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劳动争议新规即将落地!16类劳动案件或迎暴增,企业用工合规大考来临丨律新观察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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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律新社 李德胜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即将落地实施。这份仅21条的司法解释,正在引发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3.6万件,同比上升40.17%;受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案件9.7万件,同比上升78.42%。[1]案件激增的背后,是违法分包链条中的农民工讨薪无门、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导致的“踢皮球式维权”、超龄劳动者因“劳务关系”认定陷入程序僵局等系统性困境。《解释(二)》的出台,标志着司法裁判理念的持续演进与深化。


  • 用工责任穿透:打破建筑、矿山等行业限制,要求所有领域的承包人、被挂靠人对无资质分包方的欠薪、工伤承担连带责任(第1-2条);

  • 劳动关系认定:确立“书面合同优先、实际履行兜底、关联方共担责任”的三层规则,终结“合同主体与用工主体分离”的规避空间(第3条);

  • 社保刚性约束:明确“自愿弃缴社保”协议绝对无效,劳动者可随时主张经济补偿(第19条)。


这一转向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与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订中“平台企业需承担不完全劳动关系责任”、人社部《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征求意见稿》形成政策闭环,共同指向劳动权益保障的“去灰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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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的出台绝非偶然,而是对当前劳动用工领域突出问题的系统性回应。长期以来,建筑行业的违法分包、挂靠经营,关联公司的混同用工,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缺失,以及平台经济下的劳动关系模糊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新规以“权利清单”的方式,直击这些痛点,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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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方面,新规打破了传统非劳动关系即劳务关系的二元划分,特别是针对超龄劳动者这一特殊群体,不再纠结于劳动关系的形式认定,而是聚焦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伤保障等核心权益。[2]这意味着,只要超龄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涉及这四项权益的争议就必须走劳动仲裁渠道,仲裁机构不得拒收。这一变革将彻底改变过去超龄劳动者维权无门的困境,使他们不必再为关系认定而陷入漫长的诉讼拉锯战。


对于建筑行业这一劳动纠纷高发领域,新规进行了重点规范。其第1条、第2条突破性地规定,在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情形时,具备合法资质的承包方或被挂靠单位需直接对实际施工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涵盖劳动报酬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法定责任,且工程款结清不再作为免责抗辩事由[3]这一穿透式责任认定规则,将有效遏制建筑企业通过层层分包甩锅用工责任的行为,使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更有力保障。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这一常见但法律规制模糊的问题,在新规中也有了明确指引。第3条确立了书面合同优先、实际履行补充、共同责任兜底的规则,即关联单位交替或同时用工时,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合同确认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认定,并可要求关联单位共同承担责任[4]这一规定将迫使企业集团规范内部用工管理,避免通过“左手倒右手”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第19条对社保缴纳这一争议已久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无需缴纳社保”的约定或承诺一律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而即使用人单位事后补缴,也有权追索已支付的“社保补偿款”。[5]这一规定直击实践痛点,强化了社保制度的刚性,尤其对律师、外卖骑手等社保缴纳不规范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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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的实施无疑将对企业用工管理带来方位挑战,首当其冲的是合规成本的大幅增加。建筑企业需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对分包方的资质审查与用工监管;集团企业需梳理关联公司间的用工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归属;所有企业均需重新评估与超龄劳动者、外籍员工等特殊群体的用工协议。


诉讼与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是企业面临的另一重挑战。新规下,劳动者维权路径更加便捷,维权意愿也随之增强。以社保争议为例,以往劳动者承诺放弃社保后很难主张经济补偿,但新规明确此类承诺无效,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同时,建筑、平台经济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企业可能因大量劳动争议案件陷入诉讼泥潭,不仅耗费人力财力,还可能因败诉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信用评级与招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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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对企业风险管控模式提出了转型要求传统以包代管的粗放式管理已难以为继,企业需要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以建筑企业为例,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方的用工合规义务及违约赔偿责任;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劳动者考勤与工资发放情况;通过购买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等方式分散用工风险[6]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则需通过签署三方用工协议等方式,明确关联公司间的权责边界,避免混同用工导致的连带责任。


