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的计算主义趋势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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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第六届“中国法研杯”颁奖典礼暨司法数智创新峰会于厦门成功举办。在分论坛三——“数智时代法律科技的创新与展望”首届法律科技论坛上,律新社战略研究总监周奇以“法律实践的计算主义趋势”为题发表演讲。以下为演讲主要内容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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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新社战略研究总监 周奇


在律新社的九年历史之中,我们在做着自己的主营业务——法律界品牌服务——的同时,始终保持着对我们所处的更大的一个生态背景的好奇,并保持着对这个更大的生态背景的观察和研究。这个更大的生态背景,我们称之为新兴法律服务业,或者广义的法律科技行业,这是一个以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为法律服务需求者和法律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集合。为此,我们每年会举行新兴法律服务业高峰论坛(相关阅读:百余法律服务创新翘楚虹桥论剑  新兴“数法产业”蓄势待发丨第七届新兴法律服务业高峰论坛圆满举行,我们也会将对这个行业的好奇、观察和研究输出成不同形式的内容。我们始终认为,无论对律新社自身来说,还是对律所来说,新兴法律服务业有一些令我们不得不保持跟进研究的理由。或多或少地,法律科技要么是我们的供应商,要么是我们的客户,要么甚至有潜力成为我们的工作方式或业务的一部分。


对法律科技的研究,很自然地,我们会从观察这个行业的资本市场表现入手,毕竟资本一般来说是聪明的;实际上,资本市场表现也确实是市场成熟度、竞争度、未来需求潜力、技术成熟度等视角的综合体现。但本质上,对人工智能时代法律科技的前瞻判断所需的思维框架,更多与数学、物理学、计算和认知科学、甚至政治经济学相关,而并不必然需要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后者能提供的,更多是对预判的结果验证。即便如此,今天我的分享仍会先从新兴法律服务业的资本市场表现说起;之后,会谈及各细分领域的市场和技术成熟度;最后,我会尝试探讨生成式AI快速发展背景下法律服务可能遭遇的范式转换,以及这一范式转换所处的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视角下的历史必然性和局限性。


01


广义法律科技的一种分类框架


有必要在谈论资本市场表现之前,介绍一下我们对广义的法律科技的分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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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新兴法律服务业分类框架


其中,未来律所特指AI律所,顾名思义,这是一类尚未出现的市场主体。人机协同、机人协同将是服务交互交付的主要方式。AI律所中最主要的人力资源是律师助理,他们由专业律师构成。


表中有些涂色的子类,将是计算主义趋势下法律服务范式转换的主阵地。


02


资本市场表现:国内/国外


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科技的国内资本市场情况。2023年发生了一起IPO,智慧司法领域的南京通达海登陆创业板。一级市场方面,仍是早期轮主导,这与2022年的现象相似,但融资金额相较2022年有明显上升。ALSP、合同科技、智慧司法仍受青睐,但投资逻辑与2022年完全不同,包括通达海在内,2023年顺利获得融资的公司多与AI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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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23年法律科技国内部分融资事件


而国外法律科技的并购和一级市场融资更加活跃。汤森路透在2023年收购了AI文本工具SurePrep,以及拥有法律专业模型的公司Casetext,并承诺每年投资超过1亿美元,将人工智能整合到其旗舰产品中。同时,汤森路透在年内成立了主要投资于早期轮的基金Thomson Reuters Ventures,并于最近投资了Spellbook(一家提供生成式AI合同起草工具的法律软件公司)和ZERO(法律AI解决方案提供商)。一级市场方面,下表是对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融资事件的不完全统计。与国内类似,也是早期轮为主;不同的是,这些公司全部与人工智能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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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过去12个月法律科技国外一级市场部分融资事件


03


回到起步阶段的法律科技


早期轮的大金额并不意味资本的风险偏好在提升,而仅仅是在表达一个观点和一个事实:法律人工智能极有前景,法律人工智能还处于起步阶段。


在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之后,法律科技在今天正在被人工智能重新定义,这让这个行业几乎重新回到起步阶段。出于种种原因,科技在法律领域一直是一个困难的话题,但自去年以来,以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启动了一个从根本上改变法律专业人士工作、学习和思考方式的过程。或者至少在对未来法律职业的看法上,法律界正在经历一场无法逆转的变化。而这些变化的推手,隐藏在法律科技的多个子类当中。


下面这张表,梳理了我们从市场成熟度和技术成熟度的角度对新兴法律服务业各子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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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法律科技成熟度


将新兴法律服务业作为一个整体去看待时,能够找到的共性意义上的驱动力并不多。其中最值得强调的,是表格最后一列里一致提到的人工智能,进一步说,是人工智能作为通用技术自身的进化水平和在法律领域的应用程度,这是法律科技和法律服务业在未来若干年内最重要的发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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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技之树由发散到收敛


