、债务催收、庭前指导等细分法律服务市场。而且相比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在税收安排、对外融资上更具灵活性;对外宣传优势更强(律师、律所的宣传则受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严格限制);受到监管更少(无需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管理与监督)。4甚至有观点认为:律师才是不正当垄断司法资源的“元凶”,法律咨询公司的“鲶鱼效应”反而保障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充分竞争,有利于大众接受普惠法律服务。由此,执业泛化的政策性倾向也初见端倪。


3.信息技术


着互联网的发展,法律科技公司也在开发软件替代原有的律师咨询服务,这样的服务也越来越受到大众认可。2022年11月,OpenAI宣布推出ChatGPT2024年,Meta LAW、智爱、AlphaGPT等一系列法律领域垂直大模型更是横空出世。这些产品目前虽然功能较为单一、缺乏稳定性,但也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诸如劳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类型化案件。由此,对于律所与律师而言,如何处理好与“法律大模型”的关系,是未来需要长期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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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部分大型律所、资深律师目前对上述改变仍大多无法感同身受,但这些变化已真实对全行业造成了冲击和实际影响(特别是对中小律所)。由此,律师行业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布局,特别是应站在普通中小律所层面思考如何应对。




二、中小律所数字化转型的路径


相比大型所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要求中小律所花费较大金额、人员和时间成本去开发定制办公软件显然不切实际:


1

就律所内部而言


国内中小律所往往采用提成制、合伙制。律所在发放律师酬金后留存的公共运营资金非常有限;律所对律师的服务仅限于盖章、收款、开票,对律师的管理实际较少。由此,要求中小律所投入巨大成本开发软件、或者以“法律移植”的方式直接改变本所律师既有工作习惯十分困难。


2

就外部供应商而言


在To G(面向政府)、To L(面向律师)、To B(面向企业)及To C(面向个人)业务中,供应商更倾向于To G、To B的业务。因为该些客户具有集中采购的机会。而在服务大型律所、中小型律所时,供应商考虑到服务的长尾效应,也更倾向于与大型律所建立合作关系。例如:2023年12月5日,广州睿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聚法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就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成立中国律师行业内第一个“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6而与中小律所建立这样的合作关系,几乎不可能发生。


由此,对于中小律所而言,应当摒弃自主开发的路径,也应审慎考虑直接购买第三方软件达到“一劳永逸”的观点。在客观上使用通用软件,在主观上自行设计律所应用场景,循序渐进地完成律所数字化转型,或许才是中小律所实现数字化转型的真正有效途径。




三、通用软件的具体应用场景


律所的数字化转型应当是循序渐进的:从清单化,到标准化,再转向自动化。因此,本文在考虑律所办案、管理的场景时,提供了多种方案,供读者参考。


1

立案阶段


律师在立案阶段的工作主要可以拆分为:(1)当事人信息采集;(2)利益冲突检索;(3)委托文本制作(包括告知诉讼风险)。该三项工作无一例外为事务性工作,除涉及收费方案外均不需要律师付出脑力劳动。由此,可以借鉴清单化、标准化、计算机化的工作方式,节省律师大量时间。


(1)身份信息采集:这里的身份信息采集应当分为两个步骤:其一是在于客户自行提交其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等材料;其二是调取诉讼对手方的身份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工商内档)。对于要求客户提供的部分,初阶的方案是固定微信留言内容,要求客户提供。进阶的方案可以设置“问卷星”表单,让客户填入并上传材料。对于从第三方调取的部分,目前还是需要律师在上海“一网通办”上传资料调取身份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调取企业信息。但应当考虑系统自动连接调取公民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的网址,将该部分信息自动下载到本地的某一指定文件夹。


(2)利益冲突检索:初阶方案是设置EXECL表单(也可以考虑腾讯文档等在线文档工具),让律师自行在线排查或者发送给律所行政人员进行排除,完成利冲检索。进阶方案是由行政人员开设“问卷星”,让律师自行通过问卷星方式查询相关数据,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避免客户的隐私被其他非经办律师所知悉;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律师因潜在利益冲突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高阶方案是通过OA系统设置“利益冲突”专栏,通过在后台设置利冲规则,让计算机自动排除利益冲突的情况。


