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丨赵芳
在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以及社会吸引境外投资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国际商事、海事争议。如何更加高效、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成为衡量国家或地区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
9月17日,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共同主办的“‘一带一路’投资争议下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研讨会在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前滩世贸中心举行。研讨会上,十余位中外嘉宾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成为沪新理事会机制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开展战略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
“一带一路”带来的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巨大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商事争议解决的广阔市场。在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的大背景下,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一,源于东方智慧、依循商业规律,在矛盾纠纷与解决中焕发出日益夺目的光彩。如何利用商事仲裁这一国际领域内广受欢迎的争议解决机制,帮助中国企业又快又好地走出去,值得每位仲裁人思考。
通力合作 共筑发展桥梁
不审天下之势,难应天下之物。在仲裁行业春光无限的背景下,中外仲裁机构是一个联系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本次研讨会的举办是新形势下上海与新加坡两地加强交流、开展战略合作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强国内外多元矛盾纠纷解决的有效措施。
律新社在现场获悉,本次研讨会是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落成浦东新区前滩世贸中心以后举办的第一次会议。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起的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为境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沪办事处提供了统一办公场所,实现便利化办公、规模化宣传和争议解决机构集群化的综合效应。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李志刚在开幕致辞中代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李志刚提到,中国与新加坡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两国的合作模式成为其他国家合作的典范。上海与新加坡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两个重要枢纽,互补性强,潜力巨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出台以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合作空间,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实现共同发展。
资深律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董事会副主席陈凌新表示非常高兴能够参加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举办的研讨会活动,对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探讨。上海与新加坡两地仲裁机构都有着各自的特色和丰富的经验,两地仲裁机构的合作,将极大地促进仲裁行业的发展。
律新社了解到,上海作为中外仲裁机构资源最为丰富的中国内地城市,拥有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两家专业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及韩国商事仲裁院等4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仲裁机构也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代表处。上海与新加坡同为各自区域的国际枢纽和金融中心,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和共同的国际视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深入合作,将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新局面,助力上海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国际仲裁中心。
研讨会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正式启动。李志刚、陈凌新、陈晶莹三位签约方代表进行签约,并起身合影留念。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女士在特别致辞中对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给予华东政法大学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陈晶莹女士表示,本次研讨会共议“一带一路”下的争议解决方式,对积极服务上海自贸区、打造上海“五个中心”、发挥“一带一路”桥头堡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华东政法大学与两家知名仲裁机构合作,将共筑全球一流、全国知名的智库平台和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国际交流三位一体平台,打造高校与机构共同发展的典范。
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纠纷,纠纷的解决需要多元化的渠道,而仲裁是商事解决纠纷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卫锋在发言中提出了对仲裁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对内 需要完善现有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的公信力、行业透明度和从业人员的能力,以简洁、透明、高效的程序,解决民商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对外 要宣传、推广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营建全社会的仲裁文化和仲裁氛围。
作为一名在国际仲裁专业领域深耕40余年的专家,太平绅士、安睿雅士律师事务所顾问许廷芳希望仲裁员和律师加深对中国仲裁法律、仲裁领域的熟悉度,对环境、证据进行深度分析,达到庖丁解牛、游刃有余的效果。许廷芳先生还运用丰富的实务经验,向在场嘉宾介绍了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仲裁方面的不同规则。他指出,仲裁要让人心服口服,在中新两国合作的基础上,仲裁领域必定会更加蓬勃发展。
群贤毕至 聚焦争议解决
“一带一路”倡议涵盖的经贸领域广泛、内容繁杂,参与国文化差异巨大,在其实施过程中,争议必不可免。司法机关在解决跨国争议时具有局限性,因此大多数当事方会选择仲裁解决争议。英国伦敦玛丽皇后大学(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90%的受访者称会选择国际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手段,其中56%只选择仲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争议解决的水平、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成为国内外仲裁机构关注的焦点。
下半场活动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副代表刘润东主持。
国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黄宁宁
第一场圆桌会议以“有效争议解决方式”为主题,由国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宁宁主持,6位来自中外律所的重量级嘉宾共同参与讨论。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科的发言围绕调解及仲裁中的调解制度展开。他提到,裁决的执行可能面临风险,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可以起到节约时间和成本、保密性和中立性等作用。调解要遵循将人与问题分开、关注利益而非立场、创造互利、坚持使用客观标准等原则。善于倾听并关注客户利益、谈判时坚持客观标准、使诉求具有合理性依据,可以推动和解谈判的顺利进行。
