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危险作业罪(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冒名顶替罪(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妨害安全驾驶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袭警罪(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催收非法债务罪(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
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袭警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催收非法债务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3
刘鑫
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限合伙人,国浩律师集团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