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刑事业务委员会不走寻常路!首期《国浩刑事通讯》亮点抢先看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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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国浩律师事务所(本文系投稿)
原标题丨承继四十载,迎风新起航——国浩刑事业务委员会创设暨《国浩刑事通讯》创刊纪事


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


四十年栉风沐雨,我国律师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仅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还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在律师执业领域中,刑事辩护事关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这也一直是最重要的业务之一。随着社会关系的日愈复杂,刑事律师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除了事后的辩护工作,事前预防的刑事合规和顾问咨询等业务也越来越普遍。展现在刑事律师面前的是更为广阔也更为重要的领域。


国浩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不仅在投融资及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方面连续多年位居行业前列,还十分重视刑事业务的发展,更不乏刑事业务的专家人才和领军人物。作为中国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国浩每年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件,其中经典案例比比皆是,刑事专业的锦绣文章频频见诸报端和自媒体。


为促进国浩刑事业务的发展、加强国浩各地执业机构刑事业务的交流与合作,国浩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于2016年成立,于2019年7月更名为国浩刑事业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浩上海合伙人刘鑫担任主任,国浩南京管理合伙人周世军、国浩济南合伙人宋洪昌、国浩上海合伙人寇树才担任副主任,国浩上海合伙人刘杰担任秘书长,国浩北京律师李丰才担任副秘书长。


国浩刑事业务委员会依托国浩优秀的刑事团队,秉持“高效、诚实、信用、审慎、果断”的精神,为刑事律师搭建加强刑事辩护技能、开阔职业视野的统一平台,致力于促进刑事业务的蓬勃发展,为公民与企业的正当权益保障、国家的法治进步奉献绵薄之力。


为更好地促进理论实务交流、凝聚刑事人才、提高刑事服务质量、展示国浩刑事业绩、呈现刑事律师风采,国浩刑事业务委员会推出了第一期《国浩刑事通讯》(以下简称《通讯》)。


《国浩刑事通讯》设有以下几大板块:


“刑事动态”:主要介绍国浩刑事工作动态。


第一期《通讯》介绍了国浩刑事论坛在泉城召开,国浩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更名、改组并推出系列举措,国浩南京成功举办“企业法律服务与税务筹划”高峰论坛,以及国浩刑事律师参与各类刑事法律研讨等国浩刑事工作动态。


“刑事业绩”:主要介绍国浩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正在办理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已经取得良好成果的案件。


首期《通讯》分享的案例包括国浩合肥成功办理杨某故意杀人罪案,该案获评安徽省“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国浩重庆代理张某侵犯“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案,检方最终不予起诉;国浩青岛有效辩护一起重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国浩济南成功代理一起无罪辩护并最终取得国家赔偿的刑事案件等等。


“刑事观察”:分享刑事热点问题或事件的点评、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理论问题的专业研究等。


如《关于<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惑》《投资入股与商业受贿的界限——原广发证券保荐代表受贿案评析》《大数据分析企业家涉刑现状——兼析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控》等多篇精彩的文章在第一期《国浩刑事通讯》上发布。


“刑事速递”:介绍最新的刑事法律法规和热点案例。


第一期《通讯》介绍了2019年上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典型案例等。


“群英榜”:展现国浩刑事律师的风采。


刘鑫律师、宋洪昌律师、周世军律师、寇树才律师、姚仲凯律师、许贵淳律师登首期《国浩刑事通讯》“群英榜”。





附:

《国浩刑事通讯》第一期发刊词


自从有了律师,刑事业务就是律师最重要的业务领域。从古希腊的德谟斯梯尼、古罗马的西塞罗,到当代美国的德肖维茨、丹诺;从施洋到史良、章士钊,无一不是以刑事辩护而闻名于世。其滔滔雄辩慷慨激昂勇敢机智神采飞扬,成为刑辩律师的经典形象。


进入现代社会,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传统社会,刑事律师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除了事后的刑事辩护,事前预防的刑事合规和顾问咨询等业务也越来越普遍。展现在刑事律师面前的是更为广阔也更为重要的领域。


