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第23天,上海高院出台《若干规定》17条

作者 | 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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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第41期】


6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官微“浦江天平”推出《“穿透式”整改 上海法院全面彻查“胜诉退费难”问题》一文,很快,后台收到众多网友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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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系统应该更新,直接按照当事人缴费的账号和路径退还,这样更加方便。现在的退费和审批流程太复杂,操作不方便。”

“确实近期收到了一年多前结案的承办法官电话,积极问询沟通并处理,方便又高效。”

……


胜诉退费问题如何尽快解决?

网友提出的“原路退还费用”方式能否实现?

胜诉退费有无长效机制能够规范督促?

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再次走入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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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用长效机制来“治”问题


6月23日上午,上海高院向全市法院印发《上海法院“胜诉退费”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一共17条,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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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强释明告知,明确退费途径;

第二,规范办理流程,严格退费期限;

第三,加强信息核对,强化退费催办和追缴工作;

第四,打击违法违规退付,完善胜诉退费保障机制。



据了解,这份《若干规定》中所称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为了更好地释明告知,目前,上海全市法院已在诉讼服务中心公示胜诉退费相关规定、退费流程等当事人服务指南信息,考虑到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以及其他来访当事人的需求,法院还专门设置了胜诉退费服务专窗提供退费便利。


至于退费途径和流程,网友热议的“原路退还费用”方式目前还无法实现,据悉,1998年6月,为了从财务制度上防止发生司法腐败,保证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全面落实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规定,因此,“直接按照当事人缴费的账号和路径退还”这一方式不可行。


“我们目前的做法,就是法院在立案阶段做好法律释明,指导当事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准确、如实填写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并签名,这一经过确认的胜诉退费银行账号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上海高院立案庭副庭长陈佳玉介绍。



规范流程 用科技力来“查”问题


此次整治过程中,上海法院发现,除了系统中已经登记的胜诉退费案件外,还有不少胜诉退费案件由于当初没有及时在网上登记,成为了“漏网之鱼”,这些案件目前正在由立案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进行重复性和准确性筛查验证,验证通过后,陆续在系统中补登。


根据《若干规定》的要求,今后,上海法院将严格退费期限,退费信息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登记,退费工作于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上海高院技术部门进行了系统“改良”,完成了审批程序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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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栏目、‘随申办市民云’APP诉讼服务栏目同步增加‘当事人申请退费’界面。”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副处长陆诚告诉笔者,“同时,我们在审判系统增加了自动签章功能,案件的书记员、法官助理、承办法官完成在线退费登记后,可以直接在线提交审批并申请电子签章,无需线下打印和纸质盖章。”


在目前上海法院内部的审判系统工作平台中,新增加的“胜诉退费统计表”模块汇总了承办法官提交的退费申请,它方便了法官随时了解个案的退费进度,及时跟踪审批。同时,升级后的系统也支持财务在线查看退费登记相关通知书、法律文书、电子票据详情以及登记实际退费日期等功能,实现了“胜诉退费”办理全程无纸化。



实事求是 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


数据治理倒逼问题显现,在半个多月的整治中,上海法院一边彻查“胜诉退费”情况,一边努力向数据干净、留痕、提升、赋能方向前进。



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实事求是面对现状,及时想出对策,并且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表示。


根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如果发生当事人预留的胜诉退费银行账号信息有误,或者诉讼费用的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错误退费情况的,上海法院会及时与当事人或者死亡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核对银行账号信息,办理退费手续。


此外,上海全市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档案、审判管理、人事管理、监察(督查)、信息管理、司法行政装备等部门也将加强沟通协作,目前,上海法院的胜诉退费工作已经逐渐进入“主动退费、实时提醒、一键操作、全程监管、智慧联动”的新常态。


“出台《若干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胜诉退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诉讼费用应退尽退,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后,上海法院胜诉退费工作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主动、及时足额、高效便民。”张斌说。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文字:严剑漪

拍摄:奚晓诗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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