需要摒弃的是:采用传统纸质台账的方式,这样既不利于管理(台账丢失造成纠纷),也不利于查询(台账书写不清造成纠纷)。


(3)委托文本生成:委托文本应是标准化、不允许律师随意更改,否则就会失去文本统一性。初阶方案是:律所建立委托文本的模版(包括:聘请律师合同、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件),通过上传到百度网盘的方式,让律师自动调取使用且定期更新。而行政人员通过盖章审核的方式,要求律师必须使用模板性文件。进阶方案是:律所可以使用AutoDoc、office限制编辑等功能促进律所文本不被篡改,一次填写委托人身份信息、受理法院信息、对方当事人信息、案件案由信息,自动生成所有文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应当实现电子合同、发票自动发送给客户指定电子邮箱,最大程度减少律师的工作量。


需要摒弃的是:律所文本不统一、不规范,律师随意定制合同而律所不进行审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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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阶段


律师在办案阶段的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项任务:(1)文件起草;(2)文件审阅;(3)法律研究。这三项工作都需要律师的脑力劳动。因此,律师的协作就具有了必要性。例如初级律师应该做好文件的归入、扫描及初步分析工作,列出问题。高级律师进一步分析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需要研究的法律问题,再进行第二次任务分配。以此往复实现案件研究的深入,直至达到案件胜诉的工作目标。我们认为,为了实现律师的协作工作,应当作出以下努力:


(1)文件共享: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多位律师的协作,往往会发生两位律师通过微信转发大量文件,造成两人的信息不对称。而使用既有的软件如坚果云,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双方数据共享,但其容量过低,如果形成稳定的团队,或者有多起案件需要同时协作,需要产生大量额外花费。我们建议采用:微力同步+FileGee文件同步备份软件,免费实现多人的数据无间断互联。具体而言:微力同步是在一台主机(建议选择团队负责人的主机)上创建一个共享文件夹,修改或删除共享文件夹中的文件会自动同步到其他设备。其优势在于:微力同步不会将相关数据上传到公有云端,而是在主办律师自己的机器组成的私有云上互相同步交换数据。其劣势在于:会占用多台设备的大额内存(因为多台机器互相之间进行不停地数据交换)。但该软件仍是解决免费数据共享的最优方案。此外,文件共享还有一个“痛点”在于如何实现将较大的证据材料、文件夹整体地共享给委托人,让委托人可以实时掌握律师工作的成果,所以此时我们使用FileGee支持复制本地数据到网盘的功能,就可将单个案件的文件夹共享给客户,供客户下载查看。由此,就可形成:团队内部通过微力同步共享工作成果,外部通过FileGee向客户展示工作成果的情形。可以大幅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与客户满意度。另外,更为进阶的做法则是由律所、团队购买私有云的方式实现数据共享,但该种方式在操作层面显然较为复杂,故在此不作赘述。


(2)流程管理:在提供多位律师之间的数据互传方案后,我们还应当考虑如何帮助各位律师便捷地找到所需文件,因此,我们需要对某一案件中的具体文件摆放在哪个位置进行分类。这样的分类归档更多是形成统一的工作习惯,而非法律科技。譬如:诉讼程序性文件(事务所函、委托书等)、司法文书(开庭通知、传票等)、原被告诉讼材料(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庭审提纲、法院裁判文书(法院裁定书、判决书等)、其他案件材料(谈话笔录、检索资料等)及归档文书应当分类归入文件夹,才能方便协作律师第一时间找到相关文件,给协作带来便利。


