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惜今天,珍惜现在,谁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一名宁波男子买菜未戴口罩而被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整个过程只用了15秒;很多医护人员抱着必死的决心冲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一线,甚至连遗书都已经准备好;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无数企业面临着经营危机,挣扎在生死存亡的边缘……

近些年,临终关怀、订立遗嘱、意定监护、慈善信托等社会公共议题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更加引发了人们对生存与死亡的思考。疫情的阴霾下,无数人的心被新冠病毒肺炎揪紧,期待这场噩梦早日结束;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忌讳死亡这一话题,转而关注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
大灾面前,人的生死难料。安排好身后事,让在世亲人减少纷争,让自己的生命完美谢幕,成为每个人必须关注的问题。面对可能发生的死亡,病患渴望医生力挽狂澜,治愈疾病,也希望法律人来到他们身边,帮助他们战胜恐惧。大灾大难面前,法律能为当事人身后事的妥善安排提供哪些方式?律新社请到了几位资深法律人,请他们谈一下法律在为当事人安排“明天方案”时发挥的作用。
自从2月3日提供正常公证服务以来,新虹桥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部部长冯爱芳每天都能接到很多关于订立遗嘱,咨询婚姻关系、家庭纠纷及财产分配和传承的咨询电话。
当事人在大灾大难面前对身后事的安排完全在冯爱芳的意料之内:
“疫情期间,很多老百姓感觉世事的无常,他们开始思考如何在无法预知的未来为自己的健康、婚姻、子女、财产寻求一份法律保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方式。通常,遗嘱继承涉案财产价值较大,遗嘱继承分配方案与法定继承均等份额有一定差别,容易引发遗嘱继承纠纷;且立遗嘱人一般为老人,受教育文化水平、法律知识运用方面的限制,在订立遗嘱时容易出现词不达意、形式要件缺乏等情形,也容易引发纠纷。加之法律效力高、专业严谨等优势,公证自然成为备受当事人青睐的遗嘱订立方式。
节后突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很多有办证需求的当事人居家隔离,无法到现场提交材料、起草法律文件、当面完成文件签署,很多公证业务无法开展,公证业务量大幅减少。但遗嘱公证的业务受理数量不降反升。
“人总是这样,在生死面前,会修复很多关系、也会做出很多决定。我确实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很多我认识的朋友和不认识的当事人前来咨询,想提前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以防止遭遇不测时矛盾纠纷的发生。”冯爱芳谈到。

疫情期间,订立遗嘱成为人们解除精神压力的一剂良方。为了有效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便群众办事,深圳坪山公证处推出“微信视频遗嘱”在线办证服务,因身体原因需要紧急办理遗嘱的市民,可以添加公证人员微信,远程呼叫公证员,办理远程视频遗嘱。
同样,为了满足疫情期间的办证需求,新虹桥公证处紧急推出在线公证业务平台,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和不同紧急程度,部分业务可提供预约服务,对于身患重病或其他紧急原因而确需订立遗嘱的,则会安排公证员提供紧急上门办理服务等。
律新社获悉,为让广大医护人员无后顾之忧,中华遗嘱库推出了“在线幸福留言”服务,任何医护人员可利用工作间隙登录中华遗嘱库微信小程序“幸福留言”,用录音、文字或者视频的方式为自己和家人留下自己在非常时期最珍贵的话语和影像。中华遗嘱库将免费保管,并在疫情结束后,由留言人决定对话语和影像的处理。
冯爱芳坦言,这次疫情给包括自己在内的很多人增加了焦虑感和忧患感:“公证的功能价值在于预防纠纷、化解矛盾。这八个字的重点在于前面的“预防纠纷”。之前,虽然我们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来,但是对此并没有紧迫感。这次疫情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只有为不可预料的明天做好充分而有力的准备,才能高枕无忧、有备无患。”
如果单纯的遗嘱不能很好地解决特定问题,且缺乏足够的时间设立生前信托,那么,遗嘱信托不失为一个理性选择。自2001年我国《信托法》颁布后,遗嘱信托便已具备合法身份。遗嘱信托可理解为委托人希望在死后将其遗产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对遗产进行指定意图的管理、处分和分配的方式。
近期,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律师已经为不少当事人办理了遗嘱信托文件,其中不乏进入疫情一线救治的医护人员。对于时下人们对遗嘱信托关注度的提高,许海波律师解读道:
“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让人们突然面临生死存亡,对身后事的焦虑凸显出来。当通过立遗嘱等方式无法解决特定的焦虑或需求时,遗嘱信托就可以很好地提供功能补位。”
在大部分人眼中,信托都和富人相关,但遗嘱信托并非富人专享。对于资产总额不高的市民来说,将自己的财产办个遗嘱信托,委托给信托公司或信任的亲朋好友,已经不再遥不可及。遗嘱信托不仅适用于不想让自己的财产被立刻分掉的人,也适用于继承人没有财产管理能力的人,以此委托受托人按照符合自己意愿的方式管理、使用财产。
起源于英国的遗嘱信托,在美国生根发芽、开始商业化管理,并逐渐发展成熟。美国和英国的银行、信托机构和律所都会提供遗嘱信托的相关服务,乔布斯、戴安娜、沈殿霞等名人都曾设立遗嘱信托,由受托方按照委托人的生前意愿,对遗产进行合理运用和管理。
遗嘱信托简便易行,对于应对突发的重大灾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遗嘱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妥善规划自己的财产,通过专业人员的建议给予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信托可以避开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避免继承人争夺遗产和诉讼。
