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法律、政策吹响新号角。
全球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我国在能源与资源领域的法律体系也正经历着重大变革。《能源法》的出台和《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为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水务环保等领域的企业投资和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与此同时,ESG和“双碳”目标的提出,进一步推动了绿色经济的发展。这些法律和政策变化将对行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通过创新和实践促进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12月1日,在“聚能向新·守正同行——律新社2024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实务发展论坛”上,一场围绕“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法律、政策与实践”的圆桌对话激烈展开。本次圆桌论坛由法学博士、律新社研究中心顾问王思远主持,Leverage莱巍爵创始人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上海现代城市国际化科学研究中心ESG首席研究员瞿伟锋,苏伊士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法律事务执行副总裁周永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大成能源行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孙庆南,树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矿业板块负责人卢晓武,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碳中和专委会主任刘新海五位嘉宾从企业实践、法律业务等不同角度分享深刻经验,共同探讨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下企业与法律从业者的应对之策。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顺应自然规律,方为发展之道。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ESG合规标准的推广、循环经济理念的普及等,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合作发展方式正在被重新定义。面对这些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环保能源企业、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服务业如何适应和引领新变革?“双碳”目标将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竞争力产生怎样的影响?
▲ Leverage莱巍爵创始人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上海现代城市国际化科学研究中心ESG首席研究员 瞿伟锋Leverage莱巍爵创始人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上海现代城市国际化科学研究中心ESG首席研究员瞿伟锋基于Leverage的业务情况,分享了其作为一家领先的第三方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的实践经验。Leverage是科学碳目标SBTi全球首家获批的TIC机构,今年帮助了一家老牌律所完成SBTi申报。从这一视角来看,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律所与某些外国企业合作时,可能需要满足来自合作方、供应链端的绿色发展要求。此外,瞿伟锋还提醒道,企业在实施节能减排措施时要考虑到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基本需求。目前很多能源企业欠缺“双碳”目标相关知识,需要法律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提供帮助,解开企业对于“双碳”的误解,实践持续有效的节能减排行动。
▲ 苏伊士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法律事务执行副总裁 周永强苏伊士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法律事务执行副总裁周永强基于业务实践,分享了水务环保企业的关注重点和实践经验。周永强认为,企业不能仅仅以营利为目的,ESG便是倡导企业在盈利以外应当对自身有更高的要求。苏伊士在企业减少能耗、发展绿色能源方面,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方案,如助力位于重庆的污水厂利用城市地形差进行尾水发电;在提升运营效率方面,采取各种先进技术和有效措施控制产销差,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在循环经济方面,苏伊士投资建设及运营的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干化项目利用干化后的污泥作为燃料提供给相近的热电厂,上海化工区危废处置项目利用焚烧中产生的热能将蒸汽输送给区内企业,为推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24年11月8日,《能源法》颁布,这是我国能源领域首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同一时间,《矿产资源法》修订,这是该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法律变动将在行业内树立新的旗帜,指引企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之路。新的法律环境下,传统能源企业将面临哪些发展机遇和挑战?企业如何在确保合规经营的同时抓住绿色经济的商业机会?在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深耕多年的律师不仅具有专业法律能力,更将融合跨学科、跨领域思维,以综合视角解读企业的循法之路。▲ 树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矿业板块负责人 卢晓武树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矿业板块负责人卢晓武分享了在《能源法》颁布和《矿产资源法》修订的大背景下,传统能源企业在法律层面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挑战方面,火电企业面临的挑战最大。一方面,《能源法》把能源保障提升到国家安全层面,对供电、供热等能源企业提出新要求;另一方面,要求煤炭消耗企业绿色低碳,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其次是电力传输和出售企业,《能源法》要求这些企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法定责任,对电力传输和销售的智能化提出挑战。最后是市场化对垄断型的传统能源企业带来的挑战。《能源法》明确要推动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在机遇方面,第一,对于科研企业或机构而言,在能源转型环节可做的事非常多,如探索促进煤炭消耗低碳高效的技术;第二,输电企业可能要尝试进行储能方面的投资,应对再生能源消纳的配比;第三,碳交易市场将成为新兴的市场,企业在这个市场中大有作为;第四,在能源市场化发展的趋势下,民营企业未来将有机会参与石油、天然气等领域。
▲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碳中和专委会主任 刘新海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碳中和专委会主任刘新海分享了企业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如何抓住绿色经济的商业机会。一方面,在与企业的交流中,法律从业者要让企业意识到在我国“双碳”战略下进行能源转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绿色发展中蕴藏的商业机会;另一方面,要关注国际市场的法律规定和发展机遇,如国外关税、企业ESG要求等。刘新海以枣庄的一家公司为例,分享了企业节能增效后的“商机”——作为标杆式的规范工厂,该公司所有环节都实现了标准化生产,以数字化手段降低成本,并通过卓越的节能改造获得了国家贷款。《能源法》也规定,对在能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此,企业在节能转型的过程中,将有机会获得额外奖励。在律所业务方面,盈科律所在碳交易、碳开发等方面开发了多个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产品,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低碳节能。刘新海建议,法律从业者不仅要告诉企业做什么,还要告诉企业怎么做,为企业提供有深度、有广度的法律服务。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中国企业既积极“走出去”,开拓布局新航路,又不可避免地在出海过程中遇到新的风浪。地缘政治的紧张、文化观念的差异、法律环境的复杂性等,为企业设置了一道又一道关卡。作为护航企业的法律从业者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角色多元化、业务复杂化要求法律从业者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大成能源行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 孙庆南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大成能源行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孙庆南从涉外视角出发,探讨了律师如何与企业一起面对新能源境外项目的挑战。孙庆南结合为头部能源企业在欧洲、北非、南美以及东南亚地区出海投资服务的大量实务经验,以IRA法案中的FEOC问题举例,指出在全球化的浪潮和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中国律师的角色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转变。他们不再是单一的法律工匠,做尽调、审合同,而是具备商业思维、创新精神和全局视野的战略伙伴。面对投资过程中的新挑战,例如出口管制、本地化限制、制裁与反制裁、补贴与反补贴、供应链管理等复杂问题,律师必须能够洞察商业本质、理解客户需求,运用跨学科知识,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解决方案。孙庆南还提到,法律服务不是标准化产品,而是个性化服务;在行业内“价格内卷”的情形下,呼吁企业在选择律师时不以价格为单一标准,而应选择最符合自身需求的律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最后,本次圆桌对话主持人——法学博士、律新社研究中心顾问王思远总结道,无论是能源企业还是法律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点是趋同的。面对转型发展、境外开拓的新需求,以及法律政策的变动与迭代,能源企业要勇于应对相应的挑战和机遇,法律从业者也迎来了新的业务领域,需要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唯有守得住绿水青山,才能赢来源源不断的金山银山。在这场精彩纷呈的圆桌对话中,五位嘉宾从政策解读到法律实务,从理论前沿到实践案例,分享了法律在促进能源转型、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中的重要作用,也让我们感受到了行业内外对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追求与坚定。未来,让我们携手并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创新法律实践,共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