国浩二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从未远离刑事业务领域,更不乏刑事业务的专家人才和领军人物。作为中国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每年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件,其中经典案例比比皆是,刑事专业的锦绣文章频频见诸报端和自媒体。


毋庸讳言,与国浩光芒四射的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相比较,刑事业务略显沉寂。在2018年第四届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上,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代表国浩提出了大力发展刑事业务的目标,为刑事业务的发展吹响了集结号。


《国浩刑事通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孕育而生的,其设立目的在于呈现刑事律师风采、展示国浩刑事业绩、促进理论实务交流、凝聚国浩刑事人才、提高刑事服务质量、打造刑事专业品牌。


《国浩刑事通讯》作为国浩律师事务所刑事领域的法律电子刊物,热忱地希望广大法学专家、读者给予鼓励和支持,欢迎各位同仁不吝赐稿。


《国浩刑事通讯》编委会

2019年7月4日




附:

《国浩刑事通讯》第一期首席寄语


我们一直说,国浩的愿景是成为中国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这里的“大”,其实讲的就是“规模化”。规模化不仅应该包含律师人数、机构家数、收入总数之大,还应包括业务范围之大、服务领域之广。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供给,人民生活日益增长需求的法律服务,都应该能够适应并足以满足。这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给我们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显然,刑事法律服务也应该成为我们的基础领域、主打业务、核心品牌。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刑事律师最能够且最充分彰显律师的这一本质属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刑事律师必不可缺,功不可没。刑事律师从“个案”,尤其是“要案”“大案”中,总结普遍性现象,可以形成宣传法治的“文案”,而又提炼规律性认识,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议案”“提案”,最终成为完善法制的“法案”,莫不善莫大焉,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言不是理论的、灰色的,而是实践的、常青的,这也正是刑事律师的成功之道。


或许我本人留给大家的印象是只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其实1988年我在当时的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时候,跟着老师办的就是刑事案件。1991年留校任教经济法并担任兼职律师,也常接触经济类刑案。后来从事专职律师,开始并逐渐以证券业务为主了。最近几年,颇有点“归真返璞”的味道。犹如“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三年前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班子分工,我被安排负责律师维权工作,而律师维权事件几乎都发生在诉讼领域,而其中绝大部分又涉及刑事案件。不了解“刑势”,不掌握“刑事”,不关注“刑辩”,谈何维权?何以维权?所以我一直给大家说,这几年我一直向刑法刑诉教授、刑事律师们学习,跟着大家去研讨会,跟着大家去看守所,跟着大家去上法庭。


自然,这两年我在全国政协的提案也少不了刑事主题。去年的《关于加强刑辩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刑辩律师作用的建议》、《关于建立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评价机制的建议》,今年的《关于深化“捕诉合一”制度改革,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提案》、《关于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的提案》、《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的提案》,都关乎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刑事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


2015年国浩举办首届争议解决论坛,武夷山上精英论道、高手亮剑。当时我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我们要重视律师的争议解决业务,如果说法律服务是一顶皇冠,那么诉讼业务无异于皇冠上的那串明珠,而刑事辩护就是明珠上折射出的最亮的那道光。


集团刑事业务委员会暨刑事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过去的刑事大法官、今天的刑辩大律师,嘱我为《国浩刑事通讯》创刊写几句话。正好今天一大早飞南宁参加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党建调研,于是在飞机上拉拉杂杂地写了这些内容。“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虽然是在万米高空所书,也不见得“高水准”,不过还算“高效率”,提前完稿。我也希望我们国浩的刑事律师们,惜时如金,只争朝夕,否则,“青春虚度无所成,白首衔悲亦何及。”大家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早日打响国浩的刑事法律服务品牌,把“那道光”射得更亮、射得更远。亦正可谓:“志之所趋,无远弗届。”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吕红兵

2019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Susan   |  版面编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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