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莲秀VS雪花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巡回庭审走进科创园区|律新社在现场

作者 | 吴迪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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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里有雪莲,所以起了‘雪莲秀’这个名字。”被告方表示。

“为什么字体、字形、文字排列的设计会与雪花秀如此近似甚至相同?英文商标构成也如此近似?这绝对不是巧合,而是抄袭模仿!”原告方反问道。

这不是模拟法庭,这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将法庭搬到科创园区,进行巡回庭审


4月17日下午1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门前,车辆整装待发,法官助理忙碌地将案卷、电脑等搬运至车上,目的地是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该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关于“雪花秀”的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和30余家企业代表一同旁听庭审。

开展巡回庭审,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案释法”系列活动的一次生动实践。这源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大调研”中听取企业需求后提出的一项措施。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纠纷不再是几家大企业之间的纷争,更多的涉及中小微企业,涉及个人权利人。

如何大力倡导创新文化,提升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诉讼能力,做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让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让每一次司法审判过程成为一次普法过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王秋良指出:“知识产权审判也可以亲民,走出‘殿堂’,不做‘大家闺秀’,将庭审开到科创园区、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以更便捷的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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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开庭审理的此起案件中,原告是爱茉莉太平洋株式会社(AMOREPACIFIC CORPORATION),是“雪花秀”“Sulwhasoo”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商标专用权人。原告发现被告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和某日用化工厂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上使用了“雪莲秀”“Sulansoo”标识,上述标识与原告中英文商标构成近似,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47,000元。两被告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那么,“雪莲秀”究竟是否侵犯“雪花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庭进行了事实调查,并让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发表了充分的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规范有序,节奏紧凑,担任该案审判长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以丰富的审判经验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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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丁文联法官围绕审理的该起案件,向企业代表讲解了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和商标侵权风险的预防。他表示,本次选择公开庭审的案件相对简单、清晰,将来,法院也将选择版权、专利等案件再进行巡回庭审。

丁文联法官解释了商标侵权判断的基本标准,即商业标示是否导致与原告标示混淆,是否让公众产生混淆,任何具备识别功能的商业标示,如果功能被破坏,就可能构成侵权,并通过多起案例,解析了构成混淆的四个基本因素。丁文联法官同时针对企业,提出了商标管理的风险防范。

宣讲会上,企业代表们也就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困惑纷纷提出问题,丁文联法官一一给予解答。“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走出法院,也是我第一次尝试。”丁文联法官表示,他希望通过“以案释法”,使企业进一步了解商标保护的价值和路径。

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上海浦东一个知识产权综合平台,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高效运营、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

这次巡回庭审,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落实2017年11月与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合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进一步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形成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应,有利于促进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全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大国家战略,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年初,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回审判的规则,对巡回审判的程序进行规范。首次巡回审判的成功进行,既检验了规则的效果,也让社会检验了法院审理案件程序、实体和形象的全面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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