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停更一周!新浪微博碰了哪条红线?丨律新社观察

作者 | 律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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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又双叒叕被约谈了……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消息,6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微博负责人。


针对微博在蒋某舆论事件中干扰网上传播秩序,以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暂停更新热门话题榜一周,同时要求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依法从严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律新社发现,这不是新浪微博第一次被网信办处罚。


2016年2月份,网信办就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问题约谈新浪微博。


2017年9月份,北京市网信办就新浪微博对其用户发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宣扬民族仇恨信息及相关评论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做出行政处罚。


2018年1月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新浪微博对用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色情、民族歧视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的严重问题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整改。


2019年7月,新浪微博因"明星势力榜"存在退花不退款、拖延退款等行为被北京市消协联合海淀消协紧急约谈。


2020年3月21日,针对媒体报道的新浪微博因用户查询接口被恶意调用导致App数据泄露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对新浪微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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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停更还影响了律新社小编的信息监控,引起大家的特别兴趣,影响了整个互联网资讯生态的事件背后有哪些法规?再有钱也不能违法啊!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微博这次又干啥了?



此次微博热搜事件中的"蒋某"疑为淘宝天猫总裁蒋凡。4月17日,微博ID为"花花董花花"的博主发声警告淘宝网红张大奕不要再来招惹其老公。


据网友曝光,"花花董花花"系淘宝天猫总裁蒋凡夫人。随后不久,"花花董花花"再度发文称,自己微博评论功能被取消。


该事件引发舆情后,蒋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道歉,表示因为家人在微博上的言论和一些不实网络传言给公司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同时申请公司对其展开调查。


对于此次蒋凡出轨风波,有专业人士指出,这条引起轩然大波的微博在发布时没有被发现,或与新浪审核标准放的宽有关。从技术层面讲,加敏感词库、重要人物库等很容易实现,但新浪微博做得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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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何以屡次“找茬”微博?


在这次事件中,看到了一些企业公关惯用的手段。事实上为了和公众保持良好互动,减轻不良事件的影响,企业经常会以控评、撤买热搜等方式影响舆论,微博官方对这种公开的秘密也保持默许的态度。


网信办在历次的文件中都把互联网社交平台的管控重心放在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如黄赌毒、暴力有害信息和危害国家安全信息上,而这一次约谈和处罚似乎与以往不太一样。


公众人物出轨事件在近几年的舆论场上并不少见,几乎每一次都能成为热点。这种行为虽然算不上违法,但有违公序良俗,理应当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此次蒋凡出轨事件从曝光时起就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完成了从“私事”到“公众事件”的转变。



网民们期待整起事件有一个公正的评判。出轨的一方受到谴责,被出轨的一方得到补偿或安慰,这关乎社会的正义感,也有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而出轨一方不但不以道歉等方式还民意以公道,反而借助粗暴的手段压制舆论,是对民意的愚弄和践踏,为公众树立了一个不好的价值榜样。


互联网并非没有记忆,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关时,不能仅仅看到自身的利益,必须先有基本的价值判断和社会责任的考量。营造一个向善的网络舆论氛围和社会价值体系,对任何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段良好公共关系的前提条件。



03



热搜停更背后,利润寒潮



随着短视频、直播等多元化信息资讯平台崛起,微信、抖音纷纷上线热点排行,这一次,留给微博整改的机会和时间都更加紧迫。微博热搜停更的一周内,用户会流向哪一平台?整改过后,微博热搜能否还用户一片信息净土?


如今因“干扰网上传播秩序,以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问题”再次面临整改,究其原因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买热搜”和“刷热搜”行为。


回顾微博热搜上线初衷,本是用以呈现实时热点事件,如今却成为资本操控舆论的平台。



此前,微博方面也曾对外承认在热搜榜中存在推广和广告。仔细留意不难发现,在热搜词后缀有“荐”、“新”等字眼多为推广位,但近年已出现不带后缀的买热搜行为,这就意味着用户难以分辨出哪些热搜是广告推广,哪些热搜是实时热点事件。


除了向微博官方买热搜之外,请第三方机构刷热搜榜同样是公开的秘密,并已经衍生出一条成熟的灰色产业链,也即是俗称的“水军”。微博CEO王高飞也曾公开谴责过第三方刷榜行为。


