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律协发布倡议抵制低价竞争!这记“耳光”打了谁?丨律新社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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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报价是20万元,最低的一家律所报价2万元……”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浩文律师亲身参与过一次低价竞争,是一家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的比选。“企业比选评分小组都更认可我们的专业能力、服务经验,20000元报价不靠谱,但最后他们还是选择了20000元报价,因为他们无法向上级交代。”
行业内,类似的低价竞争现象屡见不鲜。
2017年初,福州市律师协会陆续接到投诉,反映某某银行福建省分行下辖的福州地区各级分行、支行利用自身优势,在律师服务招投标活动中采取超低限价行为,并且在合同中约定银行方面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等对律师的歧视性条款。
此后,越来越多的地方律协开始正面硬“杠”业内出现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大声说“不”。其中,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律师行业竞争行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得了业内的高度赞同,被誉为“青岛模式”。
律新社了解到,该《意见》对律师不当执业行为的规范和治理,不仅局限于律师行业自身的范畴,而且纳入到了整个社会市场秩序监管的层面,无疑在规范治理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有了新的突破。
青岛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原会长王亚平提出“严管厚爱”的理念,他认为对违法违规违纪不正当行为的严管,就是对广大律师的厚爱,对广大律所的厚爱,对整个律师行业的厚爱。在这个问题上,律师协会要挺在前面。
时间进入2020年,面对汹汹而来的疫情,律师行业的市场环境也遭受打击,让原本就已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变数陡增,低价竞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律新社观察到,为维护律师行业正常秩序,营造“优质服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近两月内,浙江律协、重庆律协、福州律协、长沙律协、南通律协、合肥律协相继发出倡议书或相关规定,以期市场回归理性,律师共同维护行业发展与荣誉。
有的律师认为,律师及律所要正确面对市场竞争。
作为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使命的律师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最低收费标准的方法来制止低价收费,这无疑于是一种杀鸡取卵、自绝后路的行为。
但这里需要区别正常的低价竞争与恶性低价竞争,正常低价竞争是市场行为,但恶意的低价就是不正当竞争了。这种恶意的低价竞争行为,最终破坏了市场秩序,出现了“搞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客户”的尴尬局面。
福州律协会长许明律师认为,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并取得合理的服务报酬,是全体律师同仁的共同奋斗目标。一味追求低价中标,甚至恶意低价,不仅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而且有损行业整体形象。
沈田丰律师从律师行业竞争和律师职业的角度谈到,律师这个行业,需要一定的竞争,但过度的竞争与过度的商业化,也会扭曲律师的职业特征,败坏律师的职业道德,动摇律师行业这个作为民间理性力量的形象。但是没有竞争,也会使得律师行业死水一潭,不思进取,不改善律师的服务水准,也同样会有损于律师行业的发展与进取。
据网络数据统计,从2018年起,中国律师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5万人时代”,在律师人数高速增长,生存状况堪忧的今天,在相关立法缺失、自律性规范不够明确的情况下,行业或许应当通过各种举措,例如立法、加强处罚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低价竞争的危害性,更进一步限制低价竞争行为,还律师行业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究其原因,是立法的缺失,行业自律性规则较为模糊,对于何为低价竞争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标准,导致难以认定和处分。
对此长沙律协和青岛律协给出了自己的方案。
从现在至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因为法律行业从业人数的骤增,经济的不景气,其他行业、资本(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利润的大块侵蚀,青年律师将会处于一个钱少事多的糟糕状态,很多青年律师,不管有没有意识到市场、商业模式、用户社会习惯的变化,但有一点是一样的,那就是面对变化的束手无策,大多数人只能遵循前人给出的经验前行,没有突破的勇气和方法。
威廉·S·考芬曾说:“如果你没有任何支点,那么你将随时跌倒。”对律师来说,这个支点就是专业化。
一旦青年律师在律师行业站稳脚跟,青年律师就应该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等,认真思考并确定自己的专业定位,给自己贴上一个专业的标签,并努力在这个领域里深耕细作,争取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
法律博大精深,青年律师应不断地学习基础法律知识,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各种法律渊源,并能做到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各类法律问题。要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参考,认真总结办案方法和技巧,并虚心向前辈和同行学习请教。
随着各地律协渐次“喊话”行业乱象,相信越来越多的律所和律师能够以身作则,带领行业走向健康发展。律师是一个需要“熬”的职业,自贬身价的快餐式营销不仅不利于行业发展,对自身的职业生涯也无异于“自杀”。如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沈彦敏律师在《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谈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一文中写道,我们无法改变他人,但相信严格律己并非难事。作为青年律师,更应高瞻远瞩,从自身做起、共同树立维护行业基本规则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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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就是恶性竞争,高价就是良性竞争?
价格联盟难道不违法?
市场就是需要竞争,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制定某些标准,涉嫌垄断啦。
律师竞争太激烈,许多律师几个月都没有案源,吃饭都成问题。现在对律师管理过于严格,律师毕竟是社会服务人员,没有公职人员那种固定收入,没有国家财政养着,靠自己的一双手养活自己甚至家庭,他们现在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处处受到限制,有的甚至是刁难,自身权益有时候得不到保障,请问一下有关部门,一个和个体户差不多性质的律师,为什么凭自己能力挣钱糊口,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不能去做其他律师职业之外的其他工作,为什么?担任其他公司董监高,律师其实就一个体户,他怎么会影响到国家利益??
对律师管的越少越好,只要不违法就行了
关于低价竞争是有前提的,第一,服务质量是否因为低价而降低?第二,报价比较低的律所实际成本。第三,低报价律所低价的出发点,律所为了开发新业务领域,新客户,低于成本也无可厚非。。初入一个新的领域,在没有品牌知名度的前提下,低价几乎是唯一的竞争手段。如果满足这几个前提,低价竞争也只是合理的市场竞争手段而已,又何来恶意呢?换一个角度讲,我们相信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没有律所愿意少收钱,所谓低价竞争屡禁不止的原因更多的是中小型律所缺少生存空间。以律师的职业操守肯定不会存在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恶性低价竞争以牺牲行业标准和底线为代价来获取短期利益,行业标准是多收费吗?底线又是什么?而低价竞争又有多少短期利益?
那种喜欢蹭律师咨询,想立遗嘱却甚至连公证处几百元收费都嫌贵的人士,压根儿就不是我们的客户啊!
对于律师个人(配偶)的直系亲属,近亲属的收费可以按当地律协建议收费标准的70%收取,但该律师应当书面向所在律所说明。
从低价竞争中,最凸现的是律师生存环境的恶劣,毕竟这个行业的业务二八开状况很极端,为了生存让很多律师成为了法律民工,为了生存,他们不得用低廉的价格出卖自己的专业,否则他们如何如和大所,名所,红圈群去竞争。
一个诉讼标的500万的普通民事诉讼案件,收案谈判半天,收集证据材料总计两天,调取各方当事人信息一天,立案一小时,庭前准备一天,开庭半天。一般收费标准在20万左右。但是总计41个小时工作,收五万低吗,一点都不算低。当然了,收20万也不能算高。如果一二线城市的受聘律所对非合伙青年律师的最低月收入能保障到15000,基本满足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话,那超低价恶性竞争肯定会少的多。
律师的准入标准太低了,不适合做律师的就不要来做,搞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客户,之后拍拍屁股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