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30年首次大修!35.9万亿市场迎来新变化,保险律师预测十大走向丨律新观察

作者 | 李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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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律新社研究员 李德胜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法律与时代的对话从未休止。2025年,我国《保险法》将迎来近三十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成为这一持续对话的最新注脚,也承载着保险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的深切期望。


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伴随我国保险市场、保险消费需求以及保险业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调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已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我国现行《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曾于2002年、2009年进行过两次有限修订,2014年和2015年仅对个别条文作出文字性调整。2015年至2024年底,中国保险业总资产已从12.4万亿元增长至35.9万亿元。[1]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险业自身也在经历速度导向阶段后,迈入高质量发展新周期。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不仅是对过去十年行业发展的系统总结,更是面向未来风险的前瞻性布局。修订工作既要着力解决现存的法律冲突与监管短板,也需为互联网保险、绿色保险等新业态留出发展空间。


律新社研究中心特邀行业资深律师——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文正分享专业见解。常文正在金融保险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曾成功代理了众多重大、复杂的保险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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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市场持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十四五”期间,我国保险业风险保障能力与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增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较2020年增长超25%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较2020年末增长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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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文正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日益突出,法律体系亟需顺应时代发展,回应数字经济、新业态风险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新命题。常文正在接受律新社调研时表示,《保险法》在应对新兴社会需求、技术变革及司法实践发展方面的规则滞后问题日益凸显。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产品的日益多元化、保险产品销售渠道的多样化以及跨境保险服务需求不断上升


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推动保险业态发生深刻变革。互联网保险渗透率持续提高,退货运费险、宠物险等场景化产品有效满足了碎片化保障需求。线上购险率从2023年的73%上升至2024年的78%,已逼近线下渠道(79%),未来两年有望超过线下购险率[3]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保险科技深度融合,正重塑行业生态,推动保险业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与此同时,新型风险保障需求不断涌现2024年,新能源车险保费收入达1409亿元,同比增长42%[4]尽管目前承保仍面临一定压力,随着《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意见》等监管政策的出台,该板块未来有望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人口老龄化与健康保障需求升级也为行业带来新挑战与机遇。中研网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市场:2025正站在高质量发展新起点》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3月,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7亿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持续攀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年均增速预计将超过15%,保险公司亟需推进产品与服务创新,以应对不断增长的高龄与健康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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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须与时俱进,以有效规范数字经济、新业态风险,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2025年《保险法》的修订工作成为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议题,多位代表委员提出系统性修法建议,指出现行《保险法》基本上还停留在10多年前的落后状态,难以应对互联网保险、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新业态带来的法律挑战,系统性修订已刻不容缓。


2025年,中国保险业正以35.9万亿元总资产的规模稳居全球第二大市场,但人均保费(保险密度)仅3635元,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距[5]这种差距背后,折射出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跃升的转型机遇。常文正认为,本次《保险法》修订不应是零敲碎打的打补丁,而应是一次系统性、前瞻性的现代化升级。其最应聚焦的核心问题是:构建一个能够适应数字时代风险特性、回应社会治理新需求,并且更加公平有效地保护各方利益的现代保险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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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需要与近年来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常文正表示,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保险法》的修订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保险法》中的部分表述和规定与《民法典》并不协调,引起法律冲突和认识误区,亟待通过修法加以调适。


典型表现之一是诉讼时效问题,《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二者存在冲突。这些法律冲突需要通过系统性修法来解决,以保持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两会上,郑功成代表建议,将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修改为“三年”,与《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


常文正表示,作为规范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法,《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虽经历了多次修订,但其在某些核心制度设计上仍存在与现实需求脱节的情况


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缺失,特别是近因原则没有在现行《保险法》中作出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因果关系认定困难、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等现实困境,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现行《保险法》虽然在具体规定中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但并未在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作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则性规定,并且在保险业法章节部分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原则,不利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


与此同时,当前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显著提升,但保护机制仍显不足。“退保难、现金价值计算不透明等问题长期存在,需通过修法明确公平原则和细化规则。消费保平台发布的《保险业投诉分析报告》显示,2024年保险业投诉量达7903件,同比暴涨210.65%,有效解决率仅为36.26%。报告揭示了行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头部企业投诉集中、高额涉诉案件占比上升等[6]为破解困局,监管部门推出“营销员分级认证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基础保险知识、职业道德等四门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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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代表在两会建议中强调,在总则部分,保险原则不能仅限于诚信原则,还应当增加自愿、公平原则。同时还应当增设人身保险犹豫期、规范保险合同条款、优化退保规则等具体内容,以保障投保人知情权和选择权。法律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风险、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等时代命题。


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将《保险法》修订正式列为“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2025年3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的扩大会议强调:“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积极推动《银监法》《保险法》修订。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保险法》还需要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决策部署相衔接,并为“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依据。需要明确偿付能力分级管理、跨境监管合作等内容,防范系统性风险。针对互联网保险、惠民保等新兴模式,修订将规范保险合同的信息披露要求,填补监管空白。


此外,2025年《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落地,明确税延型养老保险每年最高可抵扣1.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体现保险制度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度协同。此次《保险法》修订不仅是一次法律文本的更新,更是一场行业信任重建的运动,旨在重构风险保障的逻辑基础与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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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这次修订不仅是对过去十年保险业发展的总结,更是对未来风险的未雨绸缪。它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法律冲突和监管短板,也要为互联网保险、绿色保险等新业态预留发展空间。


常文正认为,本次《保险法》修订面临四大紧迫性:


1.技术发展的倒逼压力: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基因编辑等技术已不再是科幻概念,正在快速步入现实。法律规则的缺失已经越来越制约上述技术的商业化落地,修法具有技术紧迫性。


