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庭外重组平台“地图”出炉!把握纾困黄金期 困境企业不“破”也能立丨律新观察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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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杨闪闪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把握黄金拯救期,庭外重组助力困境企业架重生之桥,避破产清算之渊。


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步履维艰,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据无破数据终端统计,2024年全年度,共产生103551件破产(含破产申请、破产上诉等、破产监督等多种类型)及关联相关案件,涉及55268家企业、1090152个(家)债权人,破产企业资产评估总价值高达约1.18万亿元,这一巨额数字不仅反映了破产企业资产的庞大规模,也显示了破产程序对资产重新分配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性。


然而,仅仅依靠破产审判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那些陷入困境却仍具发展潜力的企业更加需要“重生之法”和“翻身之机”。庭外重组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挽救危困企业的重要制度创新,为困境企业再生提供了有效路径。


律新社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设立庭外重组平台,通过创新机制回应企业多元化需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苏州率先于疫情后成立了企业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助力稳企复产。2023年,昆山成立全国首家“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助力庭外债务重组与庭内重整、和解的有效衔接。2024年,上海地方政府推动建立了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全国首例庭外重组与司法程序衔接项目成功落地。至2025年,庭外重组的发展呈现显著加速态势:2月14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决定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4月21日,浙江省企业债务重组中心正式成立;5月16日,深圳市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设立;5月26日,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揭牌成立,逐渐形成跨区域协同创新格局……这些创新实践不仅构建起覆盖长三角、粤港澳等战略区域的专业化重组网络,更通过司法协作、跨区域调解等机制创新,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了分层分类的解决方案,标志着庭外重组制度正朝着专业化、协同化方向纵深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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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观念中,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仿佛只有一条路可走——进入法庭破产程序。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化和企业自救意识的增强,一种全新的破局思路正在兴起:庭外重组。它突破了传统司法程序的限制,通过市场化、灵活化的协商机制,为企业提供了一条“不进法庭也能翻身”的新路径。庭外重组不仅是对司法资源的有效分流,更是对企业自救能力的深度激发。其创新意义在于,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实现债务化解与资源整合,助力困境企业实现“软着陆”与“再出发”。这一模式正逐渐成为当前经济环境下稳定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力量。据浙商杂志不完全统计,国内已经成立三十余家庭外重组中心。律新社研究中心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到以下企业重组/重整/庭外重组平台的成立情况(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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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5年全国各地

成立企业重组/重整/庭外重组平台情况

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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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揭牌/

成立日期

简介

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

上海

2025/5/26

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是以为困境企业提供金融与法律一站式服务为目标搭建的债务纾困平台,由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办,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会协办,并邀请了上海国际商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资产管理协会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江苏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等作为支持单位共同设立。

深圳市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

深圳

2025/5/16

深圳市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是在深圳市委金融办、深圳破产法庭的指导下,在福田区委区政府的统筹推动下应运而生,致力于集聚多方资源,探索出一条助力企业走出困境的现实可行路径。

浙江省企业债务重组中心

浙江

2025/4/21

浙江省企业债务重组中心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浙江省上市与并购联合会、《浙商》杂志共同发起设立。此举意味着浙江开启庭外重组探索的新模式,目的是帮助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

苏州

2025/3/21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是全国首家明确将企业破产与类个人破产联合推进的一类事业单位。中心设立后,将靠前提供破产法律制度咨询、挽救方案建议等服务,开展困境企业破产申请前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辅导,帮助困境企业及早准确选择庭外和解、债务重组、破产清算、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帮助“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债务人再出发。

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

广东

2025/2/14

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由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经请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经该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设立,旨在积极响应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效应对企业债务危机。

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

金华

2024/12/6

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设在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将充分发挥协会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凝聚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的强大合力,履行指导全市重组法治服务工作、加强重组领域前沿理论研究、协调解决与企业重组相关各类问题等职能。

企业重组重整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

2024/10/17

为精准识别困境企业重整价值,挽救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市中院与呼和浩特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成立企业重组重整服务中心,旨在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等多方优势资源,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系统性的司法服务,帮助有经营价值的企业走出困境,为经营困难又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法律咨询、协助招商等服务,帮助更多企业通过重组、重整、和解等程序摆脱困境,盘活闲置资产,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

