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实体证照免带免交!长三角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实施

作者 | 上海市司法局、律媒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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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沪、苏、浙、皖12家单位联合签发《关于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的通知》,长三角各省(市)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的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工作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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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部署,落实《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沪府办发[2020]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关于印发2021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1]24号)要求,经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司法厅(局)、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长三角地区律师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的场景中,实施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


01


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是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制度创新,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司法厅(局)、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加强对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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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作协同,推进措施落实

通过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在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的场景应用设计,加强跨省市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深化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应用,以电子证照取代实体证照使用, 实现实体证照免带免交。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执业律师通过上海“随申办”APP、江苏“江苏政务服务”APP、浙江“浙里办'APP、安徽“皖事通'APP进行电子证照申领、亮证及备查。司法行政部门要统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调查函,将律师执业证相关要素嵌入律师调查函(见附件),用于核验电子证照并存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律师调查函,查验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或使用相应APP、扫码设备,对律师出示的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二维码进行扫码核验),不再要求律师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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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工作开展

一是确保整体实施。秉持“开放、协同、共赢”的理念,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积极开展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工作,确保5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及时更新数据。跟进本地律师执业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数据信息,确保相关平台的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数据信息与律师执业情况同步变更,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的正常使用提供保证。


三是加强工作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管理信息平台、专窗专栏等,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鼓励执业律师使用电子证照,确保相关部门认可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等同纸质证照法律效力,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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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律师在办理诉讼、执行业务或投资、并购非诉讼业务,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时,需出示、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后,该区域律师只需通过手机上的相关App(上海市“随申办”、江苏省“江苏政务服务”、浙江省“浙里办”、安徽省“皖事通”)进行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亮证,即可在长三角地区跨省跨地区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实现实体证照免带免交。


据统计,长三角地区律师每年查询企业登记档案10万余人次。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的互认应用,将为长三角地区12万名左右的律师跨省跨地区办事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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