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宇:亚洲国际仲裁的崛起与中国律师的参与之道丨争议解决经典演讲
近年来,亚洲国际仲裁呈现出迅速崛起的势头,正成为全球仲裁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反映了区域经济的活力和法律体系的进步,更体现着全球仲裁格局朝着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这股趋势中,亚洲的法律从业者将扮演更为关键的角色,为推动国际仲裁朝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作出独特的贡献。中国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仲裁业务,为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舞台上争取更大的话语权,推动亚洲成为更具影响力的全球仲裁中心。
2024年4月21日,新经济周期与争议解决新趋势·2024律新社争议解决论坛(以下简称“争议解决论坛”)召开,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仲裁、建工和项目团队国际法律顾问马天宇作“亚洲国际仲裁的崛起与中国律师的参与之道”主旨演讲。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作为根植亚洲、放眼世界的国际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专业底蕴和全球化的战略布局,在国际仲裁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马天宇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深入探讨了亚洲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动态,并分享了中国律师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本次争议解决论坛汇聚争议解决领域领袖与专家,“律新V品”将各位大咖的分享整理成文,形成系列“争议解决大咖课”,并同步收录进“律新社友汇”会员课程频道,供争议解决律师学习、参考、交流。马天宇律师的主题分享整理如下:
在1958年《纽约公约》的基础上,国际商事仲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逐步发展为跨境商事争议通行的解决方式。随着中国企业不断深入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并逐步在一些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理解和利用国际仲裁已经成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一门必修课。无须讳言,当前中国国际仲裁律师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与中国在全球经济领域的重要地位尚不完全匹配,这为我们从事涉外争议解决的各位同行指明了一片广阔的发展空间:积极参与国际仲裁,共同提高中国律师在全球国际仲裁领域的地位,扩大中国国际仲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是一项值得我们追求的事业。
从事国际仲裁业务的朋友们应该都会同意一个观点:尽管国际仲裁正向着全球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今天的国际仲裁秩序仍然是由西方,尤其是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主导的。要理解这一秩序形成的过程,我们可以从历史沿革和律师实践两个角度来看一看。首先,从历史角度来看,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早在殖民时代就非常关注法律文化的输出,使得他们的法律制度和文化逐渐被世界其他地方的人们接受。二战结束之后,虽然全球的殖民体系逐步瓦解,但西方国家具有的优越地缘政治地位和历史悠久、体系健全的法律制度仍然帮助它们在国际商事仲裁起步和发展的关键三十年里占据了主流地位。这一时期,第三世界国家希望主导甚至参与国际仲裁体系的建设和游戏规则的制定是比较困难的。也是在这一时期,以伦敦、巴黎、斯德哥尔摩和日内瓦等城市为代表的欧洲政治和商业中心很快发展为世界范围内最受欢迎的仲裁地。根植于这些城市的主要仲裁机构,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也相应成为全世界国际仲裁用户的首要选择。这使得欧洲在国际仲裁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占据了先机。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欧洲国家主导国际仲裁秩序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那些更多地参与相关研究和实践的人,往往更容易在某个特定的领域获得影响力。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的律师非常成功地将他们已经成熟的诉讼思维拓展到国际仲裁领域,从而在制定基础规则层面占据了上风。与此同时,英国和欧洲大陆的许多律师迅速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除了专注于国际仲裁这项业务以外,他们往往在职业生涯早期就确定了某些专精的行业领域,例如国际建设工程、石油天然气、跨境投资、海事海商和知识产权等。通过年复一年的努力,他们中的很多人在相应的行业领域建立了很好的市场信誉和“技术壁垒”,使得世界其他地方的法律从业者不得不以他们为权威,按照他们制定的规则开展工作。同时,这些国际仲裁的早期从业者还非常关注在这一领域保持影响力,并不断为此投入力量。很多西方律师在职业发展进入稳定期,并取得一定名气后往往开始担任仲裁员,审理全球各地的国际仲裁案件。他们即便在退休之后仍积极参与仲裁工作,为保持法律共同体在这个领域的影响力持续发光发热,并把这种影响力作为“接力棒”交给下一代律师。可以说,除了历史沿革方面的优势之外,英国和欧洲国家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统治地位也是两三代杰出的国际商事律师不断努力结出的硕果。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亚洲的国际仲裁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发展,以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为代表的地区仲裁中心正逐渐赶超伦敦、日内瓦等传统仲裁中心;中国大陆的仲裁中心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和深圳也在快速成长,并逐步进入国际主流行列。根据英国玛丽女王大学(Queen Marry University)2021年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在全世界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中,新加坡的受选比例已经与伦敦齐平,而中国香港的受选比例也已经逼近前两名。在中国大陆方面,北京作为首选仲裁地的受选比例已经比肩纽约,而上海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将传统上占有优势的斯德哥尔摩和中东地区迅速兴起的迪拜甩在了身后。在仲裁机构的受欢迎程度方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已经完成了对老牌顶尖国际仲裁机构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的超越,并对行业巨头国际商会仲裁院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则紧随其后。而在亚太地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更是以64%的比例位列区域内最受欢迎的国际仲裁机构。亚太地区也是全世界唯一一个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没有位列第一的区域。为什么亚太地区的国际仲裁能够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取得这样长足的发展?我想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点:第一,亚洲经济的崛起和发展,特别是中国经济的飞跃式发展。过去二十年中,亚洲始终是世界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也是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在沿线地区积极投资建设项目,推动亚洲经济繁荣,同时也带来了跨境争议解决的需求。