2.社会治理的迫切需求:在人口老龄化、大众健康、网络安全、巨灾防范等领域,保险被寄予厚望,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现行《保险法》的滞后性使其难以有效承接这些功能,修法具有社会紧迫性。


3.金融稳定的内在要求:保险业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风险、新型业态可能带来新的、不为人知的系统性风险。通过修法补齐监管短板,防范化解风险,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紧迫性。


4.国际竞争的规则话语权: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积极探讨和制订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保险规则。我国如能率先构建出先进的现代保险法律体系,将有助于在国际竞争中抢占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具有战略紧迫性。


基于以上背景,本次修法预计将围绕以下十大方向展开:


方向一


行业定位与监管框架重构


保险业将从“金融中介”明确转型为“风险经营主体”,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更加聚焦于风险管理服务。这是此次修法的核心方向,旨在让保险回归市场本位,减少对政策依赖,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的市场机制属性。


新法还将强化对长期人身险业务的专项监管,提升偿付能力评估标准。对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购买的保险产品将有更强的风险保障能力,降低因保险公司经营不善而带来的理赔风险。


方向二


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扩大


新修订的《保险法》将允许保险资金更灵活地参与国家战略项目,如新基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大幅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这一变化将直接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有望为保单持有人带来更多红利。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不仅能提升行业整体收益水平,还能为国家重点项目提供更多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实现保险业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双赢。


方向三


新兴险种规范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智能驾驶责任险、AI失业险、知识产权侵权险等新兴险种将获得明确的法律定位和行业标准这将有效填补现有保险体系对新技术风险保障的空白。


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认定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这些新兴领域将迎来更加明确的保障方案。新保险法将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风险支持,值得密切关注。


方向四


跨部门数据互通共享


新法将推动建立医保、医疗与商保数据共享平台,支持健康险精准定价和一站式结算。未来在公立医院就诊时,商业保险的理赔可能变得更加便捷,无需繁琐的单据收集和多次报销。


数据共享将大大提升理赔效率,减少消费者在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往返奔波,真正实现“一次就医、一站结算”的理想状态。


方向五


巨灾保险制度完善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自然灾害风险增加,新《保险法》将探索强制基础保障+商业补充”的巨灾保险模式,扩大地震、台风等灾害高发区的保险覆盖


这一变化对居住在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尤为重要,将为他们提供更全面的财产保障和灾后重建支持,有效降低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巨灾指数保险的推广也将为农业生产提供更精准的风险保障。


方向六


风险管理服务深化


未来保险公司将从传统的“事后赔付”转向全周期风险管理服务提供商,包括灾前预警、健康管理等增值服务,这将极大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附加值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保险不再仅仅是为了获得赔付,还能享受到更全面的风险防范服务。例如,购买健康险的客户可能获得专业的健康管理指导;购买财产险的企业可能获得风险评估和防范建议。


方向七


企业健康险支持力度加大


新法将鼓励发展企业定制化健康保障方案,探索中高端医疗险与公立医院合作新模式。这对企业和员工都是重大利好,将提升企业福利的质量和针对性。


企业管理者将获得更多元化的员工健康保障选择,帮助企业在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同时,员工也能从中获得更优质的健康保障服务,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方向八


格式条款与诉讼时效现代化


修订后的保险法将参照民法典,对格式条款应当提示的情形、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进行修改完善;将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修改为“三年”,与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这些修改将解决《保险法》与《民法典》之间的冲突,减少司法实践中“类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预见性。


方向九


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


新法将在总则部分补充“自愿”“公平”原则,平衡保险公司与消费者权益。优化“犹豫期”设置、完善退保规则、明确现金价值计算标准、禁止“自动续保”“默认勾选”等变相延长合同期限的行为。


这些措施将有效解决退保难、现金价值计算不透明等问题,增强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升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


方向十


跨境监管与区域试点


《保险法》修订将借助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试点跨境保险产品,如科技保险联盟,为全国性法规修订积累经验。这种“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将确保法律修订更加贴合市场实际需求。


对生活在试点区域的居民和企业来说,将有机会率先体验到保险创新带来的便利。特别是业务涉及跨境经营的企业,这些试点政策可能提供更灵活的风险保障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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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时代的这场对话,不仅关乎保险业的明天,更关乎每一个人如何在一个更具风险的时代被更好地守护。


《保险法》迎来三十年来首次全面修订,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保险业发展理念的一次深刻变革。新法将进一步推动保险的市场化进程,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并促使保险产品与服务更加贴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业将更有效地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一个风险日益复杂与多变的时代,它为每个人提供更坚实、更全面的保障。


参考

[1]《太强劲!近十年来保险业最新成绩单来了!理赔首超2万亿》,https://mp.weixin.qq.com/s/jN805ifTBjf_DgU2qfb32w

[2]《“十四五”期间保险业保障能力持续提高》,http://szb.wxrb.com/content/202508/14/content_269746.html

[3]《四年关闭超一万家!数字化浪潮下,保险线下网点迎来“关门潮”》,https://mp.weixin.qq.com/s/vc3NXlVMWDrgqo8006WLrA

[4]《新能源汽车发展,保险竟成拦路虎》,https://mp.weixin.qq.com/s/8_woS3wPNH5qZYePQFfF1A

[5]《全球保险市场新趋势与中国创新路径》,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3346601380770919&wfr=spider&for=pc

[6]《550万保单“馅饼”难消化!保险业投诉激增,平安系公司投诉量居首》,https://mp.weixin.qq.com/s/mxNFKChMq-bW9yRX2e1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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