2019年12月,由上海二中院二审判决的“李某1、钦某某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被冠以国内“遗嘱信托第一案”而引起热议。两级法院对该案论证分析,确认了遗嘱信托的效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遗嘱信托的司法审查标准。
许海波介绍,从实务的角度来看,遗嘱信托在国内落地没有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但是,该案获得司法支持仍不能使我国遗嘱信托法律制度在规则适用、信托财产转移和登记等方面摆脱困境。“遗嘱信托落地的难点主要在于财产转移登记和信托财产区分登记方面。”
对于慈善信托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许海波律师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建议尽快对《继承法》和《信托法》进行修订,完善与遗嘱信托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及时修订完善《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完善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
在《继承法》对遗嘱执行人制度进行完善意之前,法院也可以通过解释明确遗嘱执行人的受托人地位,完善遗嘱执行人制度,和遗嘱信托制度相衔接。这些制度问题疏通以后,遗嘱信托才能更好地被推广。
慈善有着汇集个体力量、共同应对灾难的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在这一规定下,很多人开始把目光集中于慈善信托,为抗击疫情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
慈善信托以实现社会慈善事业为目的,并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2019年慈善信托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新增慈善信托数量119单,较2018年增长37%;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新增9.33亿元,信托财产规模均值784.21万元。
可见,在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下,更多社会公众释放出探索参与慈善信托的期望和热情,更多企业和个人希望通过小规模慈善信托探索出慈善信托在其专业领域内的可行性。
基金会和慈善信托都是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相比较而言,慈善信托设立门槛低、财产规模跨度大、灵活性强,可以满足不同群体、多种领域的个性化需求,且接受多重监管,账户独立且信息透明。为助力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已有多家信托公司纷纷设立抗击疫情慈善信托:
早在1月26日,重庆信托就设立“重庆信托·万众一心共抗疫情”慈善信托,资金将全部用于援助湖北等地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和患者;中国信托业协会倡议发起“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在1月26日至28日短短三天时间里募集资金3080万元;2月7日,建信信托设立了首支专注于建筑劳务工人的“建信信托—关爱建筑劳务工人慈善信托”,募集的资金及收益将用于向全国重点防疫地区的建筑劳务工人提供新冠肺炎的安全防护用品,向建筑劳务工人普及防护知识和安全复工指引等。
除上述几家信托公司外,包括光大信托、民生信托和新华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在内,近期也纷纷推出或备案了与疫情相关的慈善信托产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明月律师曾发起成立国内首个由律师发起并冠名的“明月律师助学慈善信托”,并协助有爱心的企业家设立了近十起慈善信托。他向律新社介绍,截止2020年2月12日,民政部备案的慈善信托数量已达285条,信托财产近30亿元(不包括疫情期间刚成立但尚未完成备案的诸多慈善信托)。
高明月告诉律新社,信托财产得以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不会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自身风险而受到影响,这是信托特有的优势。此外,慈善信托没有法定的设立门槛、手续便捷、运营成本低,公众都可以参与;有民政部门、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四方参与全流程,确保委托人的慈善意愿得到全面保障和落实;具体落地的慈善项目可以委托专业的慈善组织执行,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还能做到人财分离,监督制衡。
但由于慈善信托的发展时间较短,社会认知程度仍有不足,且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健全、细化,慈善信托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难点。
律新社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将出台新规,或使慈善信托的税收等难题得到缓解。新规有助于更多慈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投入到救助中,“激活”慈善信托的优势。今后,国家层面还应该进一步研究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017年3月,著名作家琼瑶写了一封给儿子儿媳的公开信,让“生前预嘱”这一新兴事物第一次进入许多大陆人的视线。

“不论我生了什么病,不动大手术;不论什么情况,绝对不能在我身上插入各种维生的管子;最后的‘急救措施’——气切、电击、叶克膜……这些,全部不要!”“帮助我没有痛苦地死去,比千方百计让我痛苦地活着,意义更重大!”
