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完2021年新兴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我们有这14点发现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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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1年12月29日,在华东政法大学与律新社主办的2021新兴法律服务业趋势专题研讨会上,律新社高级研究员周奇介绍了《2021新兴法律服务业发展报告》与《2021新兴法律服务业精品指南》。律新V研将其发言内容整理如下,与各位读者分享。


多年来,律新社在作为法律服务业的服务者的同时,也是这个行业的观察者。我们不仅观察以律师业和国家司法系统为代表的传统法律服务业,也一直观察着法律产业的整个生态,包括新兴法律服务业——这个律新社也身处其中的行业。新兴法律服务业在未经定义时或许是一个略显含糊的词汇。新兴的、变化着的东西并不见得容易定义,但我们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它一个解释,或一个框架。新兴法律服务业以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对法律人或法律服务需求者提供服务,是与法律服务相关且具有一定创新性或非传统特征的业态,具体而言,至少可以包括法律科技企业、法律生态服务公司、替代性法律服务提供商和创新模式律所这四类机构。


律新社历年来将对新兴法律服务业的观察浓缩为年度报告。今年同样,但也稍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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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兴法律服务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们使用了机构版字样,机构可以理解为投资机构,是因为这一年,无论中国还是全球的新兴法律服务业,在资本市场是史无前例的高光的一年,因而,机构版的新兴法律服务业报告的内容不会止步于对产品和服务的更新介绍,而是进一步深入到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层面,融入对社会演化和科技发展的观察和看法,融入全球视角,挖掘和呈现每一个独特领域的商业价值和投资逻辑,去启发和探寻行业趋势。整个《报告》从构思到撰写,我们使用了投资机构的方法论,先对发达国家的新兴法律服务业进行全景式研究和分类,并主要基于融资和退出事件的数量、金额和趋势,结合对科技、社会、文化、经济、体制等因素的洞察,形成对各子领域的业务逻辑、创新逻辑和商业逻辑的深入理解;然后再将同样的过程用于国内,寻找差异以及差异背后的原因;最终去寻找对中国市场有参考意义的结论或启示。


在这份《报告》中,我们覆盖了国内外150余家典型机构的信息,并至少对其中70余家做了一定程度的分析:


01

新兴法律服务业各细分领域的历史出现节点;

02

当下新兴法律服务业的分类及典型机构;

03

国内外新兴法律服务业的资本市场情况;

04

新兴法律服务业的投资逻辑和宏观趋势;

05

国内新兴法律服务业重点赛道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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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报告的变化,今年我们还编纂了《2021新兴法律服务业精品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同样按照法律科技、法律生态服务、替代性法律服务和创新模式律所这四个大类11个子类精选了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的125个机构的128个品牌。如果说《报告》是主要面向投资人和创业者,那么《指南》的受众很明显会多了一个群体,即客户。因而这部16万字的《指南》是一部有评价性质的作品,或者说,至少是一个经评价后的结果。被录入的机构之所以被录入,是因为这是一些经历了我们对其商业价值、社会价值、专业或技术的领先度、市场地位等维度的综合评价之后而脱颖而出的优秀机构。


《报告》和《指南》的信息量较大,其中一些信息会比另一些更重要。我想可以借这个机会尝试归纳一些散落在《报告》中的有意思的看法或发现。


1对于当前和可预见的短期的未来,新兴法律服务业中最大的板块是法律科技(Legal Tech),而不是替代性法律服务(ALSP)。Legal Tech是产品,ALSP是服务,虽然二者经常融合地体现在一个具体的企业身上,虽然可以说产品是为了服务,虽然也有产品式服务的说法,但是,产品本质上是用于服务的工具,无论这个服务是来自法律服务供应方还是法律需求者自助。法律科技正是那个工具,Legal Tech相对于ALSP,暂时胜出,至少是从市值或估值上、或者估值乘数上看。Legal Tech的EV/EBITDA远高于ALSP。


2. 法律科技的最大赛道曾经是司法体系IT建设赛道;现在是合同科技赛道,如果从全球范围来看,还包括e-discovery赛道;而未来可能是数据洞察和数字化决策赛道以及合规科技赛道。


