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战略恩被于业!中国top30律所已启动公益基金体系化建设 | 律新社观察

作者 |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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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因为疫情,律界公益更显责任担当。


在2020年6月的上海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上海律协把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践行律师社会责任作为重要汇报主题 ;重庆律师行业《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新鲜出炉,总结了重庆律师行业服务社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展示了重庆律师的社会贡献;很多律所纷纷设立公益基金、公益基金委员会,在今年疫情中彰显能量,这也让热心公益的法律人将目光投向“公益体系化建设”。

公益需要更广阔的思考路径和视角。2008年初,从金杜发起设立全国律师行业第一家公益基金会——金杜公益基金会之后,中伦、德恒、国浩、泰和泰等律所相继成立公益基金会/委员会;盈科、方达、锦天城、融孚等律所的公益基金项目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公益法律服务上勇闯新路,利用律所公益基金的系统化、组织化优势输出公益项目,正成为一种风潮。

公益是律师业的重要文化,也是大所和精品所的必经之路。律新社从中国律所TOP30榜单中发现,很多大所都设立了公益基金或公益基金会。由公益基金的设立情况可以更好地探讨律界公益模式,探析律界公益的发展路径。

01

系统化运营、组织化管理:律所公益又有新突破

律新社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了部分已设立公益基金/基金会的律所,发现其在各类国际榜单以及国内优秀律所评选中均占有一席之地。中国律所TOP30榜单中,设立公益基金的律所占比越来越高。疫情期间,设立公益基金的律所“出手”速度更为迅捷,手笔也更大。


公益已成为衡量优秀律所、优秀律师的“硬指标”。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低效的公益性供给之间的矛盾紧迫而突出,中国的律界公益面临缺乏系统战略规划、长效机制等问题。如何发挥公益的最大价值?很多律所开启了对公益系统化运营的探索。
在公益领域中,大量存在供给端资金剩余、需求端救助需求未被满足的情况,很多捐赠项目散乱没有重点,应用领域单一,造成公益资源供求之间的不平衡。对于需求方而言,难以匹配为其发声的组织和渠道,以致其需求不被重视,需要不被满足;对于很多法律人而言,他们想参与公益行动,但往往缺少与服务社群之间的有效对接。
做公益也要讲求技巧和方法,需要从项目的选择开始,关注公益资源的投入产出比,保持公益项目长期运作,将散乱的公益活动系统化、组织化,实现效率的最大化。这样的公益,才是有效的公益,而不仅仅是捐钱捐物的慈善。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公益领域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我国基金会进入快速发展期。这也让对公益满腔热血的律师找到了参与公益的第N+1种方式。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民政部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各种制度的建立,基金会作为慈善领域的中坚力量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个人、企业期望通过设立基金会参与慈善事业。
根据工作模式的不同,公益基金会可以分为资助型和操作型基金会两类。资助型基金会主要通过资助与基金会使命一致的机构或项目来践行使命,不直接进行具体项目的实施,而是通过提供资金支持、项目发展建议等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操作型基金会则是通过自行开展项目工作/活动等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活动的具体策划与实施均由基金会主导完成。
目前,行业中以资助型基金会为多,但也不乏操作型基金会,如中伦公益基金会。
2010年的第一次合伙人会议上,全体中伦合伙人一致决定,自愿捐资组建"中伦公益基金"。2014年,经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审批注册,由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起人的中伦公益基金会成立,2017年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在行业里,除了要把律所的规模和品牌做上去,更应在社会责任和慈善事业上,把更多律师组织起来,做志愿者和捐赠者,去做一些对社会有更大影响力的事!” 
中伦律师事务所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康铧律师介绍,目前,中伦公益通过中伦基金会运作。中伦公益基金会的理事和监事由来自各办公室的合伙人担任,组成理事会和监事会,广泛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理事工作组各自及交叉完成基金会管理工作,保证了基金会高效、稳定、全面发展。
公开透明、高效规范的管理运营机制,使基金会运作项目落到实处。运营至今,基金会已发起并持续运作了中伦法律进校园系列普法活动、“中伦公益基金环保生态示范区”“中伦高校公益项目”“中伦光明之旅公益项目”等数十个公益项目。合伙人每年都以多种形式捐献资金和专业服务时间,在公益法学教育、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志愿者等多个领域均有涉足。


北京市朝阳区康爱之家社会公益服务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暴宁宁律师一直带领团队积极开拓社会组织领域法律服务蓝海。她认为:“律所用公益基金的方式组织律师参与公益,能够更好地唤醒律师的利他思维,关注律师个体成长,让律师在公益活动中加强与组织的粘性,弘扬律所的公益文化,有助于律所凝聚力和团队建设,是律所发展很好的方式。”
理想的公益价值链的衍生有着陶冶人性、启迪心灵的社会功效。在律所基金会的集聚效应下,所有受益者的捐赠者不再是“XX律师”“XX主任”,而是拥有一个共同的名字——XX律师事务所。

02

扩大广度深度:公益基金/基金会积极应对新形势 


依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在我国,各大律所公益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捐赠全部来自律所。在这样的运转模式下,基金会团队不用为捐赠操心,可以把全部的精力用在受益人身上,收获一种“从容”。在受益人需求的层面下,扩大了公益产品和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律师行业掀起了史上最强的公益行动热潮,各地律所捐款捐物,火速援助抗疫一线;成立法律专题组,对疫情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实务问题进行研究;组织法律服务团,为疫情防控维稳提供及时高效的公益服务……
在紧急抗疫的工作中,律所公益基金/基金会第一时间将小爱汇集成大爱,承担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与传统公益中的“各自为政”相比,以公益基金/基金会的方式系统性、组织性地进行公益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工作更为聚焦
公益基金会以解决某一社会问题为使命,所有的工作都围绕推动这一社会问题的改善和解决开展,与传统公益相比能够在时间和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更为高效地促成改变。
工作具有持续性基金会在使命达成之前,会不断深耕并开展持续性的工作,与传统公益相比更能够促成深层次的转变。
基金会在资源募集和整合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将不同领域的资源聚集起来,经过妥善调配之后按计划解决社会问题。

