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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国际化也成为中国律师的发展目标。国际化,听上去很美,做起来很难,一批优秀的中国律师已经开始行动,无论是开设海外分所,还是强化专业能力,都为中国法律人在世界舞台上发声做各种准备。律新社将推出“中国法律服务国际化之路”系列报道,追踪那些中国法律人在国际化路上的奋斗足迹。精彩文章陆续推出,敬请期待,也欢迎您投稿或推荐选题,邮箱:lvxinnews@126.com。
本文分享了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席会议主席吴坚律师在陆家嘴法治论坛上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如何应对法律服务国际化”主题演讲,他表示,段和段的国际化战略观可分为两点,第一是确定“适度规模化”战略,第二是采用“总分包”合作模式。

吴坚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席会议主席

这两天重感冒,喉咙发音有问题,前天还失声了,还好昨天恢复了,我尽量讲得声音洪亮点。因为我注意到俞会长发言的时候,声音非常洪亮,我比较弱一点。
上半场听了领导和大教授陈乃蔚,站在领导和导师立场上对于学生、律师和职业者提出的殷切期望,也听到了很多律师不足的地方。刚才俞会长站在会长角度,对于上海律师行业也指点了会长的观点和要求。
我今天演讲角度略有不同,我是站在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涉外律师事务所的领先律师事务所,我们在法律业务国际化的实践案例研究。
首先从中国律师的国际化来讲,我自己个人有一句不太贴切,但是又很通俗的概括。我说中国律师的国际化,到了今天,又出现了第二春。因为很多老上海人都有这样印象,上海以前有个广告,就讲到一个美容产品,我们在90年代一直称之为第二春。
为什么这么形容?其实刚才我们俞会长讲到,中国律师恢复是在80年代,中国律师国际化的初始是在90年代,是随着邓小平宣布的浦东开放开始的。我们这一带,我们跟陈教授这一代还不一样,他们是从80年代开始的,而我们这样的是中国律师国际化当中的90年代那一代。我们当时面临的机遇就是,出了校门踏进法律服务行业以后,我们发现天上掉下一个馅饼来。也就是说在我们前面那一代老律师的业务能力绝对没有问题,但是一碰到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时候有一个语言障碍。
由于我们那时候在大学受的教育还算不错,以我个人为例,我们当时在华政,正好司法部设立一个试点班,叫司法英语师资班。我们当时的校长非常有前瞻性而且很大胆,他跟司法部谈一个条件,如果我为你提供这样的场地可以,但是希望你为我们学生提供一个免费服务,为学生提供一个班,用英文教师教育。当时有幸参加了那个班,我们的师资力量都来自英国。
到了今天,我说是第二春,就是对在座各位比较年轻的脸庞来讲,你们的机会来了,就是中国律师国际化和中国是业务国际化,你们大有可为。这是我的开场白。
再讲几个大面上的,第一,为什么中国律师要国际化?首先是国家政策上的,大家都理解。刚才周汉民主席也引入了习总的思路,就是“一带一路”。第二点,从司法角度讲,并且也正在贯彻中央的精神,最明显的案例就是现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遴选,并且提供培训,称之为涉外律师领军人物班,目前举办三期。
这些举措看,司法部非常重视中国律师国际化,这种重视政府是以前在整个行业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力度和高度。从中国国内需求来看,据司法部一个不确切的统计,能够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在3000人,这样的比例是非常可怜的,当然这个数字不准确,非官方的。但是说明一个现象,中国律师在国际化服务中大有可为。
我里面举了一个数字,这个数字是说目前中国人才规模,高端涉外人才至少提高5倍,就是说如果现在是3000个人,至少要做到15000个才可能满足中国涉外海外投资业务的基本需求。由于现在国企和民企大量在往外走,这个过程中,原本刚开始的时候,10年前我们为中海油提供海外投资服务的时候,主要是外资服务牵头,中国做辅助。
现在情况出现了变化,客户对中国律师要求,他会问,你们能不能提供一门式服务?一揽子服务?就是EPC服务,或者叫总包服务?这块对中国律师提供很大需求和挑战。
由于走向国外以后,你知道境外法律其实是多元化的,不是我们在课本上学的英美法,其实英美法只是全世界法律的一种,但当你走出国门以后会发现,英美法只是其中一部分。就以“一带一路”为准,我们现在在编写一般本书,为“一带一路”沿线45个国家的法律概括,结果发现这里面的法律领域非常多元。我在英国学习的英国法,不足以解释所有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跟国外某个法律国家的职业律师合作。另外对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产品,提出多元化的需求。
看一下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国际化的现状,我们归纳为一句话中国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国际化,正站在中国梦和“一带一路”的风口上。这又是很通俗的描述,也就是站在中央角度讲已经给我们鼓风了,强度非常大,已经站在风口上,关键是我们准备得怎么样?
