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资讯|董双全律师就奥运会中的法律思维接受律新社专访

作者 | 华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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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落幕的里约奥运会可谓是看点连连,不仅有横空出世的“洪荒之力”,有颜值技能逆天的体坛小鲜肉,还有最激动人心的中国女排惊天大逆转……

要说看点,怎能漏了美国女子队4*100接力跑那前无古人后不知道还有没有来者的单独重赛。

都说,美国女子队能重赛并夺冠,都是因为田径队里带了律师,一时间,关于中国队今后是否可以效仿的讨论也甚嚣尘上。

律新社邀请在体育法律领域研究颇深的华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双全律师做客《律新社balabala》,就奥运会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以下为董双全律师受访原文)


尽管从情感上不好接受,但美国队重赛一事是美国队充分利用比赛规则的一种体现。根据田径比赛规则规定:运动员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裁判有权取消犯规队的比赛成绩并决定重新比赛。但是这个“重赛”具体是如何执行的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次,中国若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时效性就至关重要。

美国队的申诉是在比赛刚刚结束之后,立刻就向组委会提出异议和挑战。同时中国队对美国队申诉的结果不满的话可以提出申请,由国际田联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问题在于仲裁之后是否能再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上诉?根据国际田联的规则,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而言很难继续挑战。

那么有趣的是:在美国队申诉结果出来后,中国队如何向国际田联申请仲裁?根据网上曝出来的图片,假设图片上所写的仲裁理由是真实的话,我个人感觉还有其他几点值得注意!

仲裁理由应该有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美国队的重赛请求的仲裁中国队必须要参加,因为我们是利益相关方。如果没有实际参与,那么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次当时掉棒的责任具体如何划分?中国队可以通过回看录像的形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同时还有一点,如果重赛势在必行那么是否可以提出和其他队伍一起重赛?以此来给仲裁委员会施加一定的压力。

根据相关的消息,美国队和澳大利亚会有随队律师,他们负责处理在重大比赛期间的法律事务,例如:世界杯、奥运会。随队律师都是他们国家的标配。另外从实际上来讲,国外的许多体育代表团的代表,像领队、相关官员或者行政人员本身就是律师,所以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规则的概念非常强!

就我国而言,现在最主要的问题不是“带不带”,而是“带谁”的问题!因为在我国现在从事体育法的律师是少之又少的!我在律新社呼吁: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华律协可以组织相应律师或优秀的法律毕业生去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培训,去瑞士、美国或英国这些体育法相对发达的国家进行学习或培训,让更多人加入到国际体育组织中去,这样中国才更有话语权。

此外,虽然在里约奥运会上有许多中国制造,但是还是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加入奥运会赞助商的行列,这样才能真正拥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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