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赵静华
白驹过隙,我从事法律事务一晃已经二十多年了。我当过乙方,做过多年律师,更多的经历则是作为甲方外企的法律顾问。最近这些年,我一直在外企担任法总,管理和选聘律所、律师是我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回想当年做律师时,我也常常希望自己能被选中成为企业的常年法务顾问,这样既能有一笔稳定的月度收入,又能有机会接到更多除日常法律事务以外的项目及诉讼委托。那时,我也常常在思考:到底怎样才能被企业选中做常法?怎样才能接到更多的委托事务呢?被选中做常法是靠关系、靠实力,还是靠“天上掉馅饼”的机遇?是做律师界的“专才”还是“通才”更容易接到业务?是“小而专”的律所还是“全聚大”的规模律所更容易接到业务呢?
担任企业法总多年后,再回顾当年的这些疑问,或许可以提供一些“靠谱”的解答。
二十多年前,企业很少有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更谈不上成立法务部了。90年代末,我在律所做律师时,接受的企业委托部门常常是“不懂法”的人事部、采购部、财务部等,而委托的契机基本都是因为他们碰到了“官司”,无法处理,才想到需要请律师来帮忙。在当时,想让企业的这些非法律部门出钱委托每个月的定期咨询,简直“难于上青天”,与之相比,诉讼律师、项目律师比较容易接到委托。幸运的是,当时我所在的律所以服务外企为主,外企的理念比较超前,所以我们的日常咨询量、常法委托,相比其他仅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律所要多得多。因为没有内部法务人员,律师也会需要协助非专业的企业人员审核各类合同、为日常纠纷出谋划策。

时过境迁,当下若是哪家公司没有内部法务部,或是专职法务人员,倒成了稀罕事了。设立了内部法律团队的公司,还会将哪些事务外包呢?从我的角度看,法务选择的外包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类:其一是日常法务工作中难度不大但琐碎、占用时间多,有时又需要出差的事务,比如打假、日常采购类合同的审核、人事部的劳动咨询等。内部法务往往不愿处理这类事务,一般会通过常法服务将其委托外包。其二是内部意见不统一,但对于业务决策极其重要的事项,通常需要外部律师出具意见。比如招聘有竞业限制的员工的风险审查、企业的合规风险等等。这种委托,一方面会考虑外部律师的专业度,另一方面也能减轻内部法律顾问面对的责任压力。其三是需要依托外部律所的规模化、地域化优势的事项,比如AR债权回收,劳动纠纷等等。通过当地律师处理这类事务既有效,又能节省差旅费。最后一类就是项目类,此类项目需要一定领域的专家意见和整体的全面考量,仅靠内部律师单枪匹马是无法完成的,比如M&A, IPO, 架构重组等等。此外,当新的法律出现时,通常也会需要委托律师,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匹配的制度和流程,比如个保法、数据出境等法律规则出现时,企业需要委托专业领域的律师协查内部的流程、拾遗补阙。很多律所的朋友和我聊天时都会询问我,企业是如何选择律所的?有的律师以为,只要和法总私人关系好就能被选为“御用”律所,其实未必。就我任职过的外企而言,律所的聘用并非法总一人决策,还需要经过集团内部的审批。对于集团内部设有认证律所库的公司而言,法总如果要选聘库外的律所,就必须要有合理的解释,对律所的规模、品牌、服务价格等进行阐述和对比。一旦选聘出现问题,还有被问责的风险。因此,稍有惰性的法总,往往不太愿意为选聘一家新律所而大费周章。在选择律所时,越是大集团的法总,越是求稳当。记得当年,大型跨国公司的法总上司曾跟我说过,“我们已经选择了最好的律所,如果再出问题,那也不是我们的问题。”在我自己担任法总后,感触也特别深刻。确实,对公司而言,律所的服务价格并不是唯一的考量标准,律所的知名度、规模、处理同类事务的卓越度和辨识度、服务律师的能力都是我们考量的因素。在选聘律所时,法总往往需要维持一贯的公正不阿的形象,不想被诟病,因此在筛选时,通常会选择在上述考量标准中都表现得四平八稳的律所。就外企而言,选聘红圈所、外资大所的概率要远大于不知名的小所。在就专业项目选律所时,会选择业内服务同类案例中已拥有广泛美誉的律所。

在多年的工作经历中,我接触过大量形形色色的,知名、不知名的律师。总结起来,我本人喜欢的律师,首先是要专业而勤勉的。其中,“而”是并列且缺一不可的意思。记得我们公司曾委托过一位业内本专业的翘楚,也许是因为业务太过饱和,他无法实现“勤勉”,一次,在去开庭的路上他才匆忙翻阅卷宗。虽然在庭审中,他依然慷慨陈词、从容应对,但其表现在我心里已经打了很大折扣。确实有些律师非常熟悉专业领域、智慧超群、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但是站在委托人的角度,我当然希望自己的委托被“认真”对待,“认真”可以使结果更好。“不计较”是我喜欢的另一个律师的品质。作为法总,我们需要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关系,也需要把控整体费用。有些律师,整天卡着秒表计算律师费,白纸黑字、毫无回旋余地,这样的律师会给我带来很大压力,可能在下次合作中就不太敢聘用了。最后,我还重视律师的“谦逊”。律师也属于服务行业,如果能在体现专业度的同时也不至于盛气凌人,就会让合作方觉得很舒服。平和的律师是会受到法总欢迎的,毕竟谁也不喜欢砸钱看人脸色,对吧?以上是我关于企业选聘律所、律师的一家之言,希望能对广大律师朋友们有所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