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案多人少”是知识产权法庭的难点,社会化解决机制有哪些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2年知识产权法庭新收案件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二审实体案件的86.4%、行政二审实体案件的100%,整体收结案件数量和法官及办案一线人员人均收结案件数量均居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首。 4月11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召开2022年度巡回审判法庭及特邀调解组织工作座谈会,表彰通报2022年度“优秀调解组织”“优秀调解员”,发布“诉前调解十佳典型案例”。其中,多名广州律师以及数起调解案件分别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度“优秀调解员”“诉前调解十佳典型案例”荣誉。 4月27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论坛在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召开,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高上海市知识产权各环节保护体系的能级和能效。 律新社研究中心也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各地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多元化机制建设,完善多层次体系建设,一个更具张力的生态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一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现状:法院承压加剧,司法资源过载
此外,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数量年均增长47.0%,结案数量年均增长34.3%。2022年法官人均受案(含新收和旧存)142.5件,同比增加16件,结案79.9件,同比减少3.6件。已结各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65.2个自然日。从上述几组数据中不难看出,知识产权法庭的办案压力巨大。
二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多元化路径
一组数据可以直观地反映当前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情况。《报告》显示,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结案3468件,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2040件,占58.8%;以撤诉方式结案626件,占18.1%;以调解方式结案268件,占7.7%,总体调撤率为25.8%;以发回重审方式结案17件,占0.5%,以改判方式结案451件,占13%。总体发改率为13.5%;以其他方式结案66件,占1.9%。 与诉讼相比,仲裁与调解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审理周期更短、成本更低,但当事人总会认为其效力会打折扣。此外,选择仲裁或调解的案件在数量与标的额上都相对较低,对仲裁与调解机构来说难以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因此,摆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面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匹配好两端需求,既加强对企业端的教育,又能激发仲裁与调解机构的服务热情。 结合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过程中的特点,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姚宏敏认为,仲裁机制的特点契合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需求: ● 跨境:仲裁避免管辖冲突和便于跨境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刘立婷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迫在眉睫,应通过建设诉调对接专业调解机制,助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化解。刘立婷表示,专调委2022年全年共计受理法院委托/委派案件2732件,调解成功395件,调解成功率14.46%;2023年第一季度共计受理法院委托/委派案件1060件,调解成功304件,调解成功率28.67%。 为了充分缓解司法压力,完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体系,国家相关部门发布多项文件,通过政策引导,构筑起多层次争议解决机制。 三 多元化机制探索:工作前置,由争议解决转向争议预防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8月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在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设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专调委”),负责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目前专调委调解员名单已包含先后四批,共计86名调解员,并针对热点问题专门协调人员建立相应调解制度与调解机制。 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风险预防无疑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以专利领域为例,适当运用技术手段加以辅助,从申请初期的信息检索开始就能获得更全面的信息,也就更容易规避一些侵权事件的发生。在商标领域更是如此,新技术的应用能避免人工作业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因此,在数字化浪潮下,争议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并不弱于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