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丨编辑部出品
每一个公益故事都值得被看见! 由上海市法学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律新社共同主办的2018律界公益故事投票活动和专家评审会议已完美收官。 2019年3月16日,“第三届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2018律界公益榜单颁奖活动”即将举办,届时将公布2018年度法律圈的十大年度公益故事和优秀公益组织,并发布《2018法律服务产业公益服务发展报告》。 现开启现场活动报名通道,诚邀您来一起见证。
现场活动报名通道
律新社将持续发布这些公益事迹,本文分享的是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的公益故事。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不是破坏它,而是把它保护得更好。
环境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律师以其专业性在环境保护中,尤其在环境争议解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律师调解方式包括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等,但没有提及律师参与人民调解。
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坚持公益服务,相继独立发起设立了两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中,充分运用法律专业优势,在强化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及时化解由此产生的各方纠纷,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更为扎实和可持续保驾护航。
2017年6月10日,全国首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掀开了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的新篇章。
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
2018年5月,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依据《人民调解法》独家发起成立的第二家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清镇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并参与到清镇市环境社会共治模式建设中。
清镇市环境社会共治模式启动现场
清镇市环境社会共治模式基于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原则,由清镇市人民政府和清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参与发起,将清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几十家企业组织起来,成立绿色企业发展促进会,企业为会员单位,企业负责人为理事,实现自我管理,对环保问题企业互查互纠。
律师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是枫桥经验在贵州生态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有机结合,是律师助力美丽中国的具体体现。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了多起生态环境纠纷的调解。在2017年受理的一件法院委托的生态环境纠纷诉前调解案中,通过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与村民委员会、当地镇政府沟通,最后在法院法官的共同参与下,促进双方达成赔偿和解,村民撤诉;在2018年调解的另一起养牛场与村民的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中,律师介入调解后,促成了双方自行和解……
没有律师费、没有交通费、没有工作经费,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与当事人和相关单位沟通主持双方调解……但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们却乐在其中,在他们看来,只要有利于纠纷化解,促进环境保护,一切都是值得的。
实地勘察倾听各方声音 多方协调促调解
2018年8月,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委托,对观山湖区某村31户村民诉某某国有企业(原煤矿采矿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进行诉前调解。接到法院委托后,针对案件特点,调委会组成调解工作组,首先到村民受到损害的土地进行勘查,据村民反映,该煤矿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即开始生产,他们的土地开始受到损害,水源枯竭,无法灌溉,只得水改旱,收成减少。
塌陷土地
通过与村民代表座谈,调委会进一步了解到,煤矿现在已关闭,关闭时政府对煤矿进行了赔偿,煤矿拿出部分钱对村民房屋和土地进行了赔偿,赔偿款发到村里面后,由村委会开会进行分配,但分配方案将该31户村民的土地排除在外,没有得到赔偿,这些村民还为此将村委会诉到法院,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与村民沟通
调委会对村民提供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判决书等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有多次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部分村民与煤矿此前曾经有过赔偿协议,村委会为维护村民土地权益,也曾经针对煤矿的相关手续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解决村民土地及房屋受煤矿影响问题,镇政府曾召开会议处理,明确煤矿出资进行赔偿,鉴于受影响村民土地和房屋众多,系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与煤矿进行整体处理,然后再由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分配。
无论是政府召开的会议,还是村委会召开会议,31户村民中均有村民作为代表参与。但在村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分配款时,尽管该31户村民中的代表提出异议,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决议。因此,该31户村民受影响的房屋得到了补偿,但土地没有补偿。通过调查还发现,煤矿采矿权曾经转让,转让前为国有企业,最后受让的企业为私营企业,在煤矿关闭补偿后已经注销。31户村民正是以采矿权转让前的国有企业为被告起诉的。
