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孙统彪
01 法律服务行业的特性
与其他产业相比,服务业在发展中长期存在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标准、定价和评估,法律服务业亦不例外。制造业的产品质量很容易反映在产品中,优劣标准容易确定,定价和评估亦相对较易。而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服务业,其商品——服务,是无形的,能感受得到但又难以准确描述。具体而言,法律服务有以下四个特征:
(1)法律服务难以量化。法律服务作为无形无界的特殊产物,往往很难被衡量价值,因此在服务的过程中,计量成了定价的难题。
(2)法律服务难以被客户所识别。因为法律服务最终的交付者是客户,所以法律服务作为产品要被客户所知晓、认同并且忠诚使用,对服务本身所含的实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法律服务缺乏专业的等级区分。作为产品,其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可被挑选”,“可被挑选”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丰富的产品类别。法律服务不同于别的产品,可以凭借鲜明的标识,华丽的包装来迎合客户的感性认知。所以,在让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时,我们的产品在搭配组合或者服务标准、承诺等方面还缺乏一定的可选性。
(4)法律服务难以找到确定的衡量点。服务与产品有个重要的差异,服务的生产与使用往往是同步的,而产品的生产与同步则可以做到分离。00这造成服务往往很难被检验,也常常会受到干扰,会遇到确定衡量点的难题,无法做到生产与同步的分离。
02 为什么要法律服务产品化?
在一组法律服务关系中,其实存在三方主体:法律服务需求者——当事人、法律服务生产者——律师、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事项中,当事人希望方便快捷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保证自身的利益;律师则追求服务回报率和核心竞争力;律师事务所则要求其适应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由此可见,其三方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在当事人、律师、律师事务所三者之间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法律服务的价值如何认定?服务品质如何衡量?即三方主体都需要一个标准来衡量自身价值:当事人需要衡量金钱给付价值、律师需要衡量专业生产价值、律师事务所需要衡量品牌与运营价值。而产品化是建立标准的最有效途径,从而满足三方需求。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源点在于“以客户为中心”,更好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法律服务应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即在始终关注当事人需求的前提下,让当事人清楚地知道法律服务的服务内容和品质,及对应的服务衡量标准,为当事人提供规范化和可控制的法律服务,也就是将当事人服务进行量化、规范化、流程化,确定好法律服务的方向、模式及品牌。法律服务产品化具有变无形服务为有形服务的功效,更能增强当事人对律师业服务的感知力。根据当事人体验和需求的共性,形成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产品体系。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支撑在于“以专业为本”,产出更好更多的法律服务供给。
法律服务领域的很多具体服务流程相对稳定,通过产品化,对服务作抽象的全程分析解剖,制定出每个环节上的操作规范、工艺流程及服务标准,使得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这样得到的法律服务产品就有可能通过模拟和复制实现规模效益,从而将这种服务资源的效率最大程度地体现。律师办案过程中由于存在标准化办案流程,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可以由不同的律师来完成,这样不仅减少了单个律师的工作量,还提高了其对于案件综合判断的准确性。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张力在于“以品牌为基”,更好地塑造律师事务所品牌,形成品牌效应与品牌效益。
03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方法 法律服务产品化要以市场为导向。
整体而言,根据当事人的主体特征,可以把法律服务市场分为三个层次,即低端市场、中端市场和高端市场。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市场,其特点、法律服务需求和法律服务现状不同,相应地,律师事务所也应当采用不同的产品研发策略、市场推广策略和服务保障策略。
与其他服务市场相比,法律服务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专业性,即需要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作支撑;
地域性,即法律服务通常以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当事人为主要服务对象;
信任性,即法律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律师)与接受者(当事人)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感。
因此,需要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细分,在进行法律服务产品研发过程中,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法律服务产品化要在研发上下功夫。
和人一样,产品也是有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产品从诞生到成长再到成熟,最终走向衰亡的过程,其销售量和利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因此,要深入研究法律服务产品的生命周期规律,塑造法律服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不但要持续研发,尽量保持产品旺盛的生命力,拓展生命周期;还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法律服务产品升级换代的途径,推进法律服务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和巩固法律服务产品对市场的适应性,从而争取更大的市场空间,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法律服务产品化要在营销中用“杠杆”。
其次,认可法律服务营销。我国绝大部分律师虽然不认为自己是商人,但大都认同市场营销的正当性,认同市场营销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法律服务产品要善于用“营销”杠杆,通过专业营销团队,采用一切可能的营销手段,快速地与目标市场建立广泛联系。遵循市场规律,针对特定目标市场,通过适当的营销手段,提供差异化服务和产品,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即通过营销最快速度地建立产品关系、制造产品卖点、实现产品销售、创造产品价值。
04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多余思考
法律服务产品化必然推动法律服务生产模式、服务模式、营销模式的转变,然而现有律师事务所治理架构与组织模式能否支撑法律服务产品化需求?我们又需要什么样的律所治理模式来适应服务产品化、行业产业化的趋势呢?
END 来源丨星律研习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