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兵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师从张明楷教授),日本首都大学东京客员准教授(师从前田雅英教授),东南大学刑事法研究所所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竞赛——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集训教官,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陈洪兵教授结合自己多年来潜心学术研究及积极参与司法实践的成果,对刑法第三章及第六章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与参会律师展开了对话与探讨。陈教授着重阐述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十五个罪名的辩护要点。

陈教授的讲座延续了一贯的“陈氏风格”——犀利的提问、开了倍速般的语速,在充分调动了听众们积极性的同时,也给现场的法律工作者们带来了极大的启发。
尤其是在讲到选择性罪名的罪数问题、中立的帮助行为原理、犯罪金额应被认为是犯罪成立条件还是犯罪既遂条件、一次走私多种对象是应数罪并罚还是想象竞合等问题时,陈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认为,研究刑法问题需着眼实践,脱离实践的纯理论研究难以给法律适用带来帮助,讲座的意义也应当在于为实务部门带来实质影响,刑法理论的传播应从高校课堂到实务讲座,而法律工作者也应当时刻学习,了解理论的前沿动态。陈教授特别指出:“对现有的行为犯、结果犯概念要进行学术上的反思,危险犯、实害犯的概念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更大。”

陈教授的整场讲坛紧紧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落地,比较新旧条文间的不同,反思立法未来的发展方向。而对于法益概念的强调亦体现出陈教授深厚的学术造诣。三个小时的授课,陈教授与现场听众互动不断,双方互有观点碰撞,擦出了学术与实践的火花。

讲坛尾声,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合伙人会议主席、靖霖刑辩学院副院长孙建保提到:“刑事律师必须加强专业知识,我们通过培训和交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律师专业赋能。靖予霖有很大一部分律师是由公检法系统的公职人员‘转型’而来,其身份角色、思维方式都要经历重大转变,靖予霖‘刑辩道场·名家讲坛’的意义也在于赋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带来实质影响。我们会定期邀请各刑法学者举行讲坛,进行‘产学研’体系化赋能和加强专业技能的提升,以内训推动所内律师持续进步,夯实及加强团队整体的专业技能,打造强大的刑事辩护精英队伍。”
讲座结束后,诸多参与者表示名家讲坛干货满满,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作用,受益匪浅。

“刑辩道场”是靖霖刑事律师机构、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的优秀传统之一,以“培养一批刑辩律师人才,研发一批刑辩专业成果,积极发挥刑辩律师作用,为法治中国添砖加瓦”的使命为基点,通过专业培训、演讲、辩论、接待会见、法律文书、综合知识、实操演练等手段全维度赋能律师专业技能。同时,靖予霖还积极成立专项基金,为专业技能优秀的律师提供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