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地缘冲突持续发酵以及各国的战略考量不断调整,使得企业出海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已成为众多企业必须直面的重大风险之一,它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切实助力企业在合规的框架内灵活应变、提前识别海外法律风险、有效降低风险并保障自身利益与发展空间,涉外律师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4年12月8日,“乘风破浪·律海寻航——律新社2024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论坛”召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梦赟作“如何应对日益严峻的出口管制与制裁风险”主旨演讲。她从美欧政策切入,澄清了企业在面对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时极易陷入的常见误区,分享了“三步走”合规与应对风险战略,为企业应对出口管制与制裁风险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思路。邱梦赟律师的主题分享整理如下:
一、美欧政策回顾
美国拟任国务卿卢比奥与国家安全顾问沃尔茨的历史对华主张梳理
马尔科·卢比奥(Marco Rubio)与迈克·沃尔茨(Mike Waltz)在美国国会任职期间,在出口管制和制裁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
卢比奥极力主张加大对中国的出口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敦促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采取更多的行动,阻止美国制造的先进计算芯片流向中国。他在9月给商务部长吉娜·雷蒙多的一封信中写道:“尖端芯片是美国计算机硬件方面最先进的发展成果之一。”“防止美国的对手将这些部件武器化以达到邪恶目的,对我们的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沃尔茨同样赞成对中国采取更强硬的立场,尤其收紧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出口限制。包括他曾经提出法案,要求将实体添加到其出口管制或制裁清单中的政府机构要将其行动通知其他政府机构。对于此项呼吁,卢比奥在参议院也提出了一项配套法案,称该法案将改善各机构之间的协调。
欧盟对俄罗斯的制裁
2024年11月11日,欧盟外交事务负责人何塞普·博雷利(Josep Borrell)发出警告称,欧盟将利用制裁来惩罚帮助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战争的第三国,包括那些向莫斯科运送武器或其他致命援助的国家。面对明显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欧盟已准备好通过对试图破坏世界的人实施制裁,为维护公正有序的世界承担应有的责任。
可以预测欧盟会进一步加强对俄罗斯船舶业和能源业的制裁。2024年11月14日欧盟议会发文称,其积极呼吁对俄罗斯“影子舰队”实施更多制裁,禁止液化天然气进口。议会还呼吁,在下一个欧盟制裁方案中,欧盟应该针对这些船只及其船东、运营商、管理者、账户、银行和保险公司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识别美国出口管制与制裁风险的常见误区
中国企业在识别美国出口管制与制裁风险时,常常有如下3个误区:
误区一:中国企业仅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不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制。
误区二:中国企业虽在海外销售产品,但不销往美国市场,不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制。
关于上述2个误区,除了传统的属人管辖与属地管辖外,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曾经发布的合规指引中明确提到,《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的管辖是跟着“物项”走,这也是EAR的“域外效力”的体现。若根据EAR判断物项受EAR管制,则EAR对于受EAR管制物项的管制行为,覆盖了出口、再出口、视同出口以及在美国以外的国内转让。
误区三:中国企业仅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不用审查美国经济制裁风险。
区别于美国出口管制[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监管,中国企业也需要关注美国经济制裁风险[由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监管]。尤其要区别美国出口管制与美国经济制裁在“域外效力”方面的区别。
中国企业仍需高度关注美国一级制裁和次级制裁。在防范一级制裁方面,要重视识别管辖的连接点;在防范次级制裁方面,要紧跟制裁趋势,识别OFAC被授权的制裁权限。
此外,有些中国企业由于将“高风险物项”销售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最终被列入了SDN清单,从而导致自身与美国市场脱钩,自身企业以及其直接、间接持股5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涉美资产冻结,甚至导致与部分欧盟或其他国家企业的合作受阻,企业本身因此而遇到经营困难等诸多情况。但是,此类风险有时可能是中国企业无意造成的,若提前重视与识别此类法律风险,则此类后果完全可以不用发生。
三、如何应对
应对危机
当企业被外媒报道、被议员或委员会点名或被海外合作方提出质疑时,建议企业及时应对,可以聘请具有美国律师资格的律师核查危机来源并还原事实,进行法律分析,若梳理后发现存在潜在法律风险的交易,则建议果断停止。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此过程中,中国企业不要放弃美国法保护的“客户与律师保密特权”,即企业与律师(仅限具有美国律师资格律师)之间的沟通信息能够依法保密,可有效对抗其他美国司法程序。
若是海外业务比较多的企业,也建议企业同时与海外合作方的合规部门有效沟通,不要让这次危机影响到企业其他海外客户。
对于尚未建立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体系的企业,建议建立合规体系,并重点落实业务流程(如ERP/SRM/CRM/财务系统等),防止合规制度流于形式。
最后,危机应对时离不开企业高层的支持,建议企业高层在制定海外战略部署时,也要结合相关国家的出口管制与制裁的法律规定、发展趋势。
建立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风控合规制度
建立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风控合规制度方面,企业要同时考虑中国出口管制规定(尤其是中国版ECCN的物项分类、中国反制清单等)以及业务涉及的相关国家的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规定(包括受EAR管制物项的ECCN编码物项分类、相关限制性清单等)。既要做到符合中国法律,也要做到提前识别海外法律风险。
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风险合规制度:
制度可操作
以往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可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例如请律师撰写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手册。可是,留于纸面的制度可能无法被业务人员执行,极端情况可能存在合规留于形式,最后还是导致了风险的发生。
因此,律师团队不仅需要协助中国企业制定“质量对接国际标准”、被海外合作方普遍认可的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手册,还需要将合规手册中的合规要求嵌入企业业务系统(如ERP/SRM/CRM/财务系统等),做到合规落地业务。
在这方面,我们团队使用了法律科技产品“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助手”,该产品能结合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能力,将合规制度在企业内部数智化,帮助企业在业务中能够提前识别风险,做好提前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