目前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事务所分支机构达到229家,也就是说中国律师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时候,有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就是外资所。这个现状是很明显的,是不可否认的。中国律师既要和他们竞争,又要他们学习。他们的竞争优势在于,第一国际大所,有品牌优势;第二是,经验优势,这毋庸置疑。第三,他们在当地讲,有价值优势。有些律师可能不同意我的观点,外资所比较贵,但是据我所知,一些外资所尤其是一些小国,对比较便宜。所以我们未来跟外资所合作的时候,还有价格空间的。
很多律师会说,那我们没有机会了?有的。第一,目前在国际化的第二春过程中,我们服务的对象是中国客户,中资所有一个天然优势,就是文化,大家都讲汉语,思维方式都一样。第二是地缘优势,如果我们服务上海中资所服务范围是有限制的,必须要说网络的服务优势。第三是服务优势,贴身服务,因为中国律所跟客户沟通方式天然跟外国律所不一样。外国律所开会喜欢电视电话会,不喜欢面对面。这方面讲,中国律师提供的服务有一定优势的。回到刚才讲的,如果是上海本地所,在贴身服务方面,你就不具备这样的优势。
国际化策略中,有几条路径选择,一个是作为中资所可以跟外资所建立相对松散的合作,类似于联盟。这样的好处是,客户可以互相介绍,不会有顾忌。如果是境内联盟,一些外资所就不爱跟你合作了,它有禁忌。中国律师事务所与投资所在地国家的本地律师事务所进行开展项目合作,这样的方式比较有效。
尤其是刚刚讲到全国律协层面上为什么做这样的工作?我们称“一带一路”项目,最重要的是帮助中国律师在“一带一路”沿线,把律所的合作网络打通,我们当时在每一个国别挑选三家以上律师事务所,由中国律师事务所跟他们对口交流,选一家入口,一起合作进行法律研究和文件制作。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与潜在的这些投资所在地国家的律师进行项目合作。
还有一条,目前中国律所已经在探索的,尽管数量不多,但是已经有,就是中国律所在海外设立分所。我们跟当地律师的合作,除非已经有十年以上或者是相当多的项目合作,否则项目合作上会有磕磕碰碰。但是建立海外分所的好处是,一个平台操作模式基本一致,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赢得客户信任。还有一种就是加入一些现有的国际行业组织中。我们可以展开想象力,在若干年后,由中国律所牵头,成立一个律师行业组织,这种可能性也会有。
不作为上海的本土所,我们总所是在上海的,段和段第一抓住了九十年代的第一波国际化业务的浪头,为中国律所创造了模式,叫段和段涉外法律业务模式。当时设立的时候,我们把自己定位为精品所,涉外所,用现在眼光看,我们只是一个精致的盆景小小园林。我们成立之初在美国西雅图设立了第一家分所,到了第二个10年在香港设立办公所,而且这个办公室是实际业务不操作的,不是一个窗口。到了现在第三个10年,正在拓展国外的办公所。目的都是为了配合中国国际化业务的需求。
在国际化业务过程中,大家都知道,为了跟国外律所之间进行匹配,必须强化制度。我们在第三10年建立了云端系统,就是全国15个办公室中,基本上是全程24小时密码可以操作的,无纸化。同时我们正在做国际化的进一步努力,可能会在接下去若干年内设立更多海外分所。到今天已经有15个分所,主要集中在国内。
全国律协涉外领军班,目前办了三期,每一期差不多有两个分所在这当中诞生的,所以我要感律师会所,让我们有机会得到更好的发展。除了业务开展之外,2010年合伙人讨论要做精品化、专业化、国际化,还缺了一条,就是规模化,如果没有规模化的基础,国际化走起来很累的,所以我们到了2010年开始走规模化道路。
我们的发展思路是这样的,一体两翼,一体就是律师事务所为主题,两翼就是以文化公司、网络公司为两翼。三位一提就是律师事务所不断通过规模化方式拓展国际化,同时产生很多案例,运用案例进行影视制作、资本化、上市,让律师有分红。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股权持股计划,由于影视公司的受益比较好,所以合伙人决定搞一个持股计划,目的在于给予激励,对合伙人来说就是锁定,合伙人在本所就可以持有股票。还有一点就是降落伞。达到了激励效果,提高了管理效率,稳定了人员,对退休人员做出一个妥善安排。
我们的国际化观点,我们的规模化定位为适度规模化,我们以系统和制度为抓手,发展人员规模和国际化。第二我们业务操作模式采用总分包模式,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向律师和客户推广一个总们包模式,这是在以前90年代为外资所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当年外商是外国所带着客户到中国来,我们做分包,目前我们是让中国律师提供总包服务,让各地各国的外国律师为我们做相应分包服务。
我的时间到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