调委会找到采矿权转让前的国有企业进行调查沟通,了解转让前对受影响的房屋及土地处理情况,采矿权转让情况等。该国有企业明确表示,转让前对受影响的土地均已进行处理、补偿,签订了相关协议,转让时对地质灾害处理双方有明确约定,由受让的企业承担并负责处理,煤矿关闭时的补偿款也由受让企业所有,村民的诉求与他们无关。
与企业沟通
调委会又到村委会进行调查了解。村委会主任召集了解情况的相关人员向调委会介绍情况,除村民代表已经陈述的情况外,村委会还提到,该31户村民中已有部分村民的土地在采矿权转让后得到受让企业补偿,并已实际领取,但相应凭证应当在受让企业处。调委会通过电话与受让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联系,其表示地质灾害已经处理完毕,才得到批准关闭煤矿,村民土地和房屋都已经赔偿,不会再赔偿,也不愿参与调解处理。
与村委会沟通
在调查了解和资料分析基础上,调委会决定召集村民和某某国有企业组织调解会议,并邀请村民委会、环保法庭法官参加。对村民的主张、某国有企业的意见,以及现有材料体现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提出法律建议,征求双方意见。调委会在调解会议后,与清镇生态保护法庭商议,由法庭先与镇政府联系,再由调委会与镇政府沟通。
召开调解会议
厘清事实和法律关系在困难中 寻求解决途径
“律师,我们每天生活在巨大的机器轰鸣声中,休息不好,精神不好。” “律师,不但我睡不好,我家孙孙听力下降,学习成绩下滑,他们厂方要负责赔偿。” “律师,我家窗台上是灰,桌上是灰,厚厚的一层,厂家要负责。” ……
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讲出污染的事实,希望律师维护他们的权益。这是清镇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纠纷案件,也是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牵头主持调解的第二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案件。
接到清镇市站街镇政府委托后,调委会知道这又是一场硬仗,由调委会主任郑世红律师作为调解员承担起调解任务。污染企业是位于站街镇的某水泥厂,已生产5、6年,系收购原有的一家水泥厂资产基础上扩建而来。据村民代表反映,围绕着该厂居住着近八十户村民,有的村民住房与水泥厂仅一墙之隔。一位村民向出示了他晚上在自家阳台上录制的音像片断,机器噪声巨大。
与村民沟通
村民住房与水泥厂仅一墙之隔
与村民沟通后,调解员一行来到水泥厂,在厂区内及周边进行勘查,对噪声源、水泥厂采取的降噪防噪措施进行勘查,听取水泥厂对相关情况的说明。水泥厂环境安全负责人也是一肚子苦水,一再强调是个别村民以噪声污染为借口,挑动其他村民闹事,带动村民长期堵厂大门,造成工厂经济巨大损失;还有村民将工厂修建的围墙推倒一个缺口,然后将其喂养的牛牵到工厂暂时未利用的土地上放养,向其交涉无果,向当地政府反映也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交谈过程中,水泥厂环境安全负责人坦陈,工厂生产过程中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包括噪声和粉尘,但工厂已经花费巨资进行治理,首先从源头上减轻噪声和粉尘,其次还修建隔离墙,专门购置了两台洒水车和一台扫地专用车辆,每天负责洒水扫地。工厂这么多工人每天都在这个环境中,搞好环境是必须的,不然工人们也不答应。调委会向水泥厂调取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对文件进行了仔细研读,了解水泥厂的环境保护要求。又到站街镇政府了解双方矛盾产生及处理情况,全面掌握案件各项事实。
与水泥厂沟通
在听取双方意见及分析相关资料基础上,调委会决定召集双方开调解会议,并邀请清镇经开区、站街镇政府、清镇市生态环境分局、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等单位代表出席会议。调解会议上,村民代表明确,一是对此前的损害无论如何要进行赔偿,再谈污染治理;二是对污染进行治理。水泥厂则表示愿意治理,无论花多少钱都要治理达标,但不同意赔偿。双方出现僵局,调解未成功。
调解会议现场
之后,调委会和村民代表沟通,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村民分析案件情况,本着最大限度维护村民利益出发,厘清他们的诉求,向村民代表提议,首先治理环境,减轻损害,改善生活质量,对治理而言,村民只要掌握治理标准和时限即可,其次再谈赔偿,该思路得到大多数村民代表认可。
与此同时,调委会又和水泥厂多次进行沟通,水泥厂仍坚持不同意不赔偿,在此基础上,调委会向水泥厂出具了书面调解法律意见,对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可能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将意见抄送站街镇政府、清镇市环保行政部门。水泥厂亦进行了书面回复,将赔偿意见修改为“如果要赔偿,则需要村民提供其受到影响的鉴定报告或医学证明。
鉴定一是难度大,二是费用高,村民显然难以提供。调委会拟终止调解,并电话中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则向调委会表示,村民们相信调委会,希望调委会再次主持双方调解,促进水泥厂对村民给以赔偿,赔偿具体金额可以协商,村民们也不会去堵厂。面对村民的信任,以及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调委会决定,调解工作还得继续……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从2010年开始从事环境公益诉讼,代理了24件环境公益诉讼案,参与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执行程序第三方监督,承担了5部生态环境地方法规起草,2部生态环境地方法规立法后评估等,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进行课题研究,2017年成功主持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以及成功主持调解贵州省首例法院委托诉前调解生态环境纠纷案,相继成立两个专业的生态环境人民调解委员会,长期免费担任环保NGO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法律顾问等。
调解,重在释法明理,公平耐心,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起着矛盾缓冲和压力释放的作用。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秉承敬业、奉献的精神,以铁肩担道义、丹心促法治的决心,始终关注并践行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Susan | 版面编辑:田紫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