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事调解正赋能企业扬帆出海,高效化解跨境商事争议。 2025年9月19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及香港调解会联合主办的第七届沪港商事调解论坛在上海外滩老市府大楼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深化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共建国际商事调解新生态”为主题,吸引了沪港两地司法、政府、学界及调解实务界代表两百余人现场参与,线上观看量突破五万人次。论坛期间,不仅有多位嘉宾强调商事调解对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更见证了“新天地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黄浦)工作站”的实体揭牌,以及四十家企业共同签署“调解优先”承诺书,标志着沪港两地从规则探讨迈向实体化协作与市场实践的新阶段。 律新社研究中心现场调研发现,中国商事调解事业正迎来历史性机遇。然而,风口之上,挑战亦不容忽视:专业调解员队伍如何实现从“有”到“优”的跨越?跨境调解协议如何真正实现“一次调解,两地认账”?企业为何仍对调解抱持观望?市场的认知偏差又应如何扭转?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仅关乎一场论坛的共识能否落地,更决定着商事调解能否真正从“小众选择”成长为纠纷解决的“主流渠道”。
当前,全球产业链重组加速、国际经贸规则不确定性增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虽稳,却步步惊心。从东南亚基建项目的合同纠纷,到欧美市场的知识产权争议,从非洲投资的政治风险善后,到数字经济下的数据跨境合规难题——跨境商事争议不仅数量攀升,其类型之新、涉及法域之广、技术专业性之强,均对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构成严峻挑战。在这一背景下,以高效、灵活、保密著称的商事调解,正从争议解决体系的“边缘选项”迅速走向中心舞台,一股专业调解的力量站上时代风口。 国际商事环境日趋复杂,企业出海面临的已非单一的合同纠纷。地缘政治波动、各国监管政策差异、文化冲突和商业习惯不同,使得争议的预防与解决成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核心一环。一家大型工程企业在东南亚某国承建基础设施项目时,因对当地环保法规的后续修订预估不足,导致项目一度停工,每日损失巨大。若选择在该国法院诉讼,不仅程序漫长,企业对司法公正性心存疑虑;若启动国际仲裁,虽中立性有保障,但高昂的费用(律师费、仲裁员费用、场地费等动辄数百万美元)和动辄两三年的周期,对企业而言亦是沉重负担。更重要的是,仲裁的对抗性程序往往意味着合作关系的彻底破裂,企业失去的可能不仅是本次项目的利润,更是未来在整个区域的市场机会。 这并非孤例。近年来我国企业涉外商事纠纷中,合同违约、投资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侵权是三大主要类型。传统诉讼与仲裁在应对此类纠纷时,显露出其固有瓶颈:一是时间成本高昂,跨境取证、法律文书送达、外国法查明等程序繁琐;二是经济负担沉重,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国际仲裁的费用可能超过争议标的本身;三是执行风险不可控,即便赢得判决或裁决,在对方资产所在国的承认与执行仍可能面临法律障碍。当“迟来的正义”无法满足企业快速定分止争、稳住经营盘子的现实需求时,市场必然呼唤更高效的替代方案。 商事调解的兴起,离不开国家层面战略布局和政策支持的有力驱动。2019年,中国签署《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即《新加坡调解公约》),标志着对国际商事调解发展大势的积极拥抱。该公约的亮点在于: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在缔约国之间具有直接强制执行力。这意味着,当事人若希望在其他缔约国执行和解协议,可直接向该缔约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尽管我国尚未批准该公约,理论上不受其约束,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优势尤为突出——特别是在跨境调解领域,其产生的协议可直接在另一缔约国申请强制执行,这对调解事业的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该公约构建的直接、高效跨境调解协议执行机制,彰显了我国对国际法治和多边合作的坚定支持,对显著降低企业跨境纠纷成本、推动中国商事调解立法及法律服务发展、完善“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均具有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 在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调解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诉调对接”机制日益完善,法院在立案前或诉讼中,经当事人同意,可将案件引导至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一旦调解成功,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这种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确保了调解不再是“说说而已”,而是具有坚实法律保障的有效解纷路径。 政策的暖风催生了市场的活力。以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SCMC)为代表的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商事调解组织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壮大。