(3)其他小工具:在完成多人协作的文件夹共享后,如果要推动多位律师协作的进一步标准化,我们应该从应用程序着手。我们建议采用设立软件黑/白名单的方式。对于有较多插件、占据内存较大的软件归入黑名单;对占据内存较小、对律师工作有较大帮助的软件归入白名单。黑/白名单仅做推荐而不作强制要求。通过律所宣导等方式,逐渐推进律所整体的信息化工作。我们较为推荐的软件包括:Microsoft Edge、Outlook、Foxmail、滴答清单、腾讯会议、火绒安全软件、Everything、Potplayer、WinRAR。此外,市场上既有的诸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企查查等数据库等工具,律师都已熟悉掌握,故本文不再赘述。




四、转型中的律所支持与要求


软件的应用归根到底是技术,而律所的本质仍是人的结合。由此,在使用相关软件前,还应当先做好底层准备工作,包括:资金预算、建章立制、办公系统、专人负责。以期在保持合伙制灵活性的前提下,实现律所数字化转型。


1

资金预算


律所数字化转型显然需要资金支持,建议设置为“年度上限+逐笔申报”的方式设置预算。年度上限预算应与律所宣传成本靠拢。适用以下两种采购方式:(1)对于可以由律师个人或律师团队购买的软件(如:企查查、法天使),由律所与供应商签订优惠协议,约定本所律师购买时给予优惠折扣,在本所律所购买超过一定数量时,给予本所律师延长服务期等优惠。(2)对于必须要由律所出面购买的软件(如:律所办公系统),则由律所出面购买。但为避免“一买了之”的情况发生,在购买前,律所应当向软件公司申请试用。律所根据律师试用情况,最终考虑是否购买。上述采购方式也可以有效降低律所的数字化转型成本,提高律师及律师团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

建章立制


律所的数字化转型于长期而言,显然有利于律师,但在改革伊始势必受到阻力。由此,建章立制与执行措施不可或缺。


(1)制度建设:合伙制律所下,律师是独立加盟的。因此,要求律师一次性养成统一的办案习惯显然困难。但仍应考虑求同存异,做到最大程度地设立制度。譬如:建立律所立案规则、刑事案件办案指引、民事案件办理指引、律师函起草工作指引、法律文件寄送指引、案件归档指引等,并将数字化的相关工作增加到上述指引中,较为温和地推进数字化转型。


(2)执行措施:具体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每月定期宣讲等方式软性地促进数字化转型。另一种是通过控制律师的工作节点,强制性的保障数字化转型的实现。比如:律师必须根据既有方法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律所才提供立案案号;律师必须严格使用律所的模版合同,律所才提供合同盖章、开具发票;律师必须进行文件扫描,律所才允许归档等。


3

办公系统


中小律所的律师往往自带电脑、灵活办公。但实际会发生的情况是:部分律师使用苹果系统、部分律师使用WIN系统;部分律师使用OFFICE、部分律师使用WPS。这样底层系统的不统一,势必造成律师内部交换文件困难(会发生乱码或格式错误)、律所留存文件困难(文件可能无法打开)的困境。由此,本文建议律所应当确保底层的办公系统与基础软件的统一。本文建议:律所安排专门行政人员为新入职的律师统一办公系统。采用Win10及以上的办公系统,将Office(建议Office 2021及以上版本)作为默认文字处理工具,将Adobe Acrobat、Foxit PhantomPDF设为默认PDF软件。需说明的是:Office、Adobe软件原则上与WPS系列软件具有同样的效用,推荐Office、Adobe的原因仅在于,该些软件具有更好的兼容性,方便与客户互传文件,避免WPS文件乱码、格式错误等问题。此外,如果有条件,我们也建议律所推行统一的OA办公系统,但OA系统应该越简洁越好,只需涵盖律所立案、开票、归档的基础功能即可,在转向数字化的过程中,也要兼顾最大程度上降低律师的学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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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人负责


不管是预算的执行、制度的建立、措施的执行还是办公系统的统一,最终都绕不开人的工作。由此,我们建议:


(1)设置信息化工作专员岗位:以数字化转型为目标的中小律所,应当设置信息化工作专员的工作岗位(或者由行政兼任,相关成本计入律所数字化转型预算),由其专门负责新进律师的应用程序安装、维护;律所办案规则的宣导、执行;律所软件的测试、采买。


