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华:解放思想,2019让我们风雨兼程再出发 | 律新社专访

作者 |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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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不肯迟,四时相催迫。


回顾刚刚走过的2018年,是中国法律服务业风起云涌的一年,也是法律服务者硕果累累的一年。国家多部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不仅对经济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在法律服务市场上,一批中国领先的律所纷纷走过了各自的25年。其中成立于1993年初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既和时代同生共长,创造了辉煌瞩目的历史,又坚持匠心传承,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


二十五周年庆典上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三位创始合伙人的合影

(从左至右:段祺华、周琪、龚晓航律师)

在过去一年,段和段无论是在规模化、团队建设,还是创收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迈过了重要的2018年,迎接崭新的2019年。在展望2019再出发之际,律新社对段和段创始人段祺华进行了专访,听这位律界大咖分享其对于律师业发展的认识和思考,以及对新一年段和段再出发的期盼。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二十五周年发展里程碑



律师业的发展成就归功于改革开放

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底全国律师人数已达近40万,律所数量更是与日俱增,可能超过3万家,而这在改革开放之初是不可想象的。在段祺华看来,这都应归功于改革开放。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律师制度屡遭挫折,而且曾一度出现空白。随着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恢复,重建中国律师制度随即摆上议事日程。1978年12月,司法部出台《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宣布恢复中国律师制度。“我就是在79年考上华东政法学院的,正是邓小平恢复高考让我们这代人有机会读了大学,改变了命运。”段祺华说。

1980年8月,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并于1982年年初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确立运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那时,律师执业的机构还叫“法律顾问处”,是事业单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浓厚的行政色彩,日益显露出不利于行业发展的种种弊端,也愈发难以赢得客户特别是涉外客户的信任。


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宣布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通过章程,此时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共同管理的“两结合”体制初见端倪。同年起,北京开启“合作所”试点,律师事务所向市场化民营机构转型迈出重要一步。但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制约,合作制进展缓慢,其性质还是集体所有制。

1988年春末,段祺华在上海美国领事馆领到赴美留学签证,开始了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求学之旅。“赴美留学大大开阔了我的眼界,为创办段和段这家以涉外见长的律所打下了基础。这些都要归功于改革开放”。

1992年年初,邓小平南方讲话。次年,根据南方讲话精神,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不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行政级别的属性来界定律师及律所的性质。

乘着进一步改革的东风,王俊峰、彭雪峰、王丽等一帮年轻人,或辞去公职,或走下讲台,或从海外归来,于1992年至1993年左右,创办了金杜、大成、德恒等律所,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国顶尖律所。


上海市委原书记严佑民为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设立揭牌


而段祺华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员,1993年初,段祺华从海外归来在上海浦东领先一步成立全中国第一家合伙制律所——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为了创办一家合伙制律所,当时可谓是经历了千辛万苦!”在跑遍了各个主管部门后,他终于拿到了司法部的一纸“特批”。

在那个只有国营和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年代,“段和段”的私人合伙制模式无疑是个重大突破,被外界视作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信号。此后,新体制下的律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中国律师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不容易,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邓小平南方讲话后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回顾中国律师行业在这四十年间的发展,段祺华不禁感慨。



律师业是所有制改革最彻底的行业

在改革理论和实践探索中争议和分歧最大的是所有制,在改革实践中取得成就最大的也是所有制。有人甚至形象地将中国所有制改革比喻成经济体制改革的“珠穆朗玛峰”和“马里亚纳海沟”,就是说我国的改革深不过所有制改革,也高不过所有制改革。

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农民第一个吃“螃蟹”,实行“分田到户”。1982~1986年,中央连续5年每年制定一个一号文件,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推向全国。到1986年,人民公社及其下属生产队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61766个乡镇政府和847894个村民委员会。

如果说,中国的所有制改革是以农村为突破口的,那么如今“中国所有制改革最彻底的行业肯定有律师业”。段祺华这么认为。


2004年,段祺华律师在上海办公室


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最初那几年,“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即其身份相当于今天编制内的政府公务员。而到了1990年代初,国家采纳了绝大多数律师要求“自食其力”的愿望,律所与各级司法部门脱钩,允许组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成为自由执业的法律工作者。这也意味着律师业改革成为中国最早也最彻底的司法改革之一。

1996年我国第一部《律师法》出台,第18条明文规定可以设立合伙制律所,合伙制至此普遍确立。从此,律师业改革成果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固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范围的通知》,要求对于“社会中介行业,尤其是法律中介服务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并明确脱钩改制工作。所有的国办所脱钩改制为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也从此由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法律工作者。

回首过去的四十年,律所体制经历国办、合作制、合伙制及个人所三种变迁,律师定位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再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些变化折射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形成的整个过程。


位于上海长宁区万都中心47楼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律师行业的所有制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大大小小的个人所合伙所以惊人的高速逐年增长。

据司法部官网数据,2018年初全国36.5万执业律师中公职律师仅1.8万多人;2.8万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国资所仅1200多家,占4.3%。这些数据也进一步印证了段祺华的见解。“如今的律师行业是充分市场化的,大家都靠服务质量吃饭,自食其力。如让大家都再回到国办所,那是不可想象的!”段祺华说。



新一年再出发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作为中国第一家私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和段经过25年的发展如今已经成长为一家在全国拥有22家办公室的国际性大型综合律所。“律师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整个大的经济社会环境的稳定和发展。”段祺华说。

《光明日报》以本报特约评论员名义全文转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谈及改革开放后整个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时,段祺华将这一切都归功于1978年那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主办的《理论动态》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1日,《光明日报》以本报特约评论员名义全文转发。文章发表后,围绕文章的争论最终发展成为一场全国范围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出将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定。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清晰地解决了姓资姓社的问题,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开拓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而“段和段”是那个时期思想解放的标志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不能有私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吗?社会主义国家的律师,就不能充当“中间人”角色吗?在当时,这正是困扰不少人的思想“枷锁”。“当时,很多人想都不敢想,甚至有人指责我们想搞什么资本主义!”在回顾创建段和段的历程时段祺华说。


段祺华律师参加全国“两会”


正是经过一次次争论和无数像段祺华一样的人们的大胆尝试,“枷锁”松动了,条条框框终于开了一个口子,一发不可收拾。如今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蓬勃发展,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来自个人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从小岗村的手印,到建设深圳特区,再到开发开放浦东新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多曾经被认为是“离经叛道”的举措,都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如今,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改革面临的困难将更加艰巨,其中的利益纠葛更加错综复杂。特别是近期以来有关“民营企业离场论”等奇谈怪论引发了一些民营企业家的恐慌。对此,段祺华表示,“新一年再出发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解放了,问题才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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