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名,守护未来!上海长宁法院发布涉少刑事警示案例发布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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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长宁法院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5月29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举办“以法为名 守护未来 司法护航新时代新少年——涉少刑事警示案例”新闻发布会,面向全社会发布五起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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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校长潘敬芳,上海市长宁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马发眀,上海市长宁区相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来自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市舞蹈学校、上海市天山第二中学、长宁区辅读学校等十余所长宁区中小学师生代表和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上海长宁法院新闻中心主任王蕴婕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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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上海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飞与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共同发布五起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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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副院长表示,上海长宁法院是中国少年司法的发源地,长期以来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贯彻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持续落实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精心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本次案例发布的目的,是要彰显上海长宁法院坚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立场、决心和努力。



本次发布的五起案例中,有两起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案件,另有三起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案件,涉及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不同罪行,多角度呈现了当下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现状,同时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校外培训安全、企业用工等热点问题。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上海长宁法院不仅关注具体个案的公正判决,更跨前一步,抓住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法庭教育、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家庭结对帮教、司法救助、司法建议等多项举措,做好各项司法延伸工作,做到“末端”与“前端”治理相结合,在“治已病”的同时“治未病”,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不法侵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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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案件中,多名10岁左右的小学生在参加游泳培训过程中遭遇教练的猥亵,上海长宁法院在从严惩处被告人、对其施加从业禁止之外,还在案件审结后,会同区检察院、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游泳培训行业与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协同加强对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监管,规范未成年人游泳培训行业,提高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与区检察院联合发布《“未成年人游泳场所安全保护计划”行动指南》,为政府部门、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家庭、学校等主体提供未成年人保护行动指引,为营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良好氛围提供助力。

在另一起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系同乡结伴来沪到KTV打工,一次酒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导致一方死亡。上海长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积极做好延伸工作,向案涉KTV发送司法建议,责令其尽快整改违规问题。同时,法官上门回访,通过实地考察和调查询问,确认该KTV进行了合规整改,场所内明确设置了未成年人禁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酒水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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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法院希望通过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为全社会敲响警钟、发出倡议,呼吁各方主体切实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来,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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