这是亚洲国际仲裁得以繁荣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第二,亚太地区的一些主要城市,尤其是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大力推行仲裁友好政策,由政府主导打造仲裁高地。在对仲裁进行司法干预方面,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地采取了严格审慎的态度,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强调仲裁的“私解决”属性,竭力排除公权力对仲裁的不当干预。它们由此取信于世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中国大陆地区,针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条款有效性等相关问题层报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海外国际仲裁的用户排除了对地方司法保护的顾虑,从而开始尝试信任和使用中国大陆提供的仲裁服务。另一方面,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也在税收、签证(签注)、执业资格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支持仲裁的政策和措施,吸引了众多国际律师事务所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员前来工作。这些国际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培养的国际仲裁人才又很快激发了当地的市场活力,促进了本地国际仲裁律师群体的进步。这些措施是亚洲国际仲裁崛起的关键因素。第三,由于近些年来全球政治格局的变化,亚洲国际仲裁可能意外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最近几年来,地缘政治形势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东西方商业群体之间的互信,以及对彼此法律群体的信任。尽管这是一种令人遗憾的局面,而且必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改善,但它可能为亚洲仲裁的进步带来一种意料之外的契机。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中国企业越来越少接受到西方国家去仲裁,而是更愿意选择在亚洲的商业中心城市,尤其是新加坡进行仲裁。这种现象与我刚刚提到的玛丽女王大学2021年的研究是相互印证的:文化上的亲近,给亚洲仲裁的崛起提供了进一步的动力。另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市场上摸爬滚打的历练,今天的中国企业在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已经日益成熟。在新一代中国争议解决律师的帮助下,他们也愈发意识到争议解决条款,包括仲裁条款对于整个项目的重要性。尽管仲裁条款可能暂时还无法摆脱“午夜条款”的宿命,但更多的中国企业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把合同的最终命运寄托在一个在文化上对自己不亲善的地方可能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在选择仲裁员时,除了传统上关注的学历、语言、司法体系背景等因素之外,中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关注仲裁员的“文化意识”。当案件的条件适合时,我们也常常建议企业选择对于亚洲文化更加了解、对中国社会和企业持开放、包容态度的仲裁员,尤其是来自亚洲并在本地区具备一些影响力的仲裁员。我们的出发点并不是要鼓吹东西方的文化对抗,也不是要表达对西方仲裁同行的不信任(恰恰相反,实践表明我们对于很多勤勉、公正的西方仲裁员十分钦佩并常常向中国企业推荐他们),只是考虑到这些来自亚洲的仲裁员,在当前的国际环境和舆论环境下,可能有更好的机会理解和认同中国企业在仲裁过程中所作的表达,并给予他们的案件更加公平的考量和裁断。
在亚洲国际仲裁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入参与国际仲裁、扩大中国国际仲裁的影响力、取得与中国经济对亚洲国际仲裁发展所作贡献相称的地位,是我们中国争议解决律师的使命。在一个更重要的层面上,能否做到这一点,将在不久的将来决定我们能否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进一步促进全球国际仲裁向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在这个方面,我想分享四点感悟。第一,作为中国律师,我们应当加强对国际仲裁的研讨和学习,尤其关注国际仲裁与中国国内仲裁程序在理念和规则方面的区别。在实务中,我们注意到很多中国企业,也包括他们的一些中国法律顾问会在处理国际仲裁案件时,习惯性地按照国内诉讼和仲裁的思维开展工作。尽管这种做法不难理解,但有时会给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中有效地发表意见带来阻碍。作为服务中国企业的律师,我们应当加强对国际仲裁中那些困扰中国企业的“痛点”问题展开更多的研究与讨论,例如对抗制庭审思维的影响、证据开示制度、对证人证言的采信以及对证人可信度的评估、专家证言的作用以及相应的程序要求、陈述文件的行文风格等。只有当律师对这些问题有了相对深入的掌握,才能对企业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从而帮助他们处理好相关的流程和环节。第二,中国律师应当积极发挥主场优势,加强对中国企业国际仲裁案件的服务。中国国际仲裁的力量来源于中国的经济和企业。相较于境外律师,中国律师更了解中国客户的文化、管理风格、痛点和偏好。在国际仲裁中,客户的参与对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在一些案件中,我们也看到,很多中国企业在和不熟悉的西方律所一同工作时,由于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有时未必能够完全理解律师的建议,律师也很难完全理解企业的诉求,从而影响各方在仲裁程序中的发挥,造成案件结果不如预期,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中国律师在理解和帮助中国客户方面具有天然的主场优势,这种优势也奠定了中国律师与国内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这是境外律师难以比肩也无法取代的。只要利用好这一优势,做好服务客户的工作,就能在国际仲裁中给中国企业带来很大帮助。第三,中国律师应加强与境外律师的合作,尤其是那些在文化上与中国企业、中国社会密切联系的律师。从事国际仲裁工作,离不开与海外同行的合作与交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也结交了一大批与我们文化亲近、理念趋同的好朋友。找到那些专业既强、对我们又友好的境外律师,既是务实的选择,也是对中国企业负责任的做法。怎样找到这样的境外律师呢?一个诀窍是关注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选择。以我所在的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为例,成立近50年来,立杰一直服务于中国银行等中国大型央企。中新建交之后,立杰也一直与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获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至今。我们竭诚期待与中国的律师同事们一道发挥专业优势,为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领域争取更加公平、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新局面。 第四,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仲裁,努力扩大在国际仲裁中的影响力,积极宣传中国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好制度。正如我刚才提到的,归根到底,要形成和发挥影响力,必须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际仲裁这项工作中去。参与带来机会,利用机会就能创造新的机会。在这个层面上,我们除了做好自身宣传、“各美其美”之外,也要与来自亚太地区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同行共同推动行业的进步,在国际仲裁大舞台上为中国企业和国际仲裁行业作出应有的贡献。↓扫码观看演讲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