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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即便是诗人,无论其诗中的爱情多么浪漫,一旦走进现实,也要面对柴米油盐、鸡毛蒜皮。俗话说:“没有舌头不碰牙的。”
人与人相处久了,难免会发生矛盾,何况是天天住在一起的情侣或夫妻?一旦被情侣或配偶施加暴力,最好的依靠仍然是法律,光靠浪漫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那么,余秀华遭受暴力后,在法律上有哪些救济途径?

01
根据反家暴法,求助有关单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果余、杨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双方之间的暴力行为就不属于家庭暴力。
但是,《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无论余、杨二人是否已经领取结婚证,余秀华都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求助: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
可以向自己或者加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向公安机关报警
遭受家庭暴力还可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三)向人民法院求助
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自己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且均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02
如果情节严重,提起刑事诉讼
杨槠策实施的暴力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能会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余秀华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槠策提起公诉。
余秀华如果人身权利受到杨槠策侵犯,或者财物被杨槠策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处杨槠策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3
根据关系性质,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余、杨二人已经领取结婚证,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余秀华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一次性判决离婚。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余秀华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余、杨二人未领取结婚证,余秀华自然不能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余秀华也不能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但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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