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商业秘密保护对于每家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全流程包括员工入职之初、员工在职阶段和员工离职之时,尤其是员工入职与离职时的知识产权声明,能够帮助企业规避商业秘密侵权风险,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而在商业秘密事前管理中,资产盘点和外泄审计是应重点关注的两项工作,能够帮助企业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在“知同道合 智汇未来”——第八届徐汇滨江法治论坛的分论坛四上,上海段和段(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国中作“2023年最高院商业秘密典型案件剖析,兼谈企业商业秘密的标准化管理”主题分享。郭国中律师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兼具律师、专利代理师、技术经纪人等执业资格,对于商业秘密案件办理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方法。 本次论坛汇聚了诸多行业领袖与专家,“律新V品”将各位大咖的分享整理成文,形成系列“知产大咖课”,并同步收录进“律新社友汇”会员课程频道,供知识产权法律人学习、参考、交流。郭国中律师的主题分享整理如下: 郭国中 上海段和段(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主任 1 商业秘密典型案例分析 今天,我借此机会向各位介绍自己经办的一个案件,我给它加了一个副标题,叫作“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引用自《韩非子》。 关于本案,需要先从生活当中经常使用到的一个物品谈起,即如图所示的手提袋。生产这种手提袋,本身没有特殊的技术含量,但是如果手提袋由全自动机器生产,比如右侧的全自动制袋机,就会涉及较多的技术信息。 非常荣幸的是,本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并且是其中唯一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本案同时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发布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案件的详细案情信息,所以今天才有机会跟大家详细分享本案背后的故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案件内容有这样几个关键词,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专利返还”以及“专利权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其实,知识产权中的商业秘密和与专利相关的保密措施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但这个案件为何涉及专利的返还,后面会作出解释。本案情节较为简单,而且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频率较高。 本案涉及的人员主要是纪某、刘某、王某和隋某,他们分别是袋某机械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机械设计主管,这4名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2018年12月,纪某、刘某、王某经共谋,共同出资成立了优某科技公司,再以优某科技公司控股成立袋某环保公司。从控股方式可以看出,4位出资人并非直接控制袋某环保公司,袋某环保公司与本案当事人袋某机械公司的“袋某”企业名称相同。2019年初,纪某、刘某、王某先后从袋某机械公司离职进入优某科技公司,这表明他们在在职期间就已经做好了实施犯罪行为的准备工作。之后,纪某等三人又招募隋某加入优某科技公司,并允诺其5%的干股股权。隋某加入后,利用其原作为袋某机械公司机械设计主管工程师的便利获取了相关技术图纸,生产出制袋机并对外销售。虽然销售金额并不高,只有265万元,但给我方当事人袋某机械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将近1亿元。 正如前面提到的,实施侵权行为的是袋某环保公司,与袋某机械公司字号相同。事实上,纪某是在袋某机械公司供职期间利用其作为总经理掌握公章的权力,向工商部门出具了一份允许新设公司与原单位共用相同企业字号的声明,从而顺利通过了袋某环保公司的核名申请。 对于新成立的公司而言,专利是重要技术资产,但袋某环保公司的专利从何而来?本案中,我们在展会上看到了袋某环保公司生产的设备,但仅凭此很难直接举证其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并且,商业秘密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申请公安部门立案较为困难,需要向公安部门提供清晰的线索。因此,我们调查了该公司申请专利的情况。 本案中,4名犯罪嫌疑人“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们为了打造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了一定数量的专利。而若将上图中这两项专利中的附图与我方被害单位没有公开的技术图纸进行比较,会发现这些附图和我方当事人以商业秘密保护的图纸记载的内容一模一样。所以,我们就将其作为基本线索提供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正式立案侦查。 实践中,不论是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还是法院,关注的重点都是商业秘密的三要素。第一个要素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经鉴定,涉案的两项技术,即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对应的两个装置都属于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也就是秘点。第二个要素是价值性,更多是衡量研发价值。经鉴定,这两份图纸的研发成本是270.35万元。但是,经公安部门搜查,被窃取的图纸远远不止这两份,犯罪嫌疑人从原单位窃取了大量技术图纸,因此给我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第三个要素是保密性。