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张江蔚 冯璞
通讯员|黄丹
近年来,围绕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上海海事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关于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工作意见》《上海海事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1)》等一系列文件,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4月17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发布《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共计五个方面33条内容,以更好地服务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基本出发点,立足海事法院工作实际,运用改革创新思维,提出了上海海事法院在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规划任务和实施要求。
律新社在现场了解到,《工作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十二项审判执行工作”,包括加强对各类航运纠纷的海事司法管辖职能;加强国际海运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港口设施建设运营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涉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货代、船代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航运金融保险类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涉及港航安全的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船员劳动和劳务派遣类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涉邮轮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涉海涉水环境资源保护类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海事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海事案件执行工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同时,《工作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司法需求研判机制,优化海事司法资源配置机制,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实施机制,拓展海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升级海事司法协作联动机制等海事审判“六项工作机制”;提出深化拓展发挥海事司法智库作用,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强海事审判情况通报,开展航运法治研讨活动,培养航运法律后备人才等海事审判“五项服务保障功能”;要求落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智慧海事法院建设、打造高素质海事司法队伍“三项基础工作”,提升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工作水平。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表示,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国家战略部署,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营造优良的航运法治环境是上海海事法院的职责使命和司法担当,上海海事法院将汇聚智慧和力量,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主动融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推进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相匹配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努力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
“希望上海海事法院继续发挥海事审判职能,确保《工作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和‘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