Clyde&Co Clasis Singapore Pte. Ltd合伙人Mr Prakash Pillal从仲裁地选择的考虑因素切入,与嘉宾分享了中国“一带一路”项目(BRI)相关争议的仲裁。Mr Prakash Pillal说,BRI项目是多方的、交叉的,涉及能源、运输和电信等部门,仲裁是一个解决中国“一带一路”项目相关争议的自然而然的选择。仲裁地决定了仲裁程序的管辖法律和裁决的“国籍”,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框架、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便利的地理位置、完善的仲裁程序和翻译服务等要素。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灵奇以仲裁解决“一带一路投资”争议的优势为主题,认为仲裁的中立性、可执行性、当事人对仲裁设置的自由度对“一带一路”的争议解决都是通用的。仲裁要理解用户所想,兼顾商业和政策等各方面因素,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进行跨界、跨行业的交流,建立跨法律的平行程序,加强与法院的合作,将相互信任拓展到整个法域。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关峰向嘉宾介绍了“一带一路投资”争议仲裁裁决执行的相关问题。他以案例为视角,探讨了内地法院援引公共利益保留的考察要素和如何防止平行审查程序等问题,并就境外仲裁中当事人能否在中国法院申请保全进行深入分析。
诉讼和仲裁中都会存在证人的问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王钊的分享主题是“证人及专家制度”。当前,专门业务、法律等领域专家证人的地位日益突出。王钊律师指出,专家证人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不能以学历为唯一选择标准,而是需要找到对争议所涉及的问题有发言权的专家。当事人应尽早聘任专家证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将专家证人的意见与申请书或答辩书中的意见相协调。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炯用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概括了一名仲裁律师的心态。伴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更多中国企业会选择仲裁,仲裁人员要对仲裁行业有危机感,提升责任意识。要考虑如何与西方相融合,把中国在诉讼中积累的经验传递到仲裁经验的发展中,体现中国企业、中国律师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创造力。
第二场圆桌会议由资深律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董事会副主席陈凌新主持,以“中国及新加坡仲裁制度及实践比较”为主题,围绕交叉询问,证人、专家交叉询问的文化差异,撤销裁决与拒绝履行裁决的区别等问题进行讨论。
交叉询问作为英美对抗制审判中一种典型的人证调查方式,强调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言词询问,由提出证人的一方进行主询问,另一方进行反询问,并交替进行,以达到当庭查明证言真伪的效果。中国有类似交叉询问的零星规则,但并没有交叉询问制度。Allen&Gledhill LLP合伙人Mr Chua Kee Loon指出,律师和仲裁庭互相质证,但在中国和新加坡,有的律师滥用交叉质询,所以要做好不同法系的结合与融合。
太平绅士、安睿雅士律师事务所顾问许廷芳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指出,在法庭上,某些证人或律师会王顾左右而言他,要明确这一点,指出对方的把戏。法庭的时间是有限的,要找到问题的核心所在,有的问题可以直接用“是”或“不是”回答,而不要故意拖长回答。
对于应对中新两国在仲裁制度上的不确定因素,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时磊认为,律师最好对仲裁庭的所有要素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如果遵循的是中国以外的国际仲裁模式,会先对证人进行询问,了解提供的证人证词等。而在中国,可能没有证人,但可以进一步提交证据。虽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间的鸿沟并不像多年前那样明显,但这两种不同的实践风格确实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交叉询问尤其能够体现律师的思维逻辑和语言魅力。作为英国诉讼中最具特色的程序,交叉询问验证其语言的真实性,以暴露对方证人证言的矛盾、错误或不实之处,或使对方证人承认某些有利本方的事实。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慧丽到英国律师协会进行交流学习时曾系统接触了交叉询问等方面的内容,希望将相关文件进行翻译,并介绍给中国同行,促进交流学习。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志强表示,中国法庭与中国仲裁庭交叉询问的做法比较少见,如果律师有交叉提问的欲求,也可以得到法庭和仲裁庭的支持。但现实是中国律师不熟悉如何进行交叉询问,需要提供一种途径,让律师学会描述、学会叙述。
前途大好 未来可期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深化与港澳台仲裁机构合作。
依据上海市和新加坡签署的《关于建立上海市-新加坡全面合作理事会的谅解备忘录》,2019年5月,“上海市-新加坡全面合作理事会”(即“沪新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举行。沪新理事会成为开展全方位合作的制度化平台,加强国际商事仲裁的交流是双方在营商环境合作中的重要内容。
2019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提出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这项新政也将为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闭幕致辞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费佳对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开放包容的态度进行赞扬。她表示,国内仲裁发展需要同行们的共同努力,仲裁机构要用心考虑用户的体验,仲裁从业者要了解行业规则,兼容并蓄,把本事练好,进行公平的较量。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王唯骏在发表闭幕词时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沪新全面合作理事会机制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开展交流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这是一场着眼合作、突破藩篱的研讨会,来自中外顶级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们分享了在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仲裁地选择的考虑因素、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制度的适用性及可执行性、仲裁员选定的考虑因素、证人及专家制度、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制度、仲裁裁决的跨国执行、仲裁机构案件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这是一场着眼未来、突破当下的研讨会,研讨了“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仲裁国际化的机遇与挑战,“中国仲裁国际化”和“国际仲裁中国化”所折射的仲裁文化的融合,“一带一路”倡议正以澎湃之势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和国际仲裁业的发展积蓄新的动能,将有力推动上海打造成为国际主流仲裁机构集聚、高端国际商事仲裁平台覆盖、涉外仲裁法律服务市场活跃的国际仲裁中心城市。
作为国内领先并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仲裁机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一直以来以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为当事人解决商事争议,主办“国内与国际工程承包法律实务高峰论坛”,远赴各地为“走出去”企业管理人员授课,为更多商事主体提供更为优质和便捷的争议解决服务;积极与境外机构搭建合作框架,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签署合作协议,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探索合作模式,为加快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升我国仲裁水平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