根据相关数据,全国范围内已成立的专门性商事调解组织数量已达数百家,其服务范围广泛覆盖金融、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股权投资等高争议、高专业要求的领域。本次论坛期间,“新天地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黄浦)工作站”的揭牌,正是调解服务实体化、平台化发展的最新例证,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便捷、更集成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这些组织的蓬勃生长,不仅丰富了争议解决的供给端,更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 调解的核心竞争力,归根结底在于“人”,即专业调解员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法官或仲裁员的裁判角色不同,调解员是沟通的促进者、利益的发掘者和解决方案的催化者。 其中立性是建立信任的基石。在跨境争议中,当事人往往对对方所在地的司法系统或仲裁环境心存疑虑。而选择一家中立的调解机构和一位双方都认可的调解员,可以有效消除这种不信任感,为对话创造一个安全、保密的空间。正如论坛上一位国际专家所言,“调解的成功,始于当事人相信这个过程是公平的。” 而其专业性,则体现在对法律、商业和人性洞察的深度融合。一名优秀的商事调解员,不仅需要精通相关法律和国际规则,更需要具备丰富的商业经验和战略眼光,能够理解争议背后的商业逻辑和各方核心利益。他们善于运用专业的沟通技巧,帮助当事人跳出立场之争,看清利益所在,从而探索出超越法律争议本身的创造性解决方案。例如,在涉及长期供应链合作的纠纷中,调解方案可能不仅包括赔偿,还会涉及未来定价机制的调整、供货周期的优化等,从而修复并巩固商业关系。 这种以“利益协调”和“关系修复”为导向的解决方式,其人性化和灵活性是程序严谨但复杂、周期长的诉讼和仲裁难以比拟的。它赋予当事人对结果的最大控制权,使解决方案更贴合商业实际,执行意愿也更高。因此,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天平上,专业调解正凭借其中立性、专业性和结果的高满意度,从一个有益的“备选项”,快速成长为越来越多理性企业的“优先选择”。
尽管顶层设计持续完善、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商事调解已步入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的“黄金发展期”,但若深入观察当前中国商事争议解决的实践格局,不难发现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相较于诉讼与仲裁,调解在企业的实际选择中仍未能成为主流。这一看似矛盾的局面,折射出行业在从快速生长迈向成熟定型的过程中,所必须面对与攻克的核心课题——专业化、制度化与市场化能力的整体提升。商事调解能否从“备选”成为“优选”,关键在于其能否建立起让市场主体充分信任的专业公信力与制度保障。当前,这种信任的构建仍面临系统性挑战。
1. 调解员资质认定标准不一,“精英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专业的人才是调解工作的核心。然而,与法官、仲裁员已有相对成熟的遴选、考核体系不同,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统一、权威的商事调解员职业资格认证与行为准则规范。这一问题在近期举办的商事调解发展研讨会上被多位专家提及。现状是调解员来源多元,包括退休法官、资深律师、行业专家等,这本是优势,但缺乏统一的“能力标尺”和“准入门槛”,可能导致队伍专业水平存在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二级高级法官龙飞指出,部分调解员可能仅经过短期培训即参与案件处理,其在处理高标的额、跨法域的复杂商事纠纷时,所具备的法律素养、商业洞察力与谈判协调能力,能否满足当事人的高期待,是市场普遍的关切。这种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在选择调解员时往往趋于谨慎。因此她提出,推动建立科学的调解员认证培训体系与职业保障机制,吸纳更多法律、经贸、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入,扩大专职调解员比例,是打造一支被市场广泛认可的“精英调解员”队伍的必由之路。只有当调解成为一个有清晰发展路径、有职业荣誉感的专业,才能从根本上夯实行业的人才基石。
2. 国际规则衔接不足,跨境执行难困局待解
对于旨在解决跨境争议的商事调解而言,其生命力很大程度上系于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力”。虽然中国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为跨境执行提供了国际法框架,但其在国内的批准与具体落实仍需要过程。研讨会上,专家分析指出,在缺乏国内细化的配套规则前,企业对于在一地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顺利在对方资产所在地法院获得便捷、可预期的执行,心存疑虑。这种不确定性,是阻碍企业,特别是涉外业务频繁的企业,选择调解的重要顾虑。
即便在公约框架下,不同法域在调解程序、保密标准等方面的差异,也可能成为潜在的执行障碍。这意味着,除了推动公约生效,还需要在规则互认、程序对接上做更多工作。例如,探索建立跨区域的调解员名册互认机制,或简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流程,从而真正打破地域壁垒,让跨境调解协议能够“通畅流转”。
3. 市场认知存在偏差,“调解优先”理念尚未普及
最深层次的挑战或许源于观念。论坛中多位发言嘉宾都提到,部分企业和公司对商事调解仍存在认知误区,或将其等同于一般性的人民调解,或认为其缺乏权威性。长期以来,“诉讼至上”的争议解决文化仍有深厚影响,一些企业决策者将诉讼或仲裁视为维护权益的“强硬”手段,而将调解误解为简单的“妥协”或“和稀泥”。