人工智能作为通用技术自身的进化水平,主要是指算力层的芯片硬件和云基础设施,以及算法层的通用大模型。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是指算法层的法律专业垂直模型、数据层的高质量法律数据,以及在应用层被封装成的产品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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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人工智能通用技术的进化水平及在法律领域的应用


一个由高质量的法律专业数据训练的法律专业模型,就是法律AI。法律科技各子类的法律AI的区别主要取决于各自数据出自的业务范畴(合同、裁判文书、法律文书、交互过程留存)及其来源渠道(公共、私有)。在预训练大语言模型或多模态模型让人们看到通往通用人工智能的可行路径之后,垂类人工智能的核心壁垒就不再是模型或算力,而是数据。而在数据的多样性和独占性方面,一些类型的机构比另一些机构更占优势。其中,传统的法律服务主体——律所,反而处于特别优势地位,具有发展出通用型法律AI的天然便利。在通用型法律AI的进化之路上,法律体系之树上的司法、律师业、法律科技、替代性法律服务等各条主线也将逐渐在发散式生长之后回归收敛到同一方向——通用型法律AI通杀所有细分业务形态。这一过程中,机器计算以越来越高的比例分担人脑决策,这代表着法律实践和法律本身正在开启的计算主义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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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态的未来


计算主义趋势下法律体系的全景未来在细节层面仍是一幅模糊图像,但构成这幅图像的部分框架则相对清晰得多。简要梳理几处个人看法:


1. 关于通往通用型法律AI的路径:


法律AI商业化的终极用户群体是法律服务需求者。但在实现终极目标之前,法律AI需要首先接近免费地服务于律师,用以沉淀数据和优化模型。高质量的私有数据,尤其是非诉数据和服务交互过程数据,是法律AI成功的关键。


2. 关于AI律所和ALSP:


未来法律服务供应的最主要主体将是AI律所,他们将从具备战略眼光和强大执行力、能够留存高质量过程数据的深度数字化规模所中产生。其它主体包括ALSPtoB和传统律所,后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存在。


3. 关于律师助理:


AI律所中最主要的人力资源是律师助理,他们由专业律师构成。在所有行业中,AI最善于颠覆的是专业服务业。知识型服务,比如律师或法官,专业性越强,越容易被人工智能替代;而律师助理所代表的流程型、管理型、辅助型工作,反而成为相对必要的人力工作,而不那么容易被替代。


4. 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泛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民营的泛法律服务平台在toC服务上具有类似的服务能力。在智能手机等设备上,服务入口将是既简洁又高效的人工智能对话界面。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电话等形式将不再存在。


5. 关于立法和司法的智能化:


万物皆可计算(即便计算不可约)。计算主义对法理、法益、价值观、法治思想仍然有效。立法和司法的范式将由人工智能改造,并表现出及时、理性、精准、高效等特征。


6. 关于人工智能监管:


在严格的人工智能监管下,非人类实体将在争议中被逐渐赋予法律身份内涵。这类非人类实体可能是机器人、数字人、法律AI、自动驾驶软件等。














06


计算主义和第五范式


正在向我们徐徐展开的这幅未来文明的画卷,看起来不再是由人类独立绘就。通用人工智能作为一个新物种,将越来越多地接管本属于人类的工作。通用人工智能指的是这样的人工智能:可完成任何认知任务,并且完成得至少和人类一样好。并没有哪条物理定律说:建造一台在各方面都比人类聪明的机器是不可能的。通用人工智能虽然今天尚未出现,但它已存在于时间坐标当下零点的右侧不远处。在不那么遥远的一天,人工智能开始能像人类一样好地完成任务,而在那一天后,通用人工智能将做得比人类更好。那个时代,就是强人工智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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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人类的科学发现方式至少经历了四个范式:经验范式、理论范式、计算机模拟范式、大数据计算范式。本质上,这些都是人类智能主导的认知范式。大数据计算无法代表计算主义,计算主义是世界观层面的概念,它首先以万物具有可算性为信条,同时,它要求足够强大的计算能力。早在图灵的时代,计算主义就被认为是人工智能和认知科学的基础范式。如今,计算主义的威力正在被人工智能真正开发,并将化身为一种与以往不同的认知范式。对强人工智能所代表的机器智能来说,知识不尽然是来自被研究的素材范畴本身,而是来自于由AGI驱动的机器智能的推理或猜想。这种让机器智能进行科学探索和知识创造的范式,被认为是即将到来的第五范式。在科学发现方面,第五范式因摆脱重要基础科学研究对人脑想象力和极端现实环境的依赖,将重新激发高能物理和多类基础学科的突破;日常应用的推理和决策也将具有第五范式特征,人类在理性、逻辑、思辨、洞察等方面将第一次被人类之外的物种全面超越,继体力型职能被改造后,脑力型职能(包括工业设计、艺术、分析决策、立法司法甚至法律服务)也将被AGI重新定义。