本案中,权利人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包括设置查阅权限、标明密级、签署保密协议等。因此,本案权利人的举证思路比较清晰。 案件的判决结果是4名犯罪嫌疑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都是缓刑。这是因为4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并表达出他们的诚意,所以我方当事人选择了出具谅解书。但是法院判决禁止被告人纪某、刘某、王某、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制袋机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真正将商业秘密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在判决中予以体现。 最后,对本案的意义进行总结:第一,要确定权利基础并锁定直接侵权人。作为知识产权律师,在这个商业秘密案件的经办过程中,取证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固定相关技术信息,比如在对方公开的专利图纸中找到蛛丝马迹,然后让公安机关介入,启动刑事程序。第二,权利人要实质性参与诉讼。专业律师作为权利人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侦查、起诉和庭审,就技术问题、权利人损失、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便于查明案件事实。第三,要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本案中表现为和解赔偿,4名犯罪嫌疑人积极认错、主动退赔,获得了当事人的谅解,从而获得缓刑。第四,要准确认定涉案商业秘密的价值,最大限度挽回权利人的竞争优势。本案中体现为专利返还,袋某环保公司最终把名下所申请的涉案专利主动无偿转让给了被害单位。 以上是对案件的整体介绍,案情并不复杂,之所以被评为今年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可能在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目的并非收监,而是要让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真正意识到他们的犯罪行为并且能够主动退赔。 2 企业商业秘密标准化管理 目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商业秘密工作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在全上海评选商业秘密的示范点、示范站和示范区。我有幸担任了闵行区知识产权协会秘书长,目前,我们帮助闵行区多家单位评上了商业秘密的示范点和示范站。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作为示范单位,配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8场面向全国的线上和线下讲座,为更多企业提供了专业的分享。 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全流程包括员工入职之初、员工在职阶段和员工离职之时,每个环节都很重要。 比如入职阶段的知识产权声明,其重要性可以在下面这个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加以体会。前不久,该案二审终审结束,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刑事犯罪一审被判缓刑一年。但本案并非其本人实施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而是其招募的一名普通技术人员带来了原单位的技术资料。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可能确实很难了解到具体的研发细节,但如果在员工入职阶段即要求其签署一份明确的声明(见下图),承诺不将任何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带入公司且不在公司使用,表明任何因其本人违反对第三方保守商业秘密义务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那么即使因员工个人不慎侵犯商业秘密,单位尤其是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仍可以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离职知识产权声明也很重要。强烈建议公司的人事与离职人员进行谈话,谈话比补签协议更容易达到使离职员工接受这样一份协议的目的(见下图),也强化了其保密意识。 以上介绍的是事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接下来与大家分享应在事前重点关注的两项工作,分别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根基——资产盘点,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正本清源之法——外泄审计。 上海技术交易所商业秘密权益资产中心推出了企业商业秘密资产合规管理系统,能够协助企业快速且有效地完成商业秘密资产的盘点和存证,以及实现制度合规管理。 商业秘密保护要正本清源,就需要进行外泄审计,这项工作一方面需要进行制度的构建,另一方面需要依托专业的软件系统。这些软件系统的具体技术负责人都是中国知名商业秘密保护专家,我们可以通过与他们合作,开展商业秘密的外泄审计。例如,文件操作记录审计通过审查USB日志、文件操作日志、客户端上下线日志、系统用户日志等,可以对员工可能存在的一些泄密行为提前进行预判;如果提前对一些文件进行了标密处理,当这些标密的文件被员工用U盘拷走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时,系统就会自动报警。 往期回顾 ● 徐四立:保护中心协同保护体系助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丨知产大咖课 ● 王朝晖:《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及知识产权保护趋势展望丨知产大咖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