特殊用工形式的规范化是新规给企业出的又一道难题。针对外籍员工,新规首次明确合法居留与工作许可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无证用工将导致企业承担全部责任[7]针对竞业限制,新规要求限制范围必须与接触的商业秘密严格匹配,普通岗位员工签署的竞业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这些规定迫使企业重新审视用工策略,在吸引人才与防范风险间寻找平衡点。


面对这些挑战,企业界的反应呈现两极分化。部分大型企业已未雨绸缪,启动合规审查;而许多中小企业则显得准备不足这种认知与准备的不足,可能在新规实施后转化为巨大的法律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稳定经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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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新规的实施正在法律服务业引发深远影响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律师业务的格局与内涵。劳动法律师的角色已从单纯的纠纷处理者,向企业合规设计师与风险管理者转变,这一转变正推动劳动法领域经历一场悄然的变化


劳动法业务量的激增已成为行业共识。多位劳动法专业律师预测,新规实施后劳动案件可能呈现“爆发”态势,承包关系下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类案件将激增”“挂靠关系下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共同责任纠纷案涌现”“涉外用工当事人范围扩大致案件增长”“确认劳动关系类案件大幅增长”“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争议升温”“基于无固定期限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权引发大量纠纷”“劳动者因特殊待遇被追偿的争议上升”“竞业限制条款效力争议涌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纠纷增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案件必将增加”“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主张维权期间工资损失的诉求增加”“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保引发的被迫解除经济补偿案件增多”“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保引发的返还社保补贴案件增多”“超龄劳动者权益劳动仲裁和诉讼大幅增长”16类案件增幅尤为明显[9]


劳动法领域相关业务业化程度也在新规背景下大幅提升。传统万金油式的服务已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律师需要对新规有精准把握。新规对连续订立二次合同认定、用工主体责任穿透、竞业限制规则等问题的规定极具技术性,律师必须深入理解才能有效代理案件同时,劳动法与其他领域的交叉性增强,如建筑行业劳动纠纷常涉及工程承包法律关系,涉外劳动问题则需熟悉移民法规,这种复合型知识结构成为劳动法律师的新门槛。


在这场法律服务市场的变革中,那些能够快速响应需求、创新服务产品、深耕专业领域的律所和律师将获得发展先机。正如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刘玲律师所言:新规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劳动争议审判规则进入新阶段[10]律师行业唯有与时俱进,才能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专业、更精准、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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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新规的实施远不止于法律条文的变更,更是一场触及劳资关系深层次结构的制度变革。这场变革正在打破原有的利益平衡,影响行业生态,其影响已超出单一领域,波及经济社会多个层面。


建筑行业作为劳动纠纷的传统高发区,首当其冲感受到新规带来的震动。新规对违法分包、挂靠经营等行为的严厉规制,指行业多年积弊。实践中,许多施工企业通过多层转包将用工责任转移至无资质的包工头,一旦发生欠薪或工伤,劳动者维权无门。新规的穿透式责任认定,使具备合法资质的承包方或被挂靠单位无法再通过工程已结清等理由免责[11]这种责任倒逼机制,将迫使行业从传统的以包代管向规范化管理转型。建筑行业已多篇文章预测,新规可能加速建筑行业洗牌,迫使缺乏合规能力的小型建筑商退出市场或转型为专业劳务分包商,而大型建筑企业则可能通过建立自有核心工人队伍来降低法律风险。


平台经济这一新兴领域同样面临深刻调整。新规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宽松化处理,使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者更易获得劳动者身份认定。此前一些地区已将平台用工纳入仲裁范围,而新规进一步降低了维权门槛。平台企业传统的去劳动关系化策略面临严峻挑战,不得不重新考量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一些头部平台已开始试点调整,如通过合作商雇佣骑手、优化算法管理方式等,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降低法律风险。这种调整虽然可能带来短期成本上升,但从长远看有助于建立更稳定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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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外包行业将迎来真正的合规考验。新规对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责任规定,使许多借假外包真派遣规避责任的企业无所遁形。以往,一些企业集团通过设立多家关联公司,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义务;或将员工在关联公司间调动,却不明确劳动关系归属。新规第3条明确,此种情况下关联单位可能需共同担责这一规定将促使企业重新审视劳务派遣与外包策略,推动相关行业向真正专业化方向发展。