今年5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于成立20周年之际设立了公益基金委员会并发布公益基金计划,将在法律援助与帮扶、奖学金、环保、教育、医疗、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等众多公益项目中给最需要的人最及时的援助与支持。
可见,公益基金是律所公益运营模式系统化的体现,不仅在律师与服务对象之间搭建起平台,对接需求和服务,还保证了公益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保证律所公益运营体系有效构建,康铧在“疫情下的律界公益责任与依法治理——第四届中国律界公益法律服务线上论坛暨《没法不爱》新书发布会”上提出了三点建议。
◆ 第一,公益运营体系建设与中央精神要求高度契合。

为公益机制提供理论依据,为律所公益发展水平提供科学评价标准;通过结果运用,律所可以统筹项目筛选、资金募捐和投入、项目运营、后期管理成本,高效完成公益项目;不断总结提升,为修正和强化事务所的公益项目管理、为律所公益探讨可行的模式。


◆ 第二,“分类推进、分步操作”构建律所公益运营体系。
分类推进,即从公益性出发,根据律所的专业特性分为公益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援助、公益法学教育、公益法律环保等多种类别的公益内容;分步操作,即因项施策、一项一策,满足律所合伙人和律师的公益情怀,彰显社会责任,兼顾公益合规性操作。
◆ 第三,律所公益运营体系建设须把握。

全面性,从各维度出发全面选取评价指标,综合反映律所公益水平;重要性,选取有代表性、对律所公益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指标;优先性,侧重于选取与法律专业服务相关、反映律所公益良性状况的指标;可得性,量化反映律所公益在核定的宗旨、章程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情况的有关数据和指标;穷尽性,不预设任何立场,不作任何价值判断,纳入所有能反映公益性的指标;科学性,确保运营体系的构建科学、合乎逻辑,客观遴选具体指标、寻求“最大公约数”。

03

全面评估,持续运作:律所公益系统化运营大有可为

公益事业应该走在社会创新的最前沿,更接近于未来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相应地,进行公益的方式也应该是多元的、有所创新的。
“我们在看过了国内众多所谓的创新型公益模式之后也研究过,很多公益项目的形式和理念都不错,但在一段时间后便销声匿迹了,因此律所在设计和构建公益运营体系时应该充分考虑长效机制。”康铧谈到了对构建律所公益运营体系的担忧。
对于这一点,康铧解释:“在律所公益基金/基金会成立和运行的过程中,要确保合规性,规范管理,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确定好每一项公益活动的目的,明确其公益性;按公益行业的规则管理公益基金,在与法律相关的公益活动中应避免与律所的业务交叉,甚至产生关联交易,确保项目的公益性质;建立长期系统的公益战略规划、兼顾长效机制。”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复恩”)与中伦基金会、元达律师事务所等很多知名单位都有合作,为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Pro Bono)的合作机会。复恩理事长、上海复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陆璇律师介绍,在国外,有很多类似于复恩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它们从事公益法律服务转介工作,工作经费由各律所资助。
陆璇律师认为,设立基金会是少数大型律所承担社会责任的选择,但在短期内可能不是广大律所的首选。“律所可以选择法律类社会组织、儿童保护组织、老年人服务组织、妇女权益保障组织、环境组织等机构合作,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深圳维德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李严律师则建议,在成立公益基金会之前,律所相关的负责人最好抽时间对公益行业进行全面了解,评估资源,再决定是否启动工作。“成立基金会对律所来说并不难,真正的难点是后期持续的资源投入和运营,如果没有做好全面的评估和计划就贸然加入,公益基金会很可能成为律所的负担。”

“如果管理团队意见一致并能投入较多精力到公益基金会的运营中,中小所也可以建立公益基金,公益基金的成立和运营过程中最重要的从来都不是律所规模或资金的多寡,而是律所管理层的重视程度,及是否愿意投入持续性的精力与资源。”


律所公益基金在行业中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极少数社会责任敏感度较高的律所采取这样的方式、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成立自己的公益基金。那么,中小所将如何贡献自己的公益力量?
在公益基金方面准备不足的律所可以组织律师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通过系统化、组织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有效服务社会,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组织效能。
或者确定感兴趣的公益项目,提供资助或组织律师提供志愿服务,与已经有成熟项目的公益基金会/公益组织合作,减少律所在项目运营方面的工作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履行律所社会责任。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复恩理事高明月律师认为:“中小所设立基金会,除了资金这一门槛之外,也要考虑运营成本,所以整体负担会比较大。律所可以发起设立慈善信托,这种方式没有门槛,且更加灵活,还可以让律所的公益奉献效率化、制度化、可视化。”
相信在专业的公益理念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律所会用实际行动造福社会,走出属于自己的公益之路。

百年不遇的疫情中,记录你的足迹!


为了更好地记录和传承此次疫情下的公益精神,留下历史印记,律新社特此推出《2020中国律界抗疫公益报告珍藏版》以及《硬核之战——中国律界抗疫公益纪实》出版计划,特向全国律师服务业相关的机构征集相关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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