西安

2024/10/10

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是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加挂“中央法务区”揭牌后入驻的首家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中心以西安市企业法人为服务对象,内设企业清算与破产业务咨询室、衍生纠纷多元解纷室、管理人业务能力调研室、府院联动协调室,能够为示范区内企业提供重整、和解、清算法律咨询;庭外重组咨询与指引;自行清算程序咨询与指引;重整计划草案撰写指导;和解协议草案撰写指导;债权申报指导;破产财产权属争议调解;债权抵销权矛盾纠纷调解;管理人责任纠纷诉前调解;管理人业务能力调研和培训;府院联动程序启动与协助等众多法律服务职能。

新洲区企业重组重整法律事务服务站

武汉

2024/9/27

新洲区企业重组重整法律事务服务站由新洲区法院与新洲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发起,汇聚了一批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及资产重组人才,为新洲区危困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支持,包括协助企业识别风险;为企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庭前债务重组和破产法律事务咨询;指导企业开展脱困自救和庭外重组、和解;为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破产案件立案法律咨询;协助当事人完成破产案件立案前的准备工作;协助困境企业多元纠纷化解;协助困境企业引进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等。

黄石市企业庭外重组指引中心

黄石

2024/9/19

黄石市企业庭外重组指引中心系由黄石中院与市司法局、黄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黄石市会计师协会联合发起,主要为困境企业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破产相关咨询、破产程序指引、企业重整价值识别、预重整和庭外重组、破产衍生诉讼多元解纷、府院联动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综合性服务。

东西湖区企业重组重整服务中心

武汉

2024/9/12

东西湖区企业重组重整服务中心由武汉市东西湖法院与东西湖区工商联、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发起,是东西湖法院进一步完善企业重整机制,通过搭建一站式平台,整合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等多方优势资源,助力企业焕新重生,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襄州区企业重组重整服务工作站

襄阳

2024/6/25

襄州区企业重组重整服务工作站由襄州区人民法院联合襄州区司法局、襄州区工商业联合会、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起成立,汇聚了一批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及资产重组人才,为襄州区危困企业破产前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支持,包括协助企业识别风险;指导企业开展脱困自救和庭外重组、调解;协助当事人完成破产案件立案前的准备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破产提供法律援助;做好企业庭外重组、预重整、预和解与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有效衔接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重整中心

苏州

2024/5/8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重整中心是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按照“苏州破产法庭+企业挽救纾困平台集群+破产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模式,打造的综合司法重整处置、企业纾困救治、破产事务公共服务职能于一体实体化运行的司法服务中心。中心成立后,将统筹整合现有的企业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中小微企业司法金融纾困联动平台、企业重组投资人库等延伸服务平台资源,依托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业务咨询、对接洽商、方案指导等服务功能,并集中设立涉破产事务公共服务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困境企业挽救方案。

郑州市困境企业破产前端综合服务中心

郑州

2024/4/8

郑州市困境企业破产前端综合服务中心是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建立困境企业破产前端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郑州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行业服务职能设立。郑州市困境企业破产前端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为困境企业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破产相关咨询、破产程序指引、企业重整价值识别、预重整和庭外重组、破产衍生诉讼多元解纷、府院联动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综合性服务。

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

上海

2024/1/20

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是上海首个由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由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等机构发起举办的困境企业再生服务平台和统一大市场特殊资产处置平台。2025年3月25日,由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协助的某地产公司重整申请,获法院受理,标志着全国首例庭外重组与司法程序衔接项目成功落地,为化解困境企业债务危机、激活企业再生能力提供了全新范本。

昆山企业重整服务中心

昆山

2023/11

2023年11月,经昆山市委编办批准,昆山法院成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该中心整合企业重整指引、危困企业纠纷多元化解、重整事务集约办理、“府院联动”协调、类个人破产事务推进、破产专业化建设6大功能,集聚破产程序中司法、行政、社会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多个主体优势,提供“一站式”企业重整服务。

