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关注“吹哨人”制度保护!律师建议追认“李文亮”为烈士丨律新社抗击疫情特别报道

作者 | 骆云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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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

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


2月7日,“吹哨人”李文亮辞世,朋友圈罕见地出现为同一人致哀。武汉很多市民自发到医院门口为李文亮医生送花,表示哀悼。

在法律人眼中,不只是情感上的共鸣和哀悼,更是为李文亮以及公众的情绪找到一个“可确定的说法”。律新社注意到,很多法律人深思如何通过对李文亮的反思,如何更好地保护“吹哨人”,形成制度化。这也是很多法律人认为自身的“吹哨”责任。从建议对李文亮追认烈士以及李文亮遗属应当得到工伤保险与烈士抚恤的双重待遇,法律人纷纷强烈呼吁。

致敬李文亮:建议追认烈士

邹鲲

湖北听泉律师事务所主任

2月7日一大早,湖北听泉律师事务所主任邹鲲律师流着泪,写下《关于吁请为李文亮医生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的法律建议书》。(【致敬】关于吁请为李文亮医生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的法律建议书

 “李医生是否应当评定为烈士属于执法范畴,作为法律人我觉得有必要为此发声,这是律师的职责所在。”邹鲲律师对律新社表示,这份法律建议书没有任何人委托,但她觉得有必要写出来。目前政府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上,可能暂时还无暇顾及这些,我们应当主动贡献法律人的力量,通过法律知识为政府分忧,也为公众普法。

什么样的人才能评定为烈士?《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邹鲲律师认为,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李文亮医生行为符合“抢险救灾或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以及“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情形,可以评定为烈士。

对于李文亮医生生前被训诫的事,大家都义愤填膺,希望撤销还其清白。对此,邹鲲律师表示,2019年12月底时,大家都不知道疫情会这么严重,派出所民警也只是根据当时的情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履行职责。“我们不能用事后的标准去衡量之前的行政行为,所以我认为派出所当时的训诫没有错”。更为重要的是,正因为李医生被训诫被认为是“造谣者”,才能凸显他预警言行在后来事情发展的重要意义。

对邹鲲律师关于“李文亮医生在抗击新冠疫情中被感染,进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其应当评定为烈士”的建议,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魏新峰也持相同看法,其在2月9日凌晨3点30撰写《“吹哨人”李文亮的殉职属于工伤,其更应被评定为烈士!》的一文中表示,“如果李文亮被评定为烈士,其遗属可以享受相当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的烈士褒扬金(1270770元)。……我们认为,李文亮生前所在医院应立即向所在区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李文亮为烈士,然后经该区政府审核,最终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查评定。”同时,魏新峰认为,李文亮遗属应当得到工伤保险与烈士抚恤的双重待遇。

刘宪权

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也在接受《上海法治报》采访时认为,应该追认李文亮为烈士。这既是一种教育和警示,也是对社会正能量的引导,鼓励未来有更多“吹哨人”能够敢于直言,坚守社会正义。(相关链接:如何保护下一个勇敢“吹哨人”引热议,刘宪权:建议追认李文亮为烈士

另外,邹鲲律师介绍到,我国目前关于烈士的立法比较全面。2018年5月1日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主要是对已经评为烈士的保护内容。《烈士褒扬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于2011年制定,并在2019年进行修订。不过《烈士褒扬条例》内容规定整体比较具体,但申报审批的主体规定的不太清楚,比如第六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第十一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赋予了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烈士褒扬工作,但像李文亮医生这样非军人的情形,如果适用第九条省级政府评定烈士与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之间的衔接并无具体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对该条例后续进行完善。

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吹哨人”

张震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

如何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吹哨人”?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张震建议在地方立法中建立“吹哨人”制度。所谓“吹哨人”制度,通俗地来说就是内部人爆料制度,内部人作为知情人,通常能够尽早发现问题,他们及时吹响哨声(发出警报),就可以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不法的企业进行有效惩戒,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相关链接:张震:如何在地方立法中建立“吹哨人”制度
什么样的人是“吹哨人”呢?张震认为,“吹哨人”是在企业或者组织中工作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管,也包括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工、实习生等一般工作人员,其他因执行承包项目,而在企业或者组织内可以接触到有关机密或者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也应当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吹哨人”。他强调,要对“吹哨人”进行特别的激励和保护,尤其是劳动权益的保护除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可能以降低劳动薪酬、恶化劳动条件等其他方式方法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因此,在地方立法中,哪怕是原则性地强调保护举报人的合法劳动权益也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需要像李文亮这样的医生,除了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能吃苦、能战斗的奉献精神外,更需要他们在关键时刻向社会揭示真相的勇气。我们相信,未来“吹哨人保护制度”也会得到不断完善,因为这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保卫国家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积极的建设意义。

 相关链接 

“吹哨人”已去,哨子仍在丨律新社抗击疫情特别报道(6)

王恩海:还原事实真相!李文亮医生发布的是谣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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