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经济方兴未艾,推动版权产业快速发展。重视版权保护有利于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激发创新。版权的保护对于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但同时,新技术、新形势的日新月异给版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如何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维护数字经济生态的健康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重要课题。
2023年8月18日,“知同道合 智汇未来”——第八届徐汇滨江法治论坛成功举办。论坛由上午一场主论坛和下午四场分论坛组成,分论坛一以“数字经济时代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应对”为主题,由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露主持,多位资深律师及行业专家分别围绕不同主题进行分享,现场气氛热烈,学术氛围浓厚。
▲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露

杭州链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汤泉以“区块链赋能数字版权保护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他提出数字时代三大特性问题:确权时效难题、维权取证难题、版税垄断难题,并分享了链城数科对此的探索与实践。其通过构建“信任链”的区块链技术,实现预登记、实时监测+线上取证、构建数字版权交易价值分配新模式,应对数字时代的特性问题。他同时指出,对于数字版权保护,司法实践的探索仍待加强,全链条的服务闭环还需完善,技术的市场认知仍然不足。

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创始人、执行主任 姜卫红以“充分发挥商标在品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他指出商标是品牌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载体,也是品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围绕商标到品牌的法律服务、创意设计服务、传播推广服务、营销服务进行分享,同时为品牌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委会主任、执行合伙人 章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委会主任、执行合伙人章琦以“数字经济时代的商品化权”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他系统化地介绍了商品化权的目的和客体种类,以及品牌授权的商品化权运用,并指出商品化权在我国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学理概念;商品化权作为各种权利的竞合,可以在传统民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得到保护;商品化权的法律逻辑落后于商业实践,也给到法律从业者更多创设交易规则的空间。
▲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耕辰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耕辰以“数字智能背景下的版权定性探讨”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他基于人工智能方兴未艾的现状,指出创作是一种有限的资源,目前人类智力是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前提,判断作品是人工智能作品还是原创作品存在难度。他提出应当提升原创作品最低独创性限度的门槛,结合人工智能的生成品来判断作品的商业价值。他认为人工智能无法取代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要以积极的态度拥抱和人工智能共处的世界。

▲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汤擎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擎以“数字娱乐行业著作权保护的动态与趋势——以换皮游戏著作权侵权认定为例”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她结合司法案例,指出游戏行业著作权法适用的动态与趋势呈现出由保护软件代码到保护游戏内容和元素、由拆分保护到整体保护、由视听作品“包打一切”到理性认定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由向反法寻求保护到认定游戏为其他作品重归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 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云芳
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芳以“从近期诉讼看AIGC对企业数据资产管理与版权保护的挑战”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她立足于近期诉讼案件,详细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及解决思路,指出引入生成式AI工具及内容时,企业应根据自身角色定位,对数据资产管理关键环节进行适配优化。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晋以“数字经济下版权司法保护的新挑战”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基于数字经济背景,他提出版权保护有三大挑战:新型商业模式带来的新型作品层出不穷;新型传播方式更新迭代导致法律追赶技术;《著作权法》的适用与扩张性解释。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干诚忱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干诚忱以“数字商品的版权保护与份额登记”为主题进行了分享。针对数字商品的版权保护与份额登记,他结合案例与相关法律条文,指出数字商品的交易应当具有对世属性,进行份额登记,具有可追溯性。他同时提出,应当建立明确统一的版权登记系统。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管理高级合伙人、西安仲裁委仲裁员马西蒙以“数字经济视角下的短视频版权侵权与规范”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她以“挖呀挖呀挖”短视频的原创之争作为切入点,指出唯有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现行法律规范对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合理使用”存在因素主义、规则主义的两种不同判断标准。她同时指出,应当提升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完善民事案件在线取证制度,帮助维权人走出维权困境。
▲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李振武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李振武以“AI模型训练资料的版权授权问题探讨”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他表示对于判断著作权是否侵权的思路应当抛弃课本思维,可以遵循“是否是独创性作品,是否得到授权,是否是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思维逻辑。他认为AI生成作品可以构成转换性使用,且认为AI模型训练构成转换性使用有利于技术发展。
数字化浪潮席卷的当下,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把握创新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未来共同汇智汇技,着力构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
本次论坛圆满收官,主持人向各位出席嘉宾和观众表示了感谢。数字化浪潮席卷的当下,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期待更多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进来,全方位提升版权保护效能,着力构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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