企业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

苏州

2022/5/10

企业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由苏州市中级法院联合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旨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稳企复产,完善困境企业救助机制。

信息来源:律新社研究中心根据公开报道整理,不完全统计。如有遗漏,敬请联系指正。


2025年5月26日刚刚成立的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由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办会同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会设立为困境企业提供金融与法律一站式服务为目标搭建的债务纾困平台相关阅读: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成立 百余专家呼吁:早些再早些!企业早纾困可免入“重症ICU”丨律新观察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创新性地设立了调解员/重组顾问名册,已配备专家咨询库、资人库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公证处、拍卖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库并通过搭建数字服务等平台,提供流程管理、投融资撮合技术支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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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指出,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的成立意义重大:一是响应政策要求,落实上海优化营商环境8.0行动方案,依托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商事调解优势,创新市场化、法治化重组机制;二是服务实体经济,帮助困境企业纾困复兴,盘活资源,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助力长三角打造全球营商环境高地;三是构建协同生态,推动“制度统一、标准互认、资源共享”,整合法律与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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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成立的上海虹口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是由上海市虹口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蓝海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以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调解协会共同发起设立,是上海首个由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困境主体再生服务平台。重组中心依托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的集聚势能,通过链接专业力量和聚合投资人资源,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庭外重组方式,挽救和恢复陷入困境但具有重生价值和可能的市场主体,维持其营运价值,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创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降低制度成本,从而有效构建特殊资产统一大市场,助力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设立了“企业重组官”的角色推进重组工作,还组建了“重组咨询专家库”“投资人库”“中介机构库”“行业专家库”专业资源库,为困境企业提供资源支持,度身定制专业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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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系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重整服务中心。自2023年成立以来,中心聚焦困境企业救治效能、市场资源配置效益的提升,对接融合司法、行政、社会机构、投资者等主体资源,为企业及经营者提供经营风险研判预警、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指引、“类个人破产”辅导等服务,在协助法院办结破产、庭外重组案件、挽救困境企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分类处置已累计挽救‘生病’企业55家,办理周期缩短47天,带动化解了大量债务纠纷。”据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昆山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主任欧平介绍,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昆山法院通过破产集中化解债务的方式,化解诉讼及执行案件8660件、诉前纠纷3917件、潜在纠纷3000余件。特别是对于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这个平台的价值更为凸显。中心成立以来,昆山法院已办结小微企业破产案件502件,整体办理周期缩短56天,降幅达27%,43家小微企业通过重整、和解、庭外重组脱困重生。(相关阅读:昆山法院打造“司法医院”救治困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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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重组以其非公开性、自主性、灵活性和高效性,成为困境企业拯救的重要选择。相比司法主导的预重整和破产重整,其市场化协商模式便于困境企业第一时间展开自救,避免企业商誉受损,赋予各方更大谈判空间,并以低成本快速推进重组。这一机制既能保护企业核心价值,又能整合资源,为困境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纾困方案,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创新。


1

非公开性


庭外重组程序具有非公开性特征,其协商机制无需遵循司法重整程序中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债务人企业可避免因预重整、重整程序要求的资产负债状况公示、经营数据披露等法定公开义务。该制度设计通过封闭式协商框架,有效防止企业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商业敏感内容的非必要暴露,在债务重组过程中系统性构建商业秘密防火墙,避免因信息公开导致的商誉贬损风险,实现企业核心利益与市场信誉的立体化维护。


2

自主性、灵活性


庭外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司法程序外自由协商、基于意思自治开展债务重组磋商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就债务清偿方案自由协商、达成合意,并通过商事谈判机制设计涵盖资产处置路径选择、股权结构调整比例等重大权利义务变更事项的重组方案。该程序的私法属性充分保障了债务人的灵活性、自主性、可选择性,形成区别于司法重整程序的非诉化救济路径。


3

低成本、高效率


庭外重组免除了法院费用等司法程序支出,其成本构成以协商沟通和专业顾问服务为主,此类费用具有协商弹性,企业可根据重组进度的不同阶段及实际需求进行灵活控制与动态调整,提升重组的速度和质量,有利于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结合。