跨境用工领域也将受到新规显著影响。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外国企业在华机构聘用中国员工、中国企业聘用外籍员工的情况日益普遍。新规第5条赋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劳动者可直接起诉该机构,必要时还可追加外国企业参与诉讼这一变化将改变以往涉外劳动争议中法律文书送达难、执行难的局面,使跨境用工更加规范。同时,新规第4条重构了外国人劳动关系认定的合规框架,明确三类特殊情形下应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为涉外用工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呈现差异化特征大型企业虽然面临更高额的潜在赔偿风险,但凭借较完善的法务团队和管理体系,能够较快适应新规要求;中型企业处于转型的阵痛期,亟需专业法律支持;而小微企业则因认知与资源限制,合规难度最大。这种差异化影响可能加剧行业分化,但也为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创造了新的市场空间。


从更宏观视角看,新规的实施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它通过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企业从低成本竞争向合规发展转型,有助于建立更加平衡、可持续的劳资关系生态。正如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所言,这是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12]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的适应成本,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高效的劳动力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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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争议新规实施日期的临近,这场法治变革的深远意义正逐渐显现。它不仅是司法审判规则的调整,更是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引导劳资关系走向更加规范、均衡发展新阶段的重要举措。在这一进程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制度平稳落地,成为摆在决策者与实践者面前的关键课题。


站在新规实施的门槛上回望,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到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颁布实施,已走过近二十年的完善历程。这一历程见证了劳动力市场法制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也预示着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正在到来。保障劳动者权益,就是规避自身风险的最聪明做法。 在法治的框架下寻求劳资利益的动态平衡,这或许是新规带给我们的最深启示。



参考

[1]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5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https://mp.weixin.qq.com/s/3XFGB9ZM-34tprzbD1ASQw

[2] 9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权益迎来变革!关系认定、权益保障全面解析,http://www.360doc.com/content/25/0821/09/30062340_1159776034.shtml

[3] 【法筑课堂】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施行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与对策,https://mp.weixin.qq.com/s/9evU-bvCCmQEL_07OMM-rA?click_id=3

[4] 【三恒动态】抢先解读!刘玲律师深度剖析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新规要义,https://mp.weixin.qq.com/s/9evU-bvCCmQEL_07OMM-rA?click_id=3

[5] 浅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对律师行业的冲击与影响,https://mp.weixin.qq.com/s/VBD0KrxvYGUC1cc1GLVGJA?click_id=5

[6] 【法筑课堂】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施行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与对策,https://mp.weixin.qq.com/s/9evU-bvCCmQEL_07OMM-rA?click_id=6

[7] 2025年企业必读:9月1日起劳动争议新规生效!这样调整避免赔偿!,https://mp.weixin.qq.com/s/JPQDSnY96cg9SpKLOR_uUw?click_id=7

[8] 新规解读:9月1日起,劳动争议案件或迎“井喷”!14类案件整幅明显,企业主和人事务必警惕,https://mp.weixin.qq.com/s/JlDwMO5zRCt14z-GIrBBeg

[9] 新劳动司法解释二将使劳动案“井喷”,16类案件增幅明显|劳动法行天下,http://www.360doc.com/content/25/0821/00/8743474_1159764347.shtml

[10] 【三恒动态】抢先解读!刘玲律师深度剖析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新规要义,https://mp.weixin.qq.com/s/-LUyl-RZmGGbmM_tca983g

[11] 【法筑课堂】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施行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与对策,https://mp.weixin.qq.com/s/9evU-bvCCmQEL_07OMM-rA

[12] 人社部调节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节工作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2/content_69296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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