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是律所全面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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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忠德 王晓燕

来源丨律和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单列成篇,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这标志着数字化已成一项重大国策。不论是政策导向还是技术实现,均提速了各行业数字化的进程。数字化时代势在必行,数字化不仅是一个技术概念,更是一个时代概念,数字化时代是从工业时代走向信息时代的后信息时代,是从工业产品时代进入观念产品时代的分水岭。正如陈春花教授在《价值共生:数字化时代的组织管理》一书中所述,数字化是一个代际概念。数字化是工业时代与数字时代的分水岭。


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意味着人类社会将开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的颠覆性革命。生产资料要素、生产力要素、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都将面临重新定义与构建。新行业形态、新商业模式与新型组织架构都将随着数字化转型焕发前所未有的活力,各行各业都将面临数字化转型浪潮的冲击。


数字化转型绝对不是“数字技术+产业”,也不是“互联网+”,也不可能是一套数字技术解决方案就吃遍天,更不是单一系统就能实现,而是一个从起步,到逐步成长,到最终实现愿景目标的动态的发展过程。


01


打开新视野


数字化转型是律所、律师团队、律师全面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首先,我们服务的客户正在或者已经踏上了数字化转型的时代列车,对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当然会从形式和内容上提出与之相匹配的要求。


其次,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实施及运用引发了新型服务模式的诞生,司法部门数字化一体化工作体系建设倒逼律师行业不得不面对数字化转型的现实。律所、律师团队、律师要适应顺应行业时代发展大趋势,就必须全面创新自己的文化、创新组织管理、创新作业方式、创新合作机制、创新薪酬制度、创新职业管理、创新知识管理,等等。一句话,就是只有全面创新,才能够获得生存发展的环境和基本条件。全面创新发展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律师生存发展内在的客观要求。在数字化时代,创新是所有组织的生命之魂,是组织生命力的不竭之源。任何一个组织都须在创新中求生存、求成长、求发展。创新就是所有组织坚持时代的方向、把握行业的趋势、生存发展的内在的、必然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每个组织都要从现实中找到创新的根据,从当下找到走向未来的起点,从现实的存在中找到要改变的结构,从传统活动方式中找到要创新的路径(过程)。


数字化时代不仅给我们指明了历史发展的正确方向,还给我们带来了新哲学思维框架、新发展格局,使我们全面创新发展有了科学的、可行的数字化转型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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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时代的召唤、行业发展趋势的必然,也是律所、律师团队、律师生存发展的内在的客观要求。因此,数字化转型是律所、律师团队、律师全面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路径。


例如,专业化是律师和律所的立命之本,律师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产品化必将走向自动化(标准化的法律文书自动生成)、智能化(人工智能应用工具的叠加辅助实现高质量个性化定制) 和网络化(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所决定的产品复用和各类资源链接),才能逐步得到法律服务全供应链的、全生命周期的最优解决方案,客户才能获得极致的体验。所有这一切只能通过数字化转型来实现。


目前律师行业的数字化相对而言是比较滞后的,据某法律服务科技公司的社会调查分析,目前有85%左右的律所连OA(办公自动化系统)系统都没有建立,数字化尚未起步;15%左右的律所建立了OA系统,有的还建立了ERP系统和SaaS平台,但也还停留在数字化转型的初始阶段。据此,我们认为对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而言,大家都处于同一个起跑线,所以从现在开始向数字化迈进,对每家律师事务所、每个律师团队、每个律师来说,既不早,也不晚。律所进行数字化转型是市场的需求,是客户的需求,更是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它将带来全方位重构流程、产品与服务、组织架构及商业模式,进而更好服务客户,实现业务创新增长,实现商业价值。


专业产生价值,知识就是财富。“知识的力量”在信息时代得到了社会验证,让我们看到了信息化的本质就是让信息产生价值。信息价值的重点就是要创造和开发知识,要对每一项活动中传递出来的各类信息的价值进行评价,每个组织的成员都能够公开透明地认识到自己的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并据此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没有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这将无法实现。


再如,人力资源的价值取向和薪酬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律所、律师团队的生命线。人力资源的发展理念和策略不仅要彻底冲破雇主与雇员的终身依附关系,还要彻底冲破当下正在经历的自由雇佣关系,真正建立平等互信,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起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赢的关系。建立贯彻这样的新理念、新策略,建立起人力资源管理的新体系,最好的方法就是要对每个成员建立岗位任期目标责任制。这里有大量的、复杂的、多变的信息,首先需要使用数字化技术处理,然后把这些信息输入到计算机内,通过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算力技术、仿真孪生技术、区块链技术的综合应用,最终才能实现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管理。