这种认知偏差,掩盖了调解作为纠纷管理工具的独特价值。调解的核心优势在于其非对抗性,旨在通过专业引导,帮助当事人发现对抗性程序中可能被忽略的共同利益,寻求创造性解决方案,实现“纠纷化解”与“关系维护”的平衡。论坛中美国JAMS资深调解员Gary Birnberg列举的多个案例,力证调解在化解复杂供应链纠纷的同时优化未来合作机制的不可替代性。因此,持续开展市场教育,通过论坛、案例宣讲等方式,向企业普及调解在效率、成本、保密性和关系维护上的综合价值,倡导“调解优先”的纠纷预防与解决文化,是行业发展的长期基础。
商事调解虽面临历史性机遇,但其发展仍受限于专业化建设、规则衔接与市场认知这三重关键挑战的破解进程。这意味着,行业的繁荣不能仅靠单一力量的推动,更需要立法、司法、行政、行业机构以及市场主体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商事调解从“小众”走向“主流”,真正释放其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巨大潜能。
面对专业化、制度化与市场认知的多重挑战,中国的商事调解并未止步于困境的剖析,而是迈入了积极的“破局”探索阶段。来自司法部门、调解机构、学术界及实务界的各方力量,正协同推动商事调解从分散实践走向系统构建,致力于打造既契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规则顺畅接轨的“中国标准”。这一进程并非简单地照搬移植,而是一场围绕规则、人才、技术与生态的全面创新。
规则创新: 示范条款与程序规范构建行业基准
规则的明确与统一是建立信任的基础。领先的商事调解机构正通过推动程序标准化和规则细化,为行业提供可预期的操作框架。这一努力在两个层面同步展开:一是面向市场的合同引导,二是立足行业的程序规范。
在合同引导层面,以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SCMC)为代表的机构,积极推广包含商事调解的标准化合同示范条款。这类条款明确约定,凡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优先提交指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这不仅从源头上引导企业选择调解,更通过清晰的程序设定(如调解组织的选择、调解规则的适用、与仲裁/诉讼的衔接方式),减少了因约定不明引发的二次争议。正如论坛中所提及,此类示范条款的广泛采用,是培育“调解优先”文化的重要基石。
在程序规范层面,制定严谨的《调解规则》成为行业自律的关键。这些规则对调解的申请、调解员的选任与回避、调解过程的保密性、调解时限、费用承担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了程序的公正、透明与高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则尤其强调意思自治原则与保密义务的刚性约束。例如,论坛中有专家强调,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以压促调”,确保当事人参与调解完全出于自愿;同时,对调解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设定明确罚则,从而筑牢当事人对调解过程的信任。这些细致的程序设计,正在为商事调解建立起专业、可信的行业基准。
专业升级: 人才培育与国际化资质互认
破解专业人才短缺的瓶颈,需要系统化的培育体系和开放的国际视野。当前的实践正从“内部培训”走向“体系构建”与“对外融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为专业升级提供了高层次样本。该委员会已吸纳来自26个国家的63名法律和经贸专家,[1]在域外法查明、涉外调解等环节提供支持,显著提升了中国商事调解的国际公信力。在体系构建方面,专业化、分层级的培训项目正在落地。例如,上海凯声商事专业调解资格培训中心校长陈乃蔚论坛中提及,该机构正在推行“理论+模拟+案例”的研训模式,旨在提升调解员的法律功底、商业思维与实战技巧。同时,高校正成为人才培养的新阵地。同济大学、湘潭大学等多所高校已开设调解相关课程,为行业储备兼具理论素养与实务潜力的青年人才。这些举措共同推动调解员队伍从“经验型”向“专业型”转变。
在职业资格认证方面,《商事调解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构建了多层次准入标准:既包括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并从事法律或调解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也涵盖经济、科技等领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士。这种开放性设计拓宽了人才来源,同时确保了专业能力。[2]
国际化是推动资质互认是提升中国调解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一步。论坛上,来自香港等普通法地区的专家分享了其调解员认证与考核标准。内地机构正积极借鉴这些成熟经验,并探索与境外知名调解组织的资格互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正研究从司法层面支持国际调解院工作,以吸引更多国际当事人选择中国作为纠纷解决地。同时,《商事调解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明确支持调解机构聘任外籍调解员,并允许境外调解组织在自贸区、海南自贸港设立业务机构。这些举措为资质互认和跨境协作提供了制度基础。
科技赋能: 数字化平台提升调解效率与体验
数字化不仅提升了调解效率,也为跨地域、多语言场景下的商事调解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智慧调解平台、区块链存证及全流程在线衔接已成为机构发力的重点。