在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成立仪式上,原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首任上海破产法庭庭长、上海法院首批审判业务专家俞秋玮“当前经济形势下庭外重组的价值和意义”主题圆桌对话中也指出,庭外重组机制相较于司法重整存在三方面优势:一是市场化程度更高,参与主体不仅限于破产管理人,还包括更多非破产领域的律师、金融机构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可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性更强,协商规则灵活高效,议事程序由当事人自主设定,提升了重组效率;三是企业感受度更优,庭外重组强调私密性保护企业商誉,适用于尚未进入破产阶段但需早期纾困的企业,重在战略协同与风险预防,体现了对困境企业的前置性保护和人性化支持。整体而言,庭外重组是一种更具包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的企业拯救机制


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为例2025年3月25日,由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协助的某地产公司重整申请,获法院受理该案是全国首例以协作备忘录为依托、将庭外重组与庭内司法程序进行规则化、机制化衔接的庭外重组实践项目,开创了“市场重组先行+司法保障托底”的企业救治新范式,标志着北外滩正从“救活一个企业”走向“建立一套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上海方案”。负责该项目的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新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通过提前完成债务摸底、审计评估、债权人谈判、重组方案表决等工作,为后续司法程序奠定基础。同时,投资人也有更充裕的完成尽调,从而形成更精准的投资方案。“债务协商的效率越高、重组方案执行的越快,企业‘起死回生’的希望也就越大,无论对企业、员工亦或是市场都是多赢。”


同样地,作为首家“尝鲜企业”,该困境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庭外重组本身不完全依赖司法程序,其谈判过程更具灵活性、协商性和保密性,让我们可以‘低调’完成债务梳理和债权人谈判等工作,从而平稳过渡到后续的司法程序中。”相关阅读:全国首例!北外滩创新机制“救活”危困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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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重组平台的蓬勃兴起,绝非一时风潮,而预示着企业纾困与危机管理正迈向一个更高效、更市场化的“新常态”。


1.从“被动挨打”到“未雨绸缪”


传统模式中,企业常在危机全面爆发、濒临破产边缘才被迫行动。新常态下,领先企业开始建立早期财务预警系统,密切监控流动性指标。一旦发现潜在风险苗头,便主动寻求专业平台进行诊断评估,而非坐等问题恶化。这种“早发现、早介入”的策略,极大提升了纾困成功率和价值保全空间。


2.从“孤军奋战”到“借势平台”


过去,企业重组常陷入与众多债权人一对一的艰难谈判泥潭。如今,市场化平台为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杠杆”和“工具箱”。企业可借助平台高效对接关键债权人、引入潜在战投、获取专业中介的精准服务,将复杂的多方博弈置于更透明、更规范的框架下进行,显著提升谈判效率与成功率。


3.从“唯司法论”到“优选路径”


司法重整曾被视为“终极手段”,但新常态下,企业及其顾问更理性评估庭外重组作为优先选项的价值。平台化运作降低了庭外重组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其核心优势——快速、灵活、保密、控制权保留,在平台赋能下被放大。当企业认识到,通过专业平台主导的庭外协商,不仅能更早“止血”、更快“翻身”,还能最大程度保护核心业务和品牌价值时,市场化重组自然成为更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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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不进法庭也能翻身”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被蓬勃发展的平台生态和专业力量所实践的市场化路径。主动拥抱危机管理,意味着企业将危机应对关口前移,善用平台资源,以市场化协商为优先策略。这不仅关乎单个企业的存续,更标志着中国营商环境优化和风险化解机制迈入更成熟、更高效的新阶段。未来,能否及早识别风险、主动对接平台、高效推动庭外重组,将成为衡量企业危机管理能力的关键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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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地实践经验的积累,庭外重组机制有望进一步规范化,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化重整规则体系,并与司法程序深度衔接,构建“预防-拯救-重生”的全链条企业救治生态。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协同平台的探索,将为跨区域债务重组提供可复制的创新模式。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将提升重组效率,推动资源精准匹配。未来,庭外重组不仅是一种危机应对工具,更将成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市场主体注入更多信心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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