(2)成立信息化工作小组:在律所的层面推进信息化的工作,一位专员显然是不够的。由此,我们也建议中小律所进一步成立信息化工作小组。同时,每一律师团队安排一位律师或者秘书负责本团队的信息化工作,并加入律所的信息化工作小组,以做到本所的信息化工作步调一致,协同发展,如有问题可以及时沟通、解决。




五、数字化律所的未来场景


就目前而言,律所实现信息化、数字化转型的工作,更多还是由线下的人力投入+与线上软件使用所构成的。当我们畅想未来,律所数字化的推进应该更多地利用AI技术、用计算机替代律师助理的初级工作。这样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虚拟接待服务


通过AI电话的方式,自动接听意向客户的来电、微信、社交APP的留言,一方面降低人工操作成本,另一方面定向发现高净值客户。


2

诉讼文书的自动组装


对于类型化案件,可以考虑由当事人填写表单的方式,自动输入系统,此后计算机自动得出分析结果,自动生成诉状、证据目录乃至完成一键网上立案。


3

自动分析诉状及证据材料


实践中,律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分析对方提交的诉状、证据材料。而该部分内容可以交由AI予以处理。实践中,已经有部分法律大模型可以根据律师输入的证据,自动完成资料的文字识别,完成案件大事纪,通过“5W2H”的方法分析案件。


4

法官、对方当事人画像分析


诉讼毕竟是人的工作,所以对于对方代理人、对方当事人乃至法官的了解也是十分重要的。就目前而言,企查查等软件已经可以完成对企业的分析,诸如该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情况都可以做出判断。而针对律师和法官而言,散落的数据也十分充分,比如我们可以很轻易地找到某一法官或律师接受过哪些采访、办理过哪些案件、对哪些部门法是熟知的,甚至该法官或律师毕业于哪所院校、何时通过的司法考试或公务员考试都可以轻易地从网上查询到,但这些内容目前AI还未能完成有效的整合和分享。有朝一日,该部分数据可以为诉讼所用,相信律师庭审的效果定会更上一层楼。


此外,律所作为商业机构,目前对于其客户的分析也非常不充分。比如,律所往往只在乎律师创收高低,而忽略客户的复购率、忽略律师的客单价。相信不久之后,目前零售行业广泛使用的CRM管理系统(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system)也会进入律师行业,推进律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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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我们自然不应当忘记本职工作,而且更应当目标明确,确立优势,构建属于自身的数字化转型。善用已经成熟的技术工具、技术经验,才是律师行业,特别是中小律所实施数字化转型的合适方向。放眼未来,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律所意识到,创新的关键并不在于“发明”,而在于“发现”——发现将更多现有技术运用于既有的律师实际业务中。由此,律师行业既不应被所谓的高技术、高投入、高门槛吓倒,更不能对势在必行的发展趋势不屑一顾。任何一家律所终将走向数字化,从今天开始,既不早也不晚。



注释


1.参见百度百科“法律科技”词条,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3%95%E5%BE%8B%E7%A7%91%E6%8A%80/24269209?fr=ge_ala(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8月23日)。

2.[英]理查德·萨斯坎德:《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何广越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2-23页。

3.数据来自:《上海律师业十年大数据:红利期虽过,第二曲线可期》,https://mp.weixin.qq.com/s/YqVd26EcNbaaw5XSIcCPQQ(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8月13日)。

4.参见《全面分析:法律咨询公司的商业模式,及对律师行业的影响》,https://mp.weixin.qq.com/s/67A5Pek7rwiR4XvZcjkFhA(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8月13日)。

5.参见《搅局者or同行者?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究竟该何去何从?》,https://mp.weixin.qq.com/s/f7oDPHIHPRo7xSv8huKl_A(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8月13日)。

6.参见《全国首个律所主导的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在深揭牌 牵手AI:探索律师行业未来》,https://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23-12/08/content_30635111.htm(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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