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S和汪小菲的两岸婚姻看抚养权之战丨精品婚家指南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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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刘创

来源丨益家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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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创

益家LAW律师团队合伙人


近期,台湾艺人大S(徐熙媛)和前夫汪小菲多次冲上热搜,“汪小菲发文回应出轨”“汪小菲曝大S长期服用违禁药物”“S妈回应汪小菲”“被嫌弃的汪小菲的一生”等词条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双方各执一词,大有互撕战争序幕拉开的强烈火药味。


如果说互联网有记忆,那大S与汪小菲早在去年11月底就共同发声,宣布两人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将继续共同抚养孩子。为何时隔半年,又开始出现爆料、内幕等抓人眼球的劲爆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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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双方因对婚后生育的一儿一女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能达成协议离婚。大S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合理推测,双方私下应该已经对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现在矛盾突然升级,可能是双方在子女问题上新添纷争。大S于今年3月公布与韩国艺人的婚讯,汪小菲多次在微博发声,称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叫另一个陌生人为“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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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可以起诉争夺抚养权吗?


理论上,汪小菲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再次起诉。根据大陆法律,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有探望权。如直接抚养一方存在无法抚养或不利于子女等情形的,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但考虑到大S和汪小菲在台湾诉讼离婚且两个小孩定居台湾,案件大概率需要由台湾法院处理并适用当地法律。根据台湾《家事事件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的父母仍可以就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启动法律程序。离婚后的子女监护权分为单独一方监护权和共同监护权,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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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律和台湾法律有哪些异同点?


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及监护问题上,大陆法律和台湾法律均遵循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台湾《家事事件法》则通过子女表意权、程序监理人制度等,保障子女最佳利益。


但大陆法律和台湾法律对于多子女的抚养处理存在显著差异。大陆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判决两个小孩中一个由父亲直接抚养,另外一个由母亲直接抚养。实务中涉及双胞胎或龙凤胎时,法院会考虑判决两个子女均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而依照台湾法律的“手足不相离”原则,法院在判决两个子女的抚养争议时,会倾向于将两个孩子判决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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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汪小菲在台湾起诉,他的胜算大吗?


不管是大陆法院还是台湾法院,裁判依据均立足于子女利益最大化,综合比较父母双方条件。实际上,大S和汪小菲的经济实力都很雄厚,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意愿。从尽量不改变生活环境的角度,两个孩子在台湾生活更符合稳定的生活习惯。现在台湾媒体爆料汪小菲婚内出轨多名女性,如爆料属实,势必会造成负面社会舆论评价。而汪小菲爆料大S长期服用违禁药物,如爆料属实,这将成为法庭的重要关注点从而变成大S的减分项;如爆料不属实,汪小菲的口无遮拦反而会影响法庭对他的个人判断。


曾经人人称羡的婚姻已变成一地鸡毛,但孩子毕竟是双方永恒的纽带。看在孩子的份上,做不成爱人,也不必成为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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