在垂直的专业分工日益细化的过程中,合作机制如何建立?合作中每个成员的贡献怎么评价?应当建立起什么样的合作机制和评价机制?目前,实践中往往都是通过成员之间的协商来完成的,很难做到量化的、精确化的公平合理。随着数字化的进程,效率和效益将不再源于分工,而是源于协同,数字化的技术将会创造出公平合理的智能合约,保证我们合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创新薪酬制度,就要贯彻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价值取向。首先就要求建立起对每一项活动的评价体系,要把每一项活动的信息化与它的价值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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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开创新时代


作为欧盟中国委员会理事会副主席,2019年,我们领衔发起数字科技服务合作网络,简称“数合社”,这个网络已经连接了40多家数字科技组织。数合社组建初期就把律师行业数字化转型列入了重大研发项目。数合社的宗旨是为各行各业各类产业提供数字科技服务,建立合作网络。法律服务行业(法律服务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是数合社数字科技服务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认为,数字化是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化转型是律所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数字化浪潮已席卷而来,没有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任何一个律师团队、任何一名职业律师能够躲避浪潮的冲击。


行业里有很多人存在两难顾虑——不做吧,等死;做吧,必死。因为他们存在两种误判,一是认为数字化发展是高难的事、遥远的事,等别人把路开通了以后跟着走就行了。有了这样的误判,只能等死。还有一个误判就是数字化发展律所须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否则无法实现。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数字化的本质特征是连接,连接要大于拥有这个道理。这个误判必然导致做了就会人财两空,就会有做死的恐惧。其实不是这样,路就在每个律所、每个律师的脚下。数字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它的目标、它的任务、它的评价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首先认知要提升,看清趋势,果断出发。当谈到数字化转型时,一般会着重对技术方面的讨论,其实转型中的领导力、变革力、创新力是关键,数字化要渗透入组织的生命体中,重塑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律所数字化转型是在新一代数字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下,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以数据赋能为主线,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全要素进行数字化重塑的过程,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持续降本增效,开辟法律服务行业实现人机协同的新天地。


03


拥抱未来


针对律所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数字科技服务合作网络对律所至少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帮助服务对象策划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二是提供数字化转型的数字科技技术支撑;三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四是创建新型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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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行业的发展视角,我认为律所数字化的进程大致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数据化初始阶段(即起步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把各类经营管理活动信息上传到系统(包括会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客户管理、知识管理以及律所组织的其它活动)。开始各类管理信息和律师、客户、业务档案等信息的数据积累。逐步完成数字科技支持平台建设,根据成长阶段需要升级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的自动办公系统OA、资源规划系统ERP、各类软件底座SaaS);自媒体(如网站、短视频 APP、公众号、小程序、微信社区、社群等)与新媒体连接;云办公室设施及智能工具叠加与连接(如腾讯会议、法天使等)。


第二阶段是服务项目及活动场景的信息数字化阶段。主要任务是数据资产管理。对各类法律服务项目和各类活动场景逐步细化流程节点,对各节点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全覆盖。


第三阶段是法律服务产品数字化阶段(即数字业务化、业务数字化阶段)。主要任务是逐步完成对各类法律服务项目的产品化、数字化。


第四阶段是网络化阶段(即完成各类资源连接、形成协同机制的阶段)。主要任务是突破数字孤岛,内外联通,形成网络协同机制。


第五阶段是智能化阶段。主要任务是智能工具的叠加、商业要素重构、推动商业变革。通过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算力、算法、孪生技术等各类数字科技,重构商业要素,从数据到业务智能化,获得法律服务供应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最优解决方案,创造客户的极致体验,推动商业变革。


第六阶段是构建元宇宙律所(即建成与现实职业环境完全对应的数字化的虚拟职业环境)。主要任务是在现实律师事务所之上,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虚拟律所,完成现实律所与虚拟律所的互相融合,实现共生。


最终将实现法律服务平台化、智能化、网络化、自动化、线上线下的高度融合。

让我们不断提升认知、不断开拓思路、不断汇集能量,勇敢践行律所数字化转型之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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