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推荐这些法律人经典演讲!上海金融法治论坛(2019)都在关注哪些热门话题?丨律新社在现场

作者 | 谢珊娟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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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法治兴则金融兴。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金融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基础制度,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适应新趋势、新形势,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效率与竞争力,保护各金融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对金融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6月22日,由复旦大学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承办,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典韵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上海金融法治论坛(2019)在复旦大学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以“国家发展战略与金融法治建设”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金融界和法律界等近250位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围绕“金融业扩大开放与风险防控法律制度完善”、“金融科技创新与法律规制”、“国家创新战略与科创板法治建设”、“司法功能与金融市场风险管控”等热点话题进行研讨。

律新社在现场看到,论坛内容丰富,有专家主旨发言,也有专题演讲,并在各个环节设嘉宾主持和与谈人点评总结。全场座无虚席,既有学术研究交流,又有法律实务探讨,干货满满!



专题演讲分享

金融科技创新与法律规制

近期,美国有两件大事引起国内金融圈和法律圈的广泛关注。

6月12日,美国支付巨头VISA宣布推出基于区块链的跨境支付网络“B2B Connect”,其支持银行间直接交易,以往复杂的跨境交易现能够在一两天内快速结算,大大提高了跨境支付效率。

6月18日,社交媒体巨头facebook上线加密货币项目Libra的消息震动了全球互联网圈和金融圈,旨在全球范围内发行无国界货币和搭建金融基础设施的Libra,激发了币圈、互联网业内人士的想象力,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全球监管者、金融圈的“底线”。

在此次论坛上,律新社注意到很多专家学者不约同地关注到以上事件,认为这对中国金融界和法律界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无国界,如何实现监管?数字信用时代,中国支付企业路在何方?金融数据共享有哪些法律难题?在专题一活动环节,专家学者围绕“金融科技创新与法律规制”等相关话题进行专题分享,该环节由上海大学法学院陈剑平教授主持。

主持人:上海大学法学院陈剑平教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张继红教授

为什么要支持金融数据共享?互联网大数据和传统金融机构的数据分享融合后,产生全新的投资价值,可创造新的金融业态和市场。如何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效率,保障其与金融消费之间的数据安全?我个人观点是建立场景+分类监管,场景具体涉及不同主体,包括金融集团内部的关联机构、分支机构,客户的基本信息、附属信息,应进行具体分类,量体裁衣地分类监管,一方面保护金融数据安全,另一方面又能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

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文君教授

开放性金融生态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场景、产品、技术集成、智能实现机制、法治、数据共享、生态基础层等。研究金融法治生态,其纬度应包括“法律关系重建:新建、扩展与分层”“合法场景的选择和技术应用规范”“算法的权益性审核”等。开放金融的核心在于金融数据的分享。开放生态与法治精神,是共生共存;如果没有法治精神,就谈不上开放生态。

中国银联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晓琴

支付产业在国家金融战略中具有重要意义。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为支付产业带来机遇,跨界合作将成为趋势。我国支付创新监管有待持续关注的问题包括:监管一致性与功能性监管、预存资金的安全保障、金融信息安全的特别监管、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竞争法规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在总结发言环节,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陈萍认为,应处理好金融创新与监管、监管科技与科技监管的关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解正山副教授就“数据共享”阐述了看法,认为在数据时代,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使用、利用,已经成为现在新社会经济体系的一部分,不应因数据隐私保护赋予本人对个人数据的绝对控制权,数据企业间的数据共享,也可使传统的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科技企业之间融合发展。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多奇教授认为2018年后,是金融科技4.0时代,物联网、去中心化,但个人数据安全问题应被重视、关注域外隐私权保护立法的进展。

思想交锋

司法功能与金融市场风险管控

“发展金融市场及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众多机构和部门,不仅有证券公司、各金融企业,也有监管部门(证监会、银保监会等),也会涉及司法机关如何发挥职能问题。”专题三环节,主持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白江这样介绍道。

主持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白江

在该环节中,来自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专家就“司法功能与金融市场风险管控”相关话题发表真知灼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汪其昌副教授

为什么要通过金融司法来管理金融市场关系?因为现在金融发展太快、创新太快,立法跟不上。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但金融活动千变万化,法律规范缺位,或已有法律规范与现有金融事实不吻合,造成金融规则供给不足,不仅立法失灵,也很容易造成司法失灵。在此背景下,只能让司法走上前台,不仅有权利才有救济,而且有救济才有权利,法官和法院应发挥一定“造法”功能。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单素华

我们司法要有所担当。对于一些新类型的、有市场影响力的金融纠纷,可以通过判决方式处理,建立司法规则,对金融市场发挥一定的司法导向作用。

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符望

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不断扩大的,管辖的变化与扩张经历了筹划期(管辖范围的设想)、设立期(管辖范围的明确)、创业初期(管辖范围的细化)、成长期(管辖范围的扩张)。这些是对我们的信任,司法机关会努力完成自己的任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建对于对赌协议、股权回购问题阐述了研究心得,认为正确认定估值调整协议、投资股东间股权回购效力问题,对解决科创板所涉纠纷具有现实意义。

在总结点评环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韩朝炜从三个方面谈其审理金融案件的感悟。复旦大学法学院汪明亮教授认为,建立金融犯罪中的追赃挽损规则十分必要,在处理刑事、民事程序上可改为刑民并存、并进。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竺常赟就司法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功能方面发表了看法,认为金融法具有调控法的作用,也处理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责任问题,要确立金融裁判的目标、理念和价值衡量,把金融风险防控功能在个案裁判中体现。

国家发展战略是筹划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外交等发展方向、道路的总策略。本次论坛对于在金融业的扩大开放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在国家发展战略指引下,结合时代发展新趋势、新形势管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效率与竞争力,保护金融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了共识。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热情的闭幕词后,本次论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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