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 | 编辑部出品
2020年4月9日,由律新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的“疫情下的律界公益责任与依法治理——第四届律界公益法律服务线上论坛暨《没法不爱》新书发布会”在云端开启!
论坛三中,在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管理合伙人马靖云的主持下,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涛结合律所的公益实践,就《公益的常态化与社区治理》作了精彩分享。彭涛透露,在申蕴和,律师们抢着做公益,平均每个人每年做公益达500小时左右,远超司法部倡导的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时长。一起来听听他的精彩分享吧~
主持人好、各位嘉宾好:
我是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的彭涛律师。
首先感谢此次论坛的主办方律新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感谢他们举办此次论坛,使得我们这些对于公益这个话题有着共同语言的人能汇集在这里享受这一饕餮盛宴,其次感谢一下参加此次论坛的各位嘉宾,感谢你们对于公益活动的支持和参与,感谢你们所做的每一件公益善举,我们所有人的公益行为必将汇集成一股强大的洪流,影响着、温暖着这个国家、这个社会。
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公益的常态化与社区治理》。

01
公益的常态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我这里所说的公益常态化不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常态化,而是指为了社会公益我们所做出的、付出的行为常态化。
热爱社会公益并且将这个理念付诸于行动的人,一定是品格高尚的人。一个社会的公益常态化说明了这个社会的风气是良好的,道德标准是崇高的,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必然的,这是全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我们很庆幸能生活在现在的中国。
公益的常态化体现在社会发展的三个方面,一是具有法治化指引和国家保障,狭隘的公益行为主要是具体的人或者组织针对特定弱势群体的具体帮助。而现今的中国,公益活动法制化,不仅靠道德规范也有法律规范进行指引了。二是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现今中国的公益活动不仅仅体现在扶危救困等方面,也同时体现在社会各个方面。以我们法律行业来说,我们不仅仅有法律援助、社区公益,也同时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公益法律体检、公益法律顾问,还有公益诉讼,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的公益帮助等。第三从实施公益的主体来看,不仅我们每一个善良的人在做公益,我们全社会都在做公益,比如工会、妇联、共青团、法院、检察院、司法等。
法律制度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人的意识也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公益发展也是一个日趋完善的过程,我们处于公益发展的较高阶段,这个要感谢我们这个社会、这个国家。
02
公益常态化下的社区治理
我带领我的团队从十几年前开始做社区公益,历经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律师自发阶段。
在这个阶段,所有的公益活动没有严格的组织、管理,全靠律师自觉自愿,当时我们联系了全上海市中心城区几家街道约几十家居委会一百多个社区,给他们讲法律课和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律师自觉没有管理、居民自愿没有组织。
第二个阶段律所管理阶段。
我们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给律师发放了一定的补贴,服务形式也日趋多样化,服务的居委会达到创纪录的将近200家,服务的社区达到数百家。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律所重度参与,承担主要责任,各项管理制度初步形成,我记得当年记录律师工作的回访单堆积如山,全上海市很多律所、街镇、司法管理部门都来取经,社区开始宣传律师的公益活动,引导居民前来接受公益服务。
第三个阶段为社会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有几个特征:
国家、律所共同出资。政府购买服务出一些费用(上海是一个居委会1年1万元左右),律所补贴一些(目前按照每小时不低于100元进行补贴,全所每年补贴约几百万元人民币),律师自己也需要付出,政府购买和律所补贴毕竟针对律师来说不算什么,还是需要律师有奉献精神的。
律所、司法局和街道共同管理,在实践中对于律师公益服务的模式、话术和制度都有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管理基本完善,考勤制度、登记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
在这个阶段,律师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已经较为宽泛了,除了法律咨询、民政事务、养老政策、社会保险要求样样精通。
热爱公益服务于社区治理的律师,需要我们不断的思想指引,重视这个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律所强调“把社区公益工作与律师业务结合起来共同发展”。
针对年轻律师、新律师,我们告诉他们社区公益工作,可以扩大他们的人脉范围,使得他们能更多地接触各类案件熟悉案件的办理,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基础。对于执业数年且有一定实力的律师,我们会跟他们说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会增加他们的美誉度和曝光率,会使将来的事业发展更加顺利。
我们律所把公益工作与律师事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合伙人制度、案源分配等与律师切身相关的利益,我们全部都与公益工作进行挂钩,使得大家全部愿意做公益抢着做公益。
愿我们的公益事业兴旺发达。
谢谢大家!
百年不遇的疫情中,记录你的足迹!
为了更好地记录和传承此次疫情下的公益精神,留下历史印记,律新社特此推出《2020中国律界抗疫公益报告珍藏版》以及《硬核之战——中国律界抗疫公益纪实》出版计划,特向全国律师服务业相关的机构征集相关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