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港出发的“海洋量子号”游轮因台风改道韩国,引发了部分游客抗议,要求船方给予更合理赔偿和解释。对此,皇家加勒比游轮公司表示,此前已给出“心意补偿方案”,不会对“过激”维权妥协。
一周过去了,部分游客并没有因为船方的强硬态度而接受现状。今天(9月8日),上海游客林小姐对律新社表示,一艘美资游轮满载着四千多名乘客无端在海上停留三天后驶向六天前还被认为是疫区的港口,这难道就是“国际惯例”?游轮因为天气原因更改航线,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应该由消费者来买单。“我们希望依法维权,但目前受到诸多干扰。”林小姐透露,如果在国内维权难度过高,游客们或将诉至美国法院。
林小姐跟她在船上认识的小伙伴们希望能够通过律新社,找到熟悉相关领域的律师,帮助他们依法解决此次纷争。“我们只是普通人,深感‘人微言轻’四个字,无力与强势的外籍游轮抗衡。但我们不愿意成为一个拿点赔偿就忍气吞声的人。因为今天我们退后一步,那么从此国人游轮维权将越发艰难。为真相,为公平、为正义,我们必须为自己,也为千千万万中国消费者讨一个说法。”林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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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从上海港出发的“海洋量子号”因台风“天鹅”影响,临时将本航次原定停靠港口广岛、东京(横滨)、神户,更改为韩国仁川、釜山。这一“临阵变卦”引来抗议。结束了9天的行程后,“量子号”返沪。8月31日一早,“海洋量子”号游轮抵达上海宝山游轮码头。在大部分游客陆续下船后,有数百位游客拒绝离开,要求赔偿。
“日本航线的价格和韩国航线差太多了,要求退还差价。”多位游客表示,自己是冲着“日本线路”报名的,如今花了上万元只玩了韩国,实在无法接受。
在协商过程中,有游客提出要求按人头退赔,不是按房间退赔(因为所有的费用都是按个人收费,不是按房间收费);退差价(去日本和去韩国费用不一样);去日本上岸是3个地方,改韩国上岸2个地方,这个差价要退;去韩国的天数不用这么长(一般都是5天4夜);提出更改航线应该提前通知。
“我们给出了补偿方案,而非赔偿。”皇家加勒比游轮公司相关发言人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皇家加勒比公司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而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所以在这个情况下,游轮公司不存在赔偿方案的问题。
据皇家加勒比游轮公司介绍,这趟行程船上共有4600余名游客,船方在开航前已给出“心意补偿方案”,包括相当于船票价格20%的未来航程抵用券,每间舱房225美元至800美元不等的现金返还,及全程免费无线网络、额外的龙虾大餐等。除此之外,不会对任何游客进行其他的“赔偿”。
此外,该发言人指出,与传统以目的地为主的旅游产品相比,游轮旅游当中,游轮本身就是旅行的目的地之一。游轮的燃油、餐饮、住宿、娱乐等成本并不受行程变更而发生逆转。
8月31日下船后,在宝山区旅游局、消协等部门领导见证下,游客推选的代表与加勒比公司代表向宇澄(皇家加勒比副总)、童建峰(皇家加勒比副总),自当日下午3点开始至9月1日凌晨3点进行了长达12个小时的磋商及谈判。
在这场整整长达12小时的漫长会议中,加勒比公司代表既没有答复任何问题也没有任何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加勒比公司代表对此前已经口头同意的初步方案(主要指同意纠纷适用中国法律)当场推翻,出尔反尔的言行引发了广大游客的强烈不满。
然而,即便不满,游客们除了等待船方在未来限定日期里给出进一步的答复,其它无能为力。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对于游客的正当诉求,旅行社让游客向船方反映,船方让游客向旅行社反映,船长又让游客向岸上上海代表处反映,该等互相踢皮球的方式令游客处于“协商无门”的状况。
海洋量子号船旗国为巴哈马,投资方的经营地在美国、登记国为利比里亚;与中国旅行社存在合同及法律关系的是量子号在华的全资子公司。量子号的始发母港和到达港均在中国,乘坐该船的游客有90%以上为中国籍,然而,中国游客并不与外国游轮或其在华全资子公司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因此,一旦外轮与中国游客发生纠纷,外国游轮就会援引对其最为有利的法律,如此次事件中量子号船方不断根据其自身需要援引着美国法律、巴哈马法律、利比里亚法律等来约束中国游客。
“即便2015年9月份即将出台由上海市旅游局以及上海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上海市邮轮旅行合同示范文本》,然而,外轮并非该等文本的签约主体,故外轮仍然脱离在法律框架之外。外轮所标榜的契约精神根本‘无约可谈’,外轮所说的遵守中国的旅游法等并没有排除适用与其冲突的外国法。”一名熟悉此事的上海律师说道。
林小姐一家七口人都是船上的游客,原本是想借此机会共享天伦之乐,不料最后却身心俱疲。从船上下来后,她与数百名游客保持着联系,大家态度坚决,一定要伸张正义。林小姐辗转联系到了律新社,希望能够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果国内维权困难重重,他们愿意诉至美国。
“我们只是在尝试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率先往前迈进了一小步。可能会付出无数时间和精力,远远超出我们将获得的一点点赔偿,甚至最终一无所获。然而,中国人维权的意识刚刚兴起,大多数人对涉外维权既陌生又无力。我们相信事实真相必将昭然若揭,黑白不会颠倒,良善终不可欺。我们愿此次的努力可以为普通人解决国际邮轮纠纷树立合理赔偿的标杆。让一切不愉快和无法可依的局面,自我们终结。”又一天过去了,事情已然没有任何进展,面对不可知的未来,林小姐在自己的朋友圈如是写到。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融天明律师表示,此事件中,船公司通过旅行社出售船票,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发生纠纷后,若没有其它书面约定,游客可在合同签署地或履行地提起诉讼。就目前看来,诉讼可在中国境内进行。中国游客可直接起诉旅行社,再由旅行社向船公司主张权益。
所谓“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无论是否出现在合同文本中,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都可以作为免责原因。但是,“不可抗力”只能是推迟合同履行,而非取消合同履行的原因,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应及时履行合约。在本次事件中,台风天气是否真实影响航线,应由船方和旅行社提供证据,在台风天消失后,若航线不能恢复,则应涉及到赔偿问题。
“关于邮轮游的理解,中外游客存在着一些差异。”融孚律师事务所周菲律师表示,在大多数国外游客认为,邮轮游从上船的那一刻就开始,“邮轮”即旅游的主要目的地,船票费用大部分由享用邮轮本身的设施和服务构成,岸上观光是“选填项目”;而大多数中国游客的观念里,“邮轮游”的“邮轮”更大意义上是一种运输载体,对停靠港口的岸上观光项目游客们更加看重。因此,当船方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变更原定航线即可能引起争议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