对于资深微博用户而言,近年来热搜榜的可信度已经逐渐降低,此次停更由头“蒋某事件”则将微博操控热搜的行为推到了极致,该事件中微博不仅压制了热搜话题,并对与之相关的负面评论限流、控评,甚至部分用户一言不合便遭遇“炸号”、“封号”(账号被强制退出、清空或禁止使用一切功能)。


愈演愈烈的热搜交易背后,是日渐激烈的互联网广告竞争,让新浪微博面临的营收压力不断加大。


5月19日,微博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财报。财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微博月活跃用户达5.5亿,日活跃用户达2.41亿,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8500万3800万,双双创下微博单季净增长历史新高。


但和用户增长背道而驰的是营收业绩的下跌。财报数据显示,在2020年第一季度微博实现营收3.234亿美元,同比下降19%;归属于微博的净利润为5210万美元,同比下降17%


从财报数据可以看到,新浪微博的收入结构较为单一,广告一直占营收大头。但随着短视频、直播等平台的崛起,互联网广告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广告营销收入的下滑直接导致了新浪微博的营收、净利双双下滑,这也是新浪微博急于通过推动热搜交易加速变现的原因。


但值得注意的是,短视频、直播等平台的崛起,除了给广告主带来更多选择,用户也同样面临更多选择。


以热搜榜来看,除了微博热搜之外,抖音、今日头条、百度APP、以及微信搜一搜均推出热点话题排行。其中抖音的搜索框下单独列出热点榜、明星榜、直播榜;微信搜一搜下则列出5条“微信热点”。


微博热搜停更的一周内,用户会流向哪一平台?整改过后,微博热搜能否还用户一片信息净土?


资本裹挟舆论,久矣!



早在2018年就有过前车之鉴。原因是微博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导向错误、低俗色情、民族歧视等违规有害信息。可是,看到这些形容,同样能勾勒出一个现如今的微博现状,两年过去了,整顿也整顿过了,为何不良信息不降反增。点开一篇热点新闻,最初的一个小时被各种色情、赌博信息所占据,之后各大营销号开始发功,持续占据前端的评论。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被约谈的原因是干预舆论,这就值得讨论了,毕竟干预舆论,通过技术手段影响热搜是微博非常典型的特点,也是微博的重要盈利手段。


微博的核心机制之一就是“买热搜”,通过花钱把自己需要的内容抬到微博的热搜榜单。当然,与之相对应的还有“降热搜”。对自己的负面新闻,可以花钱给撤下热搜。此次被约谈就是因为撤下淘宝天猫总裁蒋凡疑似出轨的热搜,并删除包括蒋凡妻子发出的相关博文。临近618电商节,在前期宣传的节骨眼上,各大电商品牌当然不容有失,阿里又作为新浪微博的股东之一,撤热搜好像是司空见惯的事。可见,资本下场裹挟舆论久矣。


资本如此裹挟舆论的危害,不仅限于舆论的不自由,普通民众难发声,影响受众思考和判断。更大的危害是造成对国家的猜忌和不信任。属于个人行为的撤热搜压舆论,在网友或自媒体的鼓吹下很容易演变成“国家不让说”,让国家背下这口“文字狱”的锅。久而久之,官媒的发声影响力将变少,例如人民日报经常被微博网友调侃“二流媒体”。“阴谋论”甚嚣尘上。造成国家和民众不必要的对立。


造成现如今微博敢于操纵舆论的结果之前,资本早就在一步步的在试探了。从明星八卦到娱乐选秀节目,花钱买热搜增加曝光度,降热搜掩盖黑料。参加选秀节目,背后的娱乐公司肯花钱,旗下艺人的镜头就会多,在几乎都是新人面孔的选秀节目,谁镜头多谁就会给观众留下印象,收获粉丝的机会就更多。甚至最后的投票打榜,也不是公平的竞争,在投票结束前,谁是第一名的广告就已经放了出来。只是,这些操作在娱乐市场被人们所包容允许,可是资本的手却越伸越长,最终触碰了操纵舆论的红线。


在被约谈之后,微博一定会有所收敛,但是,很难保证今后不再出现这种情况。当犯错成本低于获得利益的时候,商业会用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吗?把“能合法地不遵守规则才能赚钱”奉为圭臬的商业社会,需要更严格的约束。



04



微博触犯的法律法规


此次微博事件违反了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滑动查看更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 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滑动查看更多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或前款规定内容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Susan   |  版面编辑:田

本文综合自:百度、搜狐新闻、网易新闻、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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