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四十年,深圳律师的荣光与隐忧
1980年8月26日,伴随《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颁布,中央在深圳、珠海、汕头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由此诞生,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起源与践行之地,成为继香港、上海后,中国第三大金融中心,创造了深圳奇迹、抒写了深圳辉煌、孕育了深圳精神。
01
开拓创新,特区法治建设者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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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隐忧:布局不足,品牌不强
03
改变:改思路、找优势、有创新
要改变,先改思路
要改变,要找优势
要改变,要有创新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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