可以说,法律实践的计算主义趋势,实际上是由计算主义趋势外部驱动的法律实践方式的变化。驱动第五范式下法律生态的进化动力,其本质不是来自法律行业,而是技术进步所定义的这个时代本身。


07


对人工智能,我们是否过于乐观了?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类与生俱来的这副身板,看起来最多只算一个次优系统。面对人工智能的逐渐强大,人类不得不更深刻地反思什么是人类、什么是生命、什么是意识、什么是智能,以及什么是智能的极限。


智能是完成目标的能力。从前,我们把智能看待成一种存在于生物之上的神秘的东西。在感觉上,智能没有物质形态,是因为它独立于物质层面而存在。它似乎拥有自己的生命,而且,这个生命并不依赖于也不会反映出物质层面的细节。智能只是运动的基本粒子处理信息的特殊过程,而物理定律并不限定这些基本粒子必须是碳原子或出自血肉。对智能的这些认识,也是对人工智能、硅基生命以及拥有自由意志的硅基生命的信念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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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强人工智能,我们是否过于乐观了?我们是否忽视了一些因素,一些足以削弱我们对人工智能的信念的因素?


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实际上,这些因素既可能是数学的、物理的(或超物理的),也可能是社会的。


1. 数学(数理逻辑)的因素,以彭罗斯观点为例:


多数人认为,彭罗斯早在1989年发布的《皇帝新脑》中基于哥德尔第二不完备定理对强人工智能的否定论调在后GPT时代已经过时,然而这种看法多是对彭罗斯的误解。彭罗斯的看法是,人的意识中的理性部分是非算法的,而非理性部分则是算法的,因而不存在认知的可计算主义。这是个有悖直觉却同时比表面所能理解到的更深邃的看法。按我的理解,彭罗斯最终想表达的,是关于智能的极限的问题,他的底层意思是:碳基是比硅基更高级的智能载体,而人类只是暂时还并不了解自身的潜能。彭罗斯并非是在否定“我们认为的那种强人工智能的能力”,而是在说,无论多么强大的人工智能,既然它不可避免地被人类智能超越,那么根据对强人工智能的定义,它就不再是强人工智能,它对人类的意义也就是有限的。


关于人类文明进化所应指望的技术进步方向,彭罗斯为我们提供的灵感在于:人类没必要All in人工智能,而对意识或人的心智的研究或许才是更有前景的方向。AI、脑机接口、数字人化身、IA(增强智能),或许都只是通往心智认知科学的阶梯。


2. 物理的因素,以计算不可约为例:


计算不可约性(Computational Irreducibility)是一种反映世界运行机制的理论,本质上属于物理学复杂系统理论范畴,其声称,并不是所有复杂的计算都允许一个更简单、简化的新公式。这个理论在底层上与哥德尔不完备定理有相通之处。电影《黑客帝国》其实就反映了计算不可约思想,即便是Matrix的那位硅基创立者、拥有上帝视角的Architect,也无法通过设计和计算来构建稳定的系统,而只能通过一遍遍的全过程模拟来寻求最优解。计算不可约暗示,宇宙毫无疑问作为一个计算系统,该计算系统具有根本性的不可归纳和不可演绎性,对宇宙的认知是不可约减的,想要达到对宇宙运行规则的绝对理解,至少需要遍历宇宙空间全部的点在所有时间上发生的状态,直到时间尽头。计算不可约性是计算主义世界观的阿喀琉斯之踵。对应于人工智能算法的计算系统,计算不可约性也当然不存在例外,正如《黑客帝国》的Matrix系统一样。


3. 社会的因素,以第五范式下法律服务的未来为例:


当我们对人工智能推动的第五范式下法律服务的未来感到乐观时,这份乐观预期的兑现所需的时间跨度仍然漫长。一个彻底的法律体系的计算法学时代不见得会以温和渐进的方式到来,相反,颠覆会伴随着来自立法司法、律师行业、其它相关产业等多个层面的冲突和阻力。而在所有矛盾之上,这一次的技术进步最大的挑战来自与就业市场和社会制度和谐相处的程度。AGI要求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那是某种人们不依赖工作也能普遍拥有某类收益权利的制度范式,某种在字面意义上更贴近共产主义或共同富裕的社会。而如果AGI的崛起不是发生在这类社会中,它将只能成为推动社会转型的众多因素之一,而这种推动——即便可能是缓慢的——却终究是技术发展需要完成的符合社会进步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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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一年一度的新兴法律服务业高峰论坛计划于2024年4月在上海举办,在此之前,2023年度的《新兴法律服务业发展报告》和《新兴法律服务业精品指南》将于近期开启调研。更多信息,敬请留意“律新V品”近期发布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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