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孙统彪 律新社 5天前


原标题丨建设全国律师征信系统,构建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司法部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6月25日到9月25日在律师队伍中针对“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这两大类情形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而司法部专项清查之后,厄待建设全国律师征信系统,构建律师行业信用体系,根除“鲍毓明类律师”,根本维护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构建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刻不容缓。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1 律师行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律师信用体系建设可对律师信用活动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在揭示律师执业风险、提高执业效率、培育律师诚信意识、提供律师管理平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要影响。 2 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客观需要。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律师作为当代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的坚守者与维护者,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是由一系列的信用关系组成的。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深度参与着各类市场活动,法律服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服务,律师信用体系也必然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3 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国家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要条件。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即使国家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司法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广大群众与司法机关的桥梁与纽带。推动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树立法律权威、司法权威,有助于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从而提高国家司法治理体系的治理能力。 4 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质量的重要保障。律师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
一是通过完善信用信息服务缓解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强当事人对律师与律师行业的了解,增强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感;
二是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律师自律,避免法律服务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从提高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是通过推动律师诚信促进司法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职能转变,更好服务于律师,推动行业建设。建设律师征信系统,构建律师信用体系,要从征信对象、征信主体与组织机构、征信平台建设、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的分类整理与加工、信用信息的内容、信用信息的证明、信用信息的评价标准与规范、信用信息的保存与删除、信用信息的保密、信用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异议的申请与处理等方面进行建设。
推动律师信用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处理好司法行政机关与法律消费市场的关系。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的作用,鼓励和调动各法律服务与消费主体,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律师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制度体系是推动律师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前提,要逐步建立健全律师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为推进律师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律师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广大律师执业人员,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针对律师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要强化顶层设计,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在律师行业中选择重点人群,作为模范典型,引导推进;积极推广律师信用产品与服务的社会化应用,促进律师信用体系与其他信用体系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律师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律师信用环境。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将律师信用建设划入商务诚信建设作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以来,亦有诸多省市积极打造律师信用体系建设,有诸多有益经验值得借鉴。但这些信用体系普遍存在信用信息种类单一、数据量小,征信主体效率低下,信息提供主体单一,征信产品开发与应用仍处于低级阶段,征信教育与宣传不及时等问题。2016年10月8日,由上海律协开发的“上海市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运行。该平台的开通是在现有律师行业信息数据库基础上,对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的一次主动探索。据了解,是全国首个律师行业信用服务平台。
2018年4月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北京律师诚信平台及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即将全面上线。该系统以诚信信息和大数据分析设计基础功能及智能服务,客观、全面、及时披露律所律师信息。
律师信用标准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由信用专业组织或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的,在适用范围内共同使用和共同遵守的、关于律师信用要素和信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律师信用标准包括律师信用要素、征信途径、评价标准及方法流程、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等方面。
律师信用征集系统,由信用统筹机构牵头,委托信用评价机构开展征信业务,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企业雇主、社会组织、律师作为征信系统的主要信息来源,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律师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由信用统筹机构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以律师信用表现为重点,将连续的、可查询的律师信用档案纳入专门数据库。律师信用档案是对律师的以往经历(含基础信息)和服务企业履约状况进行记载,直接反映出律师信用表现。
律师信用水平等级高低对其职业形象和职场生命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律师信用评价系统必须保证评价指标准确实用,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可委托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根据律师信用标准,研究开发律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匹配科学的评价技术和评价方法,制定严谨规范的评价流程,保证信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建立律师信用状况查询系统,根据市场需求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专业化的信用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律师信用管理软件,建立律师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多样化服务,具有缩短时空、凸显透明和信息共享的特点,为企业了解律师的信用表现提供便捷的资讯平台。运行机制是保障律师信用体系有效运转的基础,主要包括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等内容。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在选拔、任用、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已聘用的律师,企业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建立奖励机制,对在信用方面有良好表现的律师给予表彰或奖励。信用统筹机构应通过新闻媒体对信用表现优秀的律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由信用统筹机构或相关行业组织建立黑名单制度,使失信律师无处遁形。推动企业、社会组织对律师的信用进行分类监管,结合失信律师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对失信者实施警告、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律师的失信行为。建立跨行业、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跨行业、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失信律师面临“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局面。
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律师,允许其在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帮助下,通过采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措施,恢复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审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脱离律师失信黑名单。
律师行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律师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律师信用体系,并形成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的治本之策,对增强客户和律师的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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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更要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