3. 市值最高的新兴法律服务业企业,市值超500亿美元,在法律信息服务和合同科技两个赛道。其中前者的赛事已经结束,律商联讯和汤森路透不可动摇,已不能称之为赛道;而合同科技的赛道美国早已进入下半场,中国即将进入下半场,新人入场需慎重。


4. 法律科技与其它领域的科技企业同样,核心竞争力早已不是IT、软件和互联网,而是ABCD,尤其是A。

5. 优秀的新兴法律服务业企业从成立到估值/市值达10亿美元所需的时间正在逐年缩短,新冠后更加明显,越晚成立的企业估值膨胀越快,这不是通货膨胀的问题,那些能快速膨胀的企业仅属于有限的几个法律科技赛道,且其共性是数字化。


6. ESG和强监管是全球政府的共同选择,这不是周期性脉冲式的经济政策,而是一方面出于全球生态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出于对后互联网时代科技企业对社会、经济、政治的过大的影响力的一次长期的制衡行动。GRC趋严,正在令合规科技的使用场景突破金融业进而向泛行业覆盖。合规科技,包括合规服务和合规替代性服务的风口已来。


7. 法律科技的最大客户群体是企业,而不是律所。企业法务数字化程度相对律所数字化程度的领先优势在缩小之前恐仍将经历越拉越大的一段时间。


8. 法律科技中,我们也许更熟悉律所信息化或数字化。举三个标杆型的例子,Clio、Intapp、MitraTech。Clio创立至今的13年内完成了E轮融资,估值16亿美元;Intapp用了21年,于今年上市,当前市值也是16亿;MitraTech今年被安大略省教师养老基金收购。可以说,律所数字化供应商的估值成长速度较慢,且估值较低。Intapp和MitraTech已算是两个成功的范例,实现了退出,但实际上从他们的业务结构来看,或者说客户群体来看,他们并不仅是在做律所数字化,他们的客户群体中律师占比并不大。Intapp的客户群体已经拓展到了律师行业之外的其它专业服务业,这是他能上市的原因;MitraTech除了有律所数字化,还有法务数字化产品,而让他能被如安大略教师这类顶级投资机构看重的,是他们的另一块业务,合规科技,客户面向企业。所以,有野心的律所数字化供应商值得考虑将阵地覆盖到企业。


9. 类似地,ALSP的最大阵地也在企业,ALSPtoB相对其他更容易赢得估值。其中一部分垂类ALSPtoB会比综合型ALSPtoB在估值和融资上更有优势。


10. ALSPtoC的生意本质不是法律服务,而是律师的Market Place,是流量生意。这是一个有着低门槛入场券的高门槛业务。法律产业之外的大厂在这个领域有更强的竞争力。


11. 商业模式的门槛越来越高,按次购买、低频、无粘性、无复购是需要警惕的词汇;投资人甚至对订阅制也开始变得挑剔,并要结合市场营销机制,靠销售团队或靠广告推广的模式的青睐度降低,创业者需要在如何实现Poduct-led Growth(产品自推广)方面想方设法。


12. 跳出法律产业看投资界,这个世界在后疫情时代的变化无论从速度还是广度来看都将是指数级的。软科技的ABCD、硬科技的芯片、仿生技术、脑科学和生命科学、新能源、深空深地、数字化医疗、元宇宙、web3。新兴法律服务业在其中并不出众。但即便如此,法律科技却正在悄然赢得一席之地。红杉、a16z、老虎等顶级机构近年对法律科技一些赛道的下注已经受到了广泛关注,法律科技正在成为更多的投资机构portfolio的选择。


13. 法律科技在发达国家活跃的不只是一级市场,还包括并购市场。这一形势也将在中国出现。在中国,我们目前鲜有看到成功的退出案例。对于创投双方,并购和补强式并购将是值得重视的退出目标或退出方式。


14. 中国至今没有本土的律界评价机构,主要是因为没出现具备钱伯斯那种专业和品质的第三方机构。但未来,让我们把这个未来再拉长一些,中国能否出现有公信力的律界评价机构,仍将主要取决于能否解决专业和品质的问题,而不是其它。


以上分享,我们不妨把准确性和正确性暂时放到一边,我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欢迎大家今后以各种方式保持与律新社的交流。也欢迎大家对《报告》和《指南》提出批评指正。谢谢。


END


来源丨律新V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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