生前预嘱又称医疗预嘱、医疗指示预先声明,是人们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一份声明文件,为未来自己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阶段,表达自己对要或不要医疗照顾、希望谁来帮助自己、希望举行什么方式的葬礼等意愿。
宽泛地说,生前预嘱是遗嘱的一种,但又与遗嘱不同。生前预嘱不涉及财产分配、继承权,主要关于患者临终时希望获得的医疗照护。通过生前预嘱选择“尊严死”能减少病重和临终者的痛苦,通常结合《意定监护协议》,由当事人指定的意定监护人来执行。新虹桥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部部长冯爱芳谈到,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文件强制要求生前预嘱须经公证才生效。但在实践中,生前预嘱属于对处于特殊情势下的病患身体决定权、关乎身家性命的“生杀”大权的头等文件,当事人都会主动以最郑重的方式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律师介绍,患者的生前预嘱能否得到执行,即是否决定停止治疗,一般取决于其家属。如果家属不认同,则难以得到执行;如果家属之间或家属与患者因此产生分歧,只能依赖于家庭内部的协商,司法无法对此进行干预。
在这次疫情中,不乏孤寡、失独、心智障碍的特殊群体,如果不提前指定监护人,则可能导致无人监护。能够提前寻找到合适的监护人并通过书面形式做好意定监护,成为明智之选。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通过“意定监护”来进行身后事的安排也是法律方案之一。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明月律师介绍,在被隔离阶段,患者即已失去行动自由。一旦病情恶化,患者就可能陷入昏迷,失去行为能力,如事先做了意定监护的安排,可以第一时间保护患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意定监护的监护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如养老、康复及心智障碍公益组织等。
冯爱芳谈到,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除了遗嘱公证之外,还有很多公证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安排好“身后事”:
“提供法律咨询、方案设计、起草法律文件等是法律人能为市民提供的基础帮助。由于当事人及其家庭情况、内心诉求不同,安排“身后事”的方案也是多样的,无法用一种公证满足的,至少还应当包括夫妻财产协议、声明/委托书、遗嘱监护、意定监护、持续代理、医疗指示声明、遗体捐献声明、生前信托(包含资金提存、监管、拨付)、遗嘱信托等。”
许海波特别提到,在非典疫情的特殊时期,公证员、律师等法律人可以通过在线沟通或撰文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医护人员提供与遗嘱、信托和遗嘱信托有关的法律援助等,缓解公众和医护人员的焦虑,抗击疫情。
高明月介绍,除了遗嘱和遗嘱信托外,可以通过设立在生前即已生效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用以对生前和“身后事”做出长久的规划和安排。在公益慈善方面,可以设立基金会,也可以在家族信托的体系内设立慈善子信托。与时俱进一直都是法律人的特质。在当前背景下,法律人要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不同当事人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在突发的重大灾难面前,用专业优势给当事人以心灵慰籍,缓解其面对极端风险的恐惧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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