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于诉讼!航空争议解决机制为何赢得大咖一致认同

作者 | 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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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发布最新的财务数据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全球航空公司股票价格强势上涨近29%。2017年全球航空公司总收入为7540亿美元,营运利润率达到8.3%;净利润达345亿美元,净利润率为4.6%。

航空业大规模发展的同时,相关纠纷也处于增长趋势,且类型多元,争议标的巨大。在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下,传统诉讼也许已不足以应对大量案件,诸多航空法专业人士开始寻找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而调解正是航空争议解决的未来方向之一。

1月23日,“航空争议的调解解决”研讨会在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法律委员会主办,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承办。

律新社在现场了解到,越来越多的大咖人士对航空争议的调解解决非常看好,这一领域的跨界人才也处于高度需求中。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 郭俊秀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俊秀担任研讨会主持人。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 陈威华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陈威华在致辞中表示,航空法律界是一个团结的团体, 本次会议精准地讨论了航空争议的调解解决问题,对完善航空纠纷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 马屹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马屹在致辞中介绍了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设立过程,硬件建设及机构化运作管理的近期发展,指出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旨在建立法律专家的交流研讨平台,为航空争议的解决提供重要支持。


调解,体制与发展的共同选择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郭仁刚

积极推动行业纠纷的调解解决,首先需要了解我国民航航空的行业特点。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仁刚就“航空争议的类别与调解“发表了讲话,他表示,“建立机构很容易,但软实力的形成不容易。”在中国特有的经济体制下,中国民航航空有着独特的含义和优势:政府要服务人民,民航就应服务于旅客;纠纷解决发生时,政府应首当其冲;只有与独特的中国文化相结合,纠纷解决机制才能与其相得益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殷勇磊

民航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今更是成为了第五个全球航运量过亿的城市。作为一个航空市场要素齐备的城市,上海需要多元化机制以妥善解决纠纷,而不是仅仅依赖诉讼。因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殷勇磊指出,“推动航空争议多元化解,促进航空事业健康发展”:多元机制是构建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满足航空业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教授 朱子勤

“2018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比赛”开展之际,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教授朱子勤从模拟法庭谈起了“航空争议的国际解决”。朱子勤介绍,航空法学研究会是全国性学术平台,而目前实务部门人员远多于学术机构人员;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比赛作为各大院校与航空法学会的纽带,能够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学会。朱子勤还表示,国际航空争议案件能够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因此此类模拟法庭议题将会极大推动我国航空法研究,扩大我国航空大国的影响力。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刘言浩

上海作为国际航空运输中心、航空制造业中心、法律服务和争端解决中心,其调解机制在航空领域下还是有些碎片化。在“航空争议调解与司法的衔接”这一问题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提出,上海应重点探索航空民商事争议下如何培育独立的调解机构。通过研究航空业市场需求、相关法律障碍以及航空业本身的各方面发展,这一调解机制的探讨意义深远。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高峰

那么,“航空争议的调解机制”究竟是什么样的呢?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峰就调解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作出了详细的介绍。高峰还指出,调解是仲裁的来源,而裁决是仲裁的终结,调解应有单独的收费机制方能体现价值。此外,企业法律顾问的主导权是调解机制的关键,只有法律主导了航空争议,调解才不会成为纯商业的磋商。


困境中的调解,出路何在?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聂颖

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航空业GDP占比已不再是个小数字;同时,和解和仲裁作为国际商业标配,其在航空业的发展不容小觑。在此情形下,各位航空法学专家们都有着不少思考与见解想要分享,研讨会第二环节由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聂颖主持。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股份)公司法标部涉外事务室副经理 陈宇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股份)公司法标部涉外事务室副经理陈宇初探“航空争议调解机制”,对调解的意义有着诸多想法。为什么需要调解?陈宇认为,诉讼、仲裁的弊端在于成本高昂、保密性差、航空业的特殊性以及不利于维护合作关系等,而时间灵活、分级处理的调解方式恰好切合航空争议的现状。调解不仅能解决争议,更能避免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节约社会成本。因此,一个专业、公正、透明、高效、灵活的商事调解机制将会打造出一个可依赖、可依托的世界一流商事争端解决中心。

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黄爱武

对于“自贸区调解的新探索”,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黄爱武表示,浦东新区已经在大力发展调解工作——去年经过调解的争议高达12万件。黄爱武还提出,有些调解不能收费,但还有一些专业调解需要鼓励收费,否则无法养活自己。“期待没有任何官方背景的调解机构来实施中立的调解。”黄爱武说道。

浦东法院川沙法庭庭长 顾江平

“航空消费纠纷”也是航空商事争议调解中的一大焦点。浦东法院川沙法庭庭长顾江平向在场各位专家介绍了航空消费纠纷的起因,包括航班延误、超售、退改签、告知义务、登记拒载、行李延误损坏等,并表示,“调解员的选择非常重要,突出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带来更高的成功率。”此外,当事人的意愿和规范的标准也是成就一个强说服力的调解的必要条件。

长宁区人民法院娄嬿庭长 

飞行员争议类型通常包括离职补偿金、违约金、退工手续、停飞后经济补偿等。“通过2012年至2017年劳动争议纠纷中的调解数据显示,调解还存在很大难题。”长宁区人民法院娄嬿庭长感慨道,“调解率不高,撤诉率很高,我们还是要思考如何提高调撤比。”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上海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袁发强

独立调解方式在中国的发展依然有着不少困境,但也并非没有舒缓的方式。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上海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袁发强表示:对于商业纠纷,律师和代理人对案件的走向缺乏明确的预判性、较低的诉讼费容易使得当事人直接跳过调解进入诉讼程序、收入保障和报酬制度是调解发展的三个困境。虽然无法掌控外部环境,但确定合理的报酬制度,针对争议焦点收集内部仲裁案例,将对商业案件起到很大的指导意义。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 黄文

航空争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涉外趋势明显等特点都引导着调解的国际化视角。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文在总结中对航空仲裁规则有关调解规定的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并表示未来的调解将会更加专业化、国际化、便利化,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将一如既往做好“航空争议调解与仲裁对接”,在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基础上,发挥专业调解机构及调解人员的作用,助力上海建设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此外,“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成功注册,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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