以上海法院“国际商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为例,该平台实现了诉讼、调解、仲裁三大解纷程序的在线衔接与数据流转。当事人可通过平台在线提交调解申请,系统自动分流至入驻的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后,达成的协议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极大提升了效率。该平台自2023年12月上线后,已接入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等多家机构,在线办理委托调解案件,入选首届中国(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市级“十佳案例”。
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逐步应用于调解实践。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开发的智能调解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固定电子证据、存证调解协议,增强了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人工智能则用于初步争议焦点分析、案例匹配和流程管理,缩短了调解前的准备时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推动的“一站式平台”实现了系统级联通。该平台可完成中立评估、仲裁保全、域外法查明及“调解-仲裁-诉讼”在线流转,解决了传统模式下程序割裂、数据不通的痛点。
这些数字化实践表明,科技赋能的价值不仅在于打破地域限制、降低解纷成本,更在于通过流程再造和规则嵌入,构建一个更加透明、高效、可信的调解环境,为“中国标准”注入鲜明的时代特征。
生态协同: 与仲裁、诉讼形成有机衔接
商事调解的可持续发展,绝非追求“一枝独秀”,而是致力于构建“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共生的解纷生态。中国的实践智慧突出体现在“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上。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构建的“一站式”平台是这一领域的典范。该平台并非简单地将三种程序并列,而是设计了有机衔接的规则: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申请将调解协议转化为法院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从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若调解不成,则可根据事先约定迅速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这种设计赋予了当事人极大的程序灵活性和结果确定性,有效消除了“调解不成反而拖延时间”的顾虑。
地方层面,以上海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的“涉外商事一站式解决工作室”为代表,通过引入专业调解组织入驻法院,实现了诉调对接的常态化、制度化。数据显示,此类机制已成功调解大量纠纷,调解成功率高,充分证明了协同生态的生命力。这种有机衔接,使调解不再是争议解决的“孤岛”,而是融入国家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关键一环,形成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的“中国方案”。
效力协同方面,调解协议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强制执行力。根据《商事调解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事人可申请将协议转化为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打通了执行壁垒。此外,法院在司法确认环节逐步简化审查流程,强化对调解协议的形式审查,避免实质审查带来的程序拖延。
通过规则创新、专业升级、科技赋能与生态协同的四轮驱动,中国的商事调解机构正在积极探索一条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道路。这条道路既注重夯实专业的根基,也拥抱开放的姿态,其目标正是打造一套高效、公正且具备国际认可度的商事调解“中国标准”,为全球商事争议解决格局贡献东方智慧。
第七届沪港商事调解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是一次两地智慧的集中碰撞,更是一次迈向制度共建、规则互认的务实启航。从“新天地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实体落地,到40家企业共同签署“调解优先”承诺,再到各界对跨境规则衔接与人才共育的深度探讨,无不彰显商事调解正从理念倡导走向生态构建的关键阶段。
论坛所凝聚的共识——推动调解从“备选”变为“优选”,正是对当前企业出海与跨境合作中高效、柔性解纷需求的直接回应。商事调解的价值,远不止于快速定分止争,更在于它以“和合”为底色,为商业伙伴保留合作空间、为复杂争议提供创造性解决方案,这是对抗性程序难以替代的智慧。
当沪港两地持续在规则、平台与人才上协同发力,当更多企业愿将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中国商事调解的“软实力”必将稳步提升。未来,以此次论坛为新的起点,一个有规则可循、有专业可信、有生态可依的商事调解新图景,将为中国乃至全球的经贸合作注入更多确定性、包容性与韧性。
[1]【法治日报】为打造国际商事解纷优选地贡献专业力量,https://mp.weixin.qq.com/s/6tyC0Rs0Ekb6R0VI523CTg [2] 中国首部商事调解国家立法破冰:争议化解从“对抗”走向“共赢”丨威科先行,https://mp.weixin.qq.com/s/-6XbjTbPViT70cLUlUAS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