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来源:商事审判庭 沈韵
沈韵
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

近日,松江法院审结了一起
律所主张律师费的案件
经过一波三折的审理
最终100万元律师费被法院调整为2万元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告的故事:
约好的100万律师费,合同在此!
原告一信律所诉称:被告腾飞公司在进行公司资产重组时发现,之前公司合法取得的松江工业区某地块使用权无法办理权利登记,导致资产重组工作受阻。被告聘请一信律所律师前往政府相关部门调取了地块权利档案,并顺利协助完成了上述地块的信息登记补录工作,最终帮助腾飞公司成功登记为地块权利人。
为此双方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并约定律师费100万元。原告认为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但腾飞公司却迟迟不付律师费,故一信律所起诉要求腾飞公司支付100万元律师费及垫付的资料调取费用1314元。
被告的故事:
伪造合同虚构律师费,我不认可!
被告腾飞公司激动地辩称,其作为地块权利人可随时自行调取档案,根本没必要花100万请律师。腾飞公司还表示没有印象曾在律师合同中加盖公章,而且合同中律师费100万元是律所人员自行手写添加的!
法官的职责就是在当事人的虚虚实实陈述间还原真相!合同中被告腾飞公司的公章是真还是假?
法院依照腾飞公司的申请,对合同中腾飞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委托专业的鉴定单位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律师合同上腾飞公司的公章为真!
面对鉴定结论,腾飞公司又称,合同应该是混杂在其他材料中不小心一并盖章,盖章时合同中关于律师费的金额肯定是空白的,100万元是一信律所在腾飞公司盖章后自行添加的,腾飞公司不能认可!
而一信律所坚称是先手写了律师费金额再将合同交由腾飞公司盖章确认的。
手写在先OR盖章在先:
律师费合意是否达成?
腾飞公司拿出一份《承诺函》,说出了故事的又一面:双方确实曾经有过关于100万元的约定,由一信律所协助腾飞公司完成资产重组,腾飞公司为此向一信律所出具过一份《承诺函》,承诺在资产重组全部完成并收到900万元融资款后支付一信律所顾问费100万元。但最终公司重组并未实际启动,调取地块权利档案只是其中一个事务性的细小环节,对比资产重组的100万元顾问费,单纯调档补录的报酬怎么会高达100万元?
一信律所则坚持主张其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土地权利档案调取手续,腾飞公司就应该按约支付100万元律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一信律所提供的合同确有加盖腾飞公司公章,且一信律所实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地块权利调档等义务,腾飞公司予以接受,故合同成立并生效。腾飞公司辩称的疏忽盖章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合同成立并生效,100万元律师费就必须付吗?
法院认为,虽然合同生效,但合同中就律师费条款载明的“壹佰万”处系由一信律所人员手写形成,且该手写部分既无腾飞公司的盖章确认也无腾飞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字,一信律所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双方曾就该100万元律师费进行过磋商并形成合意。一信律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能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在双方对此发生争议的情形下,应当作出对其一方不利的解释。
此外,从《承诺书》可以看出,一信律所协助腾飞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宜,资产重组成功后由腾飞公司支付顾问费100万元,而一信律所调取档案资料和重建登记信息即可获得100万元律师费,实难令人信服。法院在综合考量了上海市律师费收费标准及一信律所付出的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由腾飞公司向一信律所支付律师服务费2万元和垫付的手续费用。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判后·笔记
签订书面合同后,如要在空白处手写添加条款或者对打印条款进行修改、删除,应当由合同双方在添加或修改、删除处再次签名、盖章,以充分证明双方就此达成合意。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存在歧义无法根据其他法律规则予以明确时,法院可能会采用对合同文本提供一方不利的解释。
法官提醒
服务行业迅猛发展的当下,法官提醒您,签订合同时请多加注意:
➣作为合同文本的提供方,应对重要条款进行重点说明。如在打印合同手写添加条款,务必要求各方签字确认,未尽上述注意义务引发争议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服务费用的收取应符合相关行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应利用其专业优势,维护委托人利益,使合同权利义务相对等。
➣合同签订时,如空白处无需填写,一定要手动划去,表示无该项约定,以防被事后添加,引起不必要的纷争。签名、盖章行为需谨慎,一旦签名、盖章便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难以轻易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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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人: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