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未规范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在考虑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时,首先判断是否属于“情节较轻”。一般认为,“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暴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除此之外,激情杀人、受嘱托帮助他人自杀等行为,一般也会被视为“情节较轻”。
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所以,其刑罚排列顺序与绝大多数犯罪不同,是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罪,只要不是“情节较轻”的,在量刑时应当首先考虑重刑。
故意杀人罪的第一个法定刑是死刑,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重的法定刑,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因此,在认定时,还需考虑我国的死刑刑事政策。一般认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的死刑刑事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可表现为刑事立法,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先后废除了22个罪名的死刑,更多的表现为刑事司法。
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案件是否判处被告人死刑,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案发起因(犯罪动机、目的)、行为手段、危害结果、双方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被害人近亲属是否谅解、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事后表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定量刑情节。
具体到本案而言,是否判处被告人死刑,法官可能会关注如下事实:
(1)两名被告人交往的时间及交往过程中是否明知对方的婚姻状况;
(2)杀害两名被害人的原因;
(3)两名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4)两名被告人预谋的经过;
(5)行为手段;
(6)危害结果;
(7)两名被告人的事后表现;
(8)两名被害人的母亲是否谅解;
(9)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10)案发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在司法界已达成共识,但我国对恶性暴力犯罪亦一直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因此,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既考验法官的能力,更考验法官的智慧甚至勇气。
据两名坠亡儿童的亲生母亲收到的传票显示,重庆市五中院将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逝者已逝,生者如斯,希望法律能给这场“人间悲剧”划上它象征公平正义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