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和法律论坛闭幕,快来看大咖们都谈了啥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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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孔冰欣

这两天最热的头条新闻是什么?

习马会!

还有呢?

那自然就是由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博和法律论坛了!


11月7日的青松城大酒店荟萃剧场内人头攒动、“站”无虚席,来自全国各地的220余名法律精英们云集于此、共襄盛会



视频说明:第六届博和法律论坛上,大家围绕《刑法修正案(九)》展开你来我往的思辨风暴。全面、深入的理论分析及实务探讨,让作为媒体支持方的律新社做笔记做到手软。


议程上虽然写着8点45分正式开始,但还不到8点,就有不少与会嘉宾来到了现场,更有律师提前一天从外地赶来,各种期待溢于言表。




论坛由《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刘桂明主持,他那风趣幽默的主持风格带动现场笑声、掌声不断,是会议的一大亮点。




在刘桂明总编的介绍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刑委会主任林东品律师,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王协,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分别致辞,寄托了对论坛的殷切期望。




王协肯定了博和论坛“向心力”“凝聚力”的作用,他指出,博和论坛是上海知名的、专术性、专业性最强的专业论坛,而此次论坛以《刑修九》为主题进行讨论,对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意义深远。


此次论坛从筹备之初就备受业界和学界的关注,开幕式上,主办方对论文征稿获奖作品颁奖。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江奥立凭借《论“严重超速、超载”型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摘取了论坛论文一等奖。


上午场几位嘉宾的主题发言围绕刑修九的“加减”、“新旧”、“左右”和“出入”进行。


嘉宾的连珠妙语,让现场观众听得入迷。

刘宪权:尊重民意,但应避免情绪性立法

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万人迷”刘宪权教授首先作主旨发言。刘教授在肯定《刑法修正案(九)》的几个亮点之外,着重论述了他关于“情绪性立法”的解读

刘教授指出,此次修改刑法中,“情绪性立法”问题颇为明显,主要表现在几个罪名上。例如,嫖宿幼女罪。“我们在性相对保守的年代规定了嫖宿幼女,在性相对自由和开放度比较高的年代废除了嫖宿幼女,这个跟社会的发展是否一致值得大家思考。”刘宪权说。

此外,终身监禁的出现,袭警行为的从重处罚等,都毫无疑问是受到民意的影响。

刘宪权指出,立法应听取人民意见,但是不能被民意左右,对民意的吸收要经过消化在司法实践当中要注意排除干扰。


黄祥青:如何适用好新法是法官的主要任务

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的应用,对于法官来讲,如何把《刑法修正案(九)》适用好是主要任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祥青从审判实务的角度,阐述了他对于《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思考。

新罪行和新罪名的区别在哪?对此,黄祥青进行了条分缕析的具体展开。“鉴于我国法律修订过程中两者并不完全统一,所以,新罪名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新罪行。”他表示,对法律解释的问题应该引起特殊关注,一条新的法律出台后如何解释好、应用好才是重点。

“一些基本要点大家要在讨论后达成共识,有共识才有可能形成规则,不然法律效力会受到限制。”黄祥青建议,新法出现后应坚持实质合理主义的基本立场,做好法律解释

李乐平:刑辩律师要抓大放小、收放自如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乐平自谦“没认真读过刑修九”,交流了自己关于如何保障刑辩律师权利的一些观点。他在承认刑事诉讼本身结构缺陷源于我国法治发展中传统惯性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总结的一些建议。“刑辩律师应该抓大放小、收放自如、点到为止。其思维养成应角度多元、综合考量。职业心态,要平和;法律底线,要守住。”


王思维:律师有尊严,法律有尊严

紧接着检察长的发言,辩护人上场了。刑法应该如何平等地规制律师?所谓“扰庭罪”,针对的是否就是律师群体?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思维觉得问题并不是出现在立法上,而是出现在可能发生的对法条的错误适用上。他引用了美国杰克逊大法官的话,“不是因为我的判决正确才具有终局性,而是因为我的判决具有终局性才是正确的”,强调“律师什么时候能够有权威能够有尊严,或许就是法律最有权威最有尊严的时候”。



