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坚:建议制定上海市提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条例丨聚焦上海两会律师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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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丨编辑部出品

 

当前,上海紧紧围绕“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加快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正在形成,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令人振奋。


律师作为上海法治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律师服务和保障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方面大有可为,迫切需要在地方立法层面加快填补相关制度空白,为引领、推动和保障上海律师高质量服务上海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和超大城市治理方面提供必要且重要的法制支撑。


2020年1月15日-1月20日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坚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上海市推进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的议案。


加快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上海律师行业的制度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国家法律重在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业务、权利和义务,现行法律规定已滞后于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对律师行业、律师服务的新要求新任务。


二是在本市层面除了1994年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律师管理办法》,以及本市律师行业涉及执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内部规则、操作细则外,至今还没有一部以保障律师服务、优化执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已有的规章、制度也多偏重于律师管理和执业纪律,义务性规范多,保障性规范少,尤其缺少保障律师更好更优地服务上海推进国家战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顶层制度设计。客观上存在着制定上海律师服务和保障条例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上海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是首先在上海起步,上海涉外法律服务开始较早,上海律师涉外、域外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也有了较大的进步与发展,已成为上海律师的主要特色和重要特点之一。近年来,得益于中国对外投资的增长以及“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等政策的实施,上海律师作为现代服务业在全面深化本市营商环境建设、域外违法追缴和海外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和功能,为上海律师行业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规制度供给,也是体现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法治含金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加快这一领域的地方立法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立法引领和保障上海发展


 第一  党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新要求,需要及时转化为地方立法。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律师制度、律师行业管理的意见和要求,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等新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律师制度等新目标。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民主法治的一支重要力量,把党的要求及时转为为立法保障,将有力促进律师队伍在上海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方面依法施为、大胆作为。

 

 第二  上海律师服务国家战略的新使命,需要及时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确立和保障。


上海是在敢为天下先的探索和实践中成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


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为例,习近平总书记来沪参加第二届国际进口博览会时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要进行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努力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的重要跳板、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田。”上海律师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具有新的使命、责任和任务,高水平开放需要高质量法律服务,在“重要基地、重要枢纽、重要跳板、重要通道、重要试验田”中法治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律师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职责使命,需要地方立法推动相关各方形成共识,促成良好法治环境所必需的政策措施和相应的保障机制。

 


 第三  本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出现涉外、域外法律服务的新动向新问题,需要及时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上海律师业的创新和优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上海传统涉外法律服务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引进来”满足外资企业在沪投融资、并购、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助力中资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三是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与国外(境外)律师共同打造“合作共赢”的平台。


近年来,本市涉及刑民交叉对违法企业或个人将非法集资所得转移海外的追缴追赃追债案件增多,国际合作不对接,国内法院执行难度大,PTP平台爆仓等经济恶性事件带来社会稳定隐患,在局部范围内还影响了投资者的再投资能力和投资信心,不利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建设。


这类难度大的涉外、域外法律服务,对于位居全国数量和质量之先的上海涉外律师群体而言是机遇和挑战并存,也是上海经济地位带来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特色所在,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整合“一府一委两院”的相关保障资源,重在推进律师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把上海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和法治环境做好做实,推进打造上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中心的新目标和新品牌。

 

立法方向建议从三大举措着手


制定上海推进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的立法思路,不是管理立法,也不是实施国家律师法的规定,而是着眼于打造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中心的战略目标,通过推动和保障律师服务上海实施国家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创新,促进上海律师业依法执业、依法服务、依法作为,为上海加快建成“五个中心”和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发挥应用的作用和功能。立法方向建议可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  推进上海律师服务国家战略和本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


包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本市促进律师业发展的系列措施,推进律师服务国家战略、营商环境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方式和载体等,也包括随着上海律师业市场开放度不断扩大、成熟度不断提升对优化营商环境自发作出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标准等。

 

 二  推进上海律师在涉外、域外领域提供特色法律服务的创新措施

 

针对非法集资、非法所得转移海外的追缴追赃问题,发挥中外律师国际民间渠道的作用,由本市财政提供支持,国资委制定配套规范,在本市率先探索组建全国第一家“海外债权追索”法律援助基金,帮助受损企业和个人借助民间律师渠道进行资产归属的确认,在当地启动法律服务,努力使“海外死钱”引回成为“国内活水”,为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针对优化外商来沪投资的营商环境,鼓励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合作、结盟,进一步完善本市律所组织形式,做好在沪外商投资企业招商稳商法律服务工作的措施;针对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走出去企业,支持本市律所在国外(境外)开办分所(办公室),就地提供必要和配套法律服务的措施。



 三  推动上海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保障举措


国际化大都市或者国际金融、经济中心,一般同时也是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对标纽约、伦敦等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新加坡作为亚太法律服务中心的法治环境,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同样需要配套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中心,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和探索空间非常大。


比如,在组织上海律师为国家重大战略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保障和服务方面;在上海律师行业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跨区域市场互动方面;在积极推动与商务、国资等部门工作协调,组织律师进驻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积极发挥本市涉外律师在重大涉外、域外经贸活动中作用的方面;在培育和发展本地律师涉外领军人才和中轻年律师队伍专业化、国际化方面;在鼓励和支持上海律师创新业务、扩展领域和转型升级的制度机制保障方面;在完善海外转移非法资产国际追债追缴追赃合作机制方面;在涉外、域外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在增进国内外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行业的交流合作,促进打造亚太争议解决中心,为上海律师、国内律师乃至外国律师和国际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大量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着很多补白、补足和补强的法治保障需求,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层面整合“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资源,促进打造上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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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essica   |  版面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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