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运营人注意!你的账号有新闻转载资质吗?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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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张鸽


张鸽

上海市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微信:shgz66666)


看到劲爆的新闻,你有没有随手转载过?


有次在一个法律专业群,大家在讨论一个法律问题时,有律师说:“作为法律人,我还真不知道新闻信息不能转载。”还有律师朋友说,要赶快删除自己微信公众号之前转载的新闻。看来这个领域确有普法必要。


随便看看,有不少未取得资质的公众号、微博、论坛和相关网站,在做着转载新闻的事情,随时可能被封号,于是这篇普法小文来了。


01


不能做的事情,敲重点


既然是普法,那就要接地气,直接上干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由此可知:


1. 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采编发布服务。


2. 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的转载服务。


3. 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的传播平台服务。


言外之意就是,新闻传播领域,网络空间与纸质媒体必须一个样,都只限于国家许可的新闻媒体机构才行。


新闻报纸不能随便印,网络空间也不允许随意进行新闻信息的采编和转载。


02


何为新闻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03


何为新闻信息服务?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 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


  • 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


  • 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 


04


这种许可指什么?

许可范围又指什么?


这种许可,是指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那么某单位取得了这个许可证,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这些所有业务呢?


并不是,而是要看取得的许可范围,即证上记载的具体服务类别。


新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记载有三种服务类别:


第一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


第二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


第三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4条第2款规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简言之,获准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证的,可以同时提供第二类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和转载服务。比如下图的南方新闻网,虽然其取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服务类别仅有互联网信息新闻信息采编发服务,但其可以同时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



获准第二类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只能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且只能转载白名单企业采编发布的新闻,不能进行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和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比如腾讯取得的就是该种类别的证,只能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



获准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许可证的,只能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若要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和转载服务,都不可以。但是单独取得第三类证的,笔者尚未看到过。请看搜狐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服务类别包含了转载和传播平台服务,只能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的转载和传播平台服务。




下图是中国军网、海外网和中国人民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取得了三类服务的许可,即可以从事全部三类许可服务。



经过这样解释,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采编发布、转载和传播平台服务,就比较好理解了。


05


传说中的“白名单”到底是什么?


“白名单”全称是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最早一版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8月8日发布的。


10月20日,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2016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同时作废,共涵盖1358家稿源单位。


而这些取得白名单的单位应当是新闻单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通常都是国有控股单位。我们新闻舆论领域坚持党管媒体原则。


有意思的是,网信部门公布了最新的白名单后随即发言——即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必须依据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对超范围转载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最后,再次敲重点 

01

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取得的服务类别从事相应的服务。

02

若要转载新闻信息,只能转载白名单目录单位发布的新闻稿件,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03

若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既不能采编又不能转载新闻信息,怎么办?那就看新闻,吃瓜。


END


来源|法度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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