若将上半场论坛看作是个人秀的话,那么下半场则进入了“群雄逐鹿”的环节。本届论坛共设置了三个分议题,分别是互联网领域的犯罪边界;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的变化及适用;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刑事风险。

刘仁文:职业共同体让法律发挥最大效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刘仁文在阐述了刑修九的一些要点之后,重点思考如何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中取得平衡、刑法如何保持谦抑、如何实现刑法与行政法相关制度的有机协调,以及轻罪范围扩大后造成的刑法结构调整等命题。

刘仁文在观点分享时指出,对于一些重要的刑法条款,应该取一个最大的法律公约数,尽可能让各方获得共识;而公共决策怎样做到更科学,从而保证立法结果更科学,值得好好研究;刑法学界需要开拓视野,但如何让法律的正面社会效应最大化,是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起努力的。


分议题一:互联网领域的犯罪边界

本次论坛理论层面的高度无须赘言,其实务层面的探讨也非常扎实、有深度。分议题之一围绕互联网领域的犯罪边界展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担任主持。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兴培,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建伟,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谢向阳三位嘉宾坐而论道。


谢向阳直言,金融创新的监管与发展速度相比明显滞后,资金池问题、钱的错配问题都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正劲的情况下,法律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庄建伟指出,类似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民事责任主要由委托代理关系、保管关系、担保关系构成,其中很多交易规则有利平台却未见得有利消费者,当注意警惕。杨兴培则认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的边界,在于民法的边界,民法能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用刑法援引“许霆取款机案件”指出,中国的刑法的根本问题在于前置性法律,如果人人遵守前置性法律,那么违法犯罪不可能有这么多。

分议题二: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的变化及适用

《刑法修正案(九)》在反腐败制度方面做了一些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以前规定的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完善为数额加情节的标准。

这样的变化恐怕也是民间最关心的问题,鉴于此,论坛第二轮分议题也围绕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的变化及适用展开。

对受贿者有无“明严实宽”之嫌?对行贿者从重处罚会否形成“攻守同盟”?



作为讨论嘉宾,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绍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张士彬,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盟上海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会长傅建平都留意到了实际处理情况的复杂棘手。

张绍谦指出,新修订法律确实加大了对行贿罪的惩罚力度,但对于贪污受贿罪则是“明严实宽”,表面上看是加重惩处力度了,实际上则未必。张绍谦认为,“终身监禁”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以后或许还会废除。

作为主持人的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建则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起草一份关于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数额的规定,今后判10年以上的相关犯罪数额要达到200万元以上。

分议题三: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刑事风险

“扰乱法庭秩序罪”或是此次刑修九最让律师“感冒”的条款了,没有之一

分议题的第三波以“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刑事风险”展开,备受期待。此议题由东道主、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亲自主持;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党委书记孙万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二审处副处长胡春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黄柏青就此各抒己见。


细心的观众很快发现,本节议题的嘉宾座位安排颇为巧妙,黄柏青坐在中间,胡春健坐在黄柏青法官的左手边,林东品律师则坐在黄柏青法官的右手边。这样的安排与法庭上的位置安排一模一样,颇有还原庭审现场的感觉恰恰与此分议题的主题紧紧相扣。



几位嘉宾都认可,应该建立一个保障各方权益落实到底的平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出发点应该都不错,辩护人在庭上的良好沟通非常重要。


恰如论坛后半程主持人、博和律师事务所朱宇晖律师所形容的,一个成功的论坛离不开号召力强大的主办方,离不开来自五湖四海、志同道合的专业朋友,离不开精彩充实的嘉宾演讲,离不开完美的总结发言。



本届博和论坛的总结发言仍由“超量级”大咖、中国刑法学科奠基人之一的苏惠渔老师慷慨陈词。苏老师表示,我国的刑事立法,确实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完善革新,其中所有法律人的付出都是有目共睹的。




原定下午5:30结束的论坛延时近1小时才宣告成功落幕,足见与会者意犹未尽之心。已经有同志在畅想第七届博和法律论坛的盛况了!

明年如何?让我们一同期待吧。



自由发言环节,不少嘉宾围绕《刑修(九)》展开了你来我往的思辨风暴


本次论坛的详细视频和文字记录,将在公号“博和刑事bhxsls”上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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