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遭处罚,律所做品牌别踩“坑”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扫码分享

图片



品牌建设千万条,合规宣传第一条!律所要做专业品牌,但如何把握宣传尺度也是一件专业的事。近日,北京一家律所就因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被罚款1.3万,案件情况如下,前车之鉴,不可不防。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案。




8月下旬,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和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律师事务所在未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了38期广播电视节目,在公司网站和网络平台上传播,社会关注高。




9月26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该律师事务所因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被给予没收节目载体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END



来源 | 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律媒智库


长按识别二维码
相关律师
相关机构
留言
发送
全部留言 共0条
返回首页 返回列